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uajoa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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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万的敲诈和酒吧的涉黄 不知道大家谁真正的看到了50万敲诈的证据?这个证据只在传说中,我们可以真正看到的只有约谈的短信!如果真的有谈钱的短信,按照梦鸽对律师短信掐头去尾公布的风格肯定早就公布了!大家都知道约谈内容的短信和要钱内容的短信那个杀伤力大?高度怀疑这个50万是知道对方索赔额后谈出来的。 如果提供给公安的全是类似公布出来短信的内容,任何人都不可能联系到敲诈上去!要知道敲诈案一般是在收钱的过程中或收钱后进行抓捕的! 受害人都报案了,而且酒吧也知道已报案了,你让公安如何查?就算真的有也肯定全部停止了,无法固定证据了。而且五道口附近公司多,大学多,酒吧依靠学生族和公司白领也能生存的很好。完全没有必要涉黄,也就是说你想盯他十年八年的估计最后也是一场空!
说一说此案的二审 李某某的母亲高调的宣称要上诉。其实这个结果在判决前海淀法院应该已经知道没有满足 , 李某某的母亲的预期一定会上诉的。所以在作出判决前肯定是反反复复的阅读卷宗和资料,肯定是按照自己认为的铁案来办理的。上诉到中院后必须是全部重新阅读全部卷宗,全部重新判案,完全脱离的海淀的公检法的控制,他们能不认认真真的公正判决吗?
如果没有车则案件不会发生 如果没有车,这个案件就不会发生了。因为,没有车的话,几个被告就必须通过打车的方式来完成如卷宗所说的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是不情愿的,那么他们肯定不敢采用这样的方式来走。如果被害人是情愿的,那么出租车司机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人证。可以,这几个孩子全有车!!
关于谁在撒谎的疑问 对于这个案子没有真正的第一手资料不好评说,但是有这样一个比较:1、假设只是梦鸽袒护李某某,在此案中只有梦鸽和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撒谎(兰和没有看过卷宗,不能算撒谎)2、假设需要陷害李某某,需要撒谎的人有:所有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姑且算5个人),其他4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只算8个人),公诉机关的公诉人(只算3人),当庭的法官、书记员,等等(只算3人),还有证人(只算2人)。看来至少是有20个人同流合污一起陷害李某某才可以,同时还有4个人用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不惜自己入狱也要陷害李某某。我真不清楚李某某究竟是何方神圣需要如此大手笔的陷害?
关于律师的看法 有的人认为律师没有按无罪辩护,不是在真正的帮被告。其实这话错了,如果可以按无罪辩护,并且无罪辩护有可能胜利(法律上的强奸存在有疑义)那么律师一定会按无罪辩护的。你要知道将一个大家都认为的强奸案推翻是一个非常出好的扬名立万的机会。当年辛普森的被告律师在官司胜诉后其身价大涨就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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