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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散!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速扩散!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更新日期:2020-03-04 浏览:404人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告 随着道路通行和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新一轮输入性疫情风险不断加大,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仍然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克服**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坚定必胜信念,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决抓好当前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主的疫情防控工作。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城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实行“严控十条”管控措施,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加强源头管控,阻断传染源,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勇当先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格农村社区管理。坚持科学精准管控,守牢织密以村、小区为单元的封闭管理网格,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加强检查点的管控,加大排查力度,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和体温测量,全面动态掌控外来人员信息,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主动配合进行登记。各小区继续实行每户每天只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单位疫情防控人员、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人员、保障群众生活物资服务人员等凭有效证件出入,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原则上不准外出。 三、做好“防输入”人员管理。对湖北、武汉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来(返回)河间人员一律劝返,确需来我市的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卫生防疫部门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地区来(返回)河间人员要提前主动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申报,主动提供流出地乡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出发地乡级以上卫生机构签发的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人等流行病史的证明),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境外疫区人员往来的控制和管理。 四、加强京津冀疫情联防联控。对河间进京人员要建立专门台账,分类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赴京人员,严防“四类人员”进入京津地区。 五、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升员工防范意识和技能,认真组织开展员工流行病学史及接触史问询登记。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外出、不得参与和组织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 六、加强复工企业管理。认真做好电子通行证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到位”“七个必须”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状况报告,做好人员登记,严控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实行分餐管理,强化应急措施和医务服务,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未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私开偷开的企业,将坚决关停,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商住楼房管理。对人员聚集的商住楼房由属地社区或街村、物业共同负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掌握人员活动轨迹,尽最大可能消除盲点和死角。 八、加强行业人员管理。对护工、保洁、保安、餐饮、快递等行业人员,要明确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加强疫情防护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九、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室、车间、店面、庭院和家庭内部环境卫生,主动清除各类废弃垃圾,严格厕所消杀,切断粪口传播风险。 十、做好家庭个人防护。城乡居民要做好居所的通风、消杀、清洁,要多洗手、勤开窗,不随地吐痰、不随意丢弃垃圾,外出佩戴口罩,废弃口罩要投在专用垃圾箱,要自觉执行居住地和公共场所各项防控措施,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聚会,不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 十一、强化疫情排查诊治。深入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病人,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 十二、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同时管好家人和亲属,并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切实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拒不执行者,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报送人大、政协处理;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违犯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党员干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先免职再追责。 十三、严格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隔离观察的;其他拒不执行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2020年3月1日 编辑:马敬红 审核:张纳新王维建
最新通告:沧州市加强疫情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理更新日期:202 最新通告:沧州市加强疫情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理 更新日期:2020-02-15 浏览:3534人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理的通告 沧政告〔2020〕8 号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有效降低因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性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流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人员(含省内、省外)因复工复市复学等需要来沧的,应持有身份证明和居住证、社保记录或相关单位证明。 二、外地来沧或返沧人员在进入沧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车站、社区(村委会)等防疫检查站点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核验身份、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一律交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处理。 三、近两周以来,从湖北来沧、去过湖北返沧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及所在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登记,自觉接受隔离措施,并如实报告密切接触人员情况。从其他外省市来沧人员,也要按以上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自抵沧之日起居家隔离14 天,不得外出,不得参与聚餐等聚集活动。 四、近两周以来,在外地(含省内、省外)返沧的沧州籍人员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必须,可暂不返沧;如需返沧须经居住地社区(村委会),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负责其个人信息如实登记、采取隔离措施等相关工作。 五、产业园区、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要主动与属地有关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落实主体责任。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做到各项防疫措施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 六、社区(村委会),及产业园区、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本辖区(单位)外地来沧人员要做好排查、隔离、管控工作,逐人建档立卡;对湖北来沧人员、去过湖北返沧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登记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对湖北以外地区来沧人员,要逐一进行登记,监督其落实居家隔离 14 天要求,并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聚餐或其他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定点医院筛查、诊治。短期来沧人员由所涉单位承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1、两周内有湖北旅居史、途经史、务工史以及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2、故意隐瞒发热情况不报告或拒不配合检测、隔离、治疗的 ; 3、其他拒不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及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八、鼓励广大群众对不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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