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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保险服务意外保险职工团体险健康人身保险 投保规则 (松江保险服务18221500932 ) 投保年龄:18-55岁 保险期间:保至75岁 交费期间:15-20年 保障责任 1、疾病身故:所交保费的160%/140%/120% 2、意外身故/全残 3、普通意外:100万 ·航空/列车意外保障:500万 ·公共交通意外保障:300万 ·自驾意外保障(仅高端版):200万 ·普通意外保障:100万 ·疾病身故保障所交保额:160% /140% /120% ·满期生存金:100%所交保费 ·8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障:300万 (8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冰雹、雷击) 3、满期金:100%所交保费 产品特点 1、保障期限长:保至75岁 保险期至75周岁,保障覆盖人生各个重要阶段,满期后,给付100%所交保费。 2、百分百专属附加 该计划由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平安尊享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平安附加定期(2019)意外伤害保险(可选)、平安附加定期(2019)两全保险(可选)组成。客户可灵活选择附加伤残、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险,满足自身多样需求,为保障加码。 3、保障范围宽 普通意外保额100万元起,最高提供500万元保额。产品责任覆盖意外种类广泛,包含轮船、火车、汽车、地铁、飞机等海陆空交通意外,溺水、跌倒、运动、高空坠物、烧伤烫伤等生活常见意外,以及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八大自然灾害,全方位防御意外风险。
电子商务术语 电子商务概念、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专业名词、电子商务常见营销方式了解多少?不要紧,从头开始,帮你扫盲!   1,电子商务介绍:   概念:电子商务,英文名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   2,电子商务模式(常见类):   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例子:阿里巴巴,生意宝(网盛科技)、慧聪网。   B2C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个人,例子:亚马逊,当当,凡客,时尚起义,走秀网。   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对个人,例子:ebay,淘宝,拍拍,易趣。   3,电子商务专业名词(常见类):   SEM:Search Engine Marketing的缩写,意即搜索引擎营销。   EDM:Electronic Direct Marketing的缩写,就是电子邮件营销。   CPS:Cost Per Sales的缩写,即销售分成。   CPA : Cost Per Action,每次动作成本,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对于用户行动有特别的定义,包括形成一次交易、获得一个注册用户、或者对网 络广告的一次点击等。   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Impressions) 每千人成本。   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 每点击成本。   ROI:Return On Investment的缩写,投资报酬率。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的缩写,搜索引擎优化。   转化率:Conversion Rate的缩写,是指访问某一网站访客中,转化的访客占全部访客的比例。   UV:Unique Vister的缩写,独立访客。   AdWords:Google的关键词竞价广告。   Alexa:Alexa.com是专门发布网站世界排名的网站,网站排名有两种:综合排名和分类排名。   二跳率:二跳率,由99click最先提出,网站页面展开后,用户在页面上产生的首次点击被称为 “二跳”,二跳的次数即为”二跳量”。二跳量与浏览量的比值称为页面的二跳率。   跳出率:跳出率是指浏览了一个页面就离开的用户占一组页面或一个页面访问次数的百分比。   人均访问页面: PV总和除以IP,即可获得每个人平均访问的页面数量。至少人均访问页面需要超过10个以上,才算是优质的用户。   4,电子商务商务常见营销方式:   1.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广告,客户端软件广告。   2.SEM:竞价排名,联盟广告。   3.EDM邮件营销:内部邮件群发,第三方平台,数据库整合营销等方式。   4.社区营销:BBS推广(发帖和活动)SNS。   5.CPS\代销:销售分成(一起发,成果网,创盟)。   6.SEO:搜索引擎优化。   7.积分营销:积分兑换,积分打折,积分购买等。   8.DM目录:传统单张目录,如麦考林,红孩子,凡客,PPG。   9.线下活动:会展,体验店等。   10.传统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   5,用数字衡量网络营销效果:   --网络营销效果可以100%以数字来衡量   1.访问页面:网络推广的访问者访问 5个页面以上才是有效流量。访问10个页面以上是高质量的流量,访问2个以下页面是垃圾流量。   2.停留时间:超过3分钟才是有效流量;超过6分钟是高质量流量;小于1分钟的是垃圾流量。   3.二跳率数据:推广来主页二跳率70%以上是高质量流量。   4.转化率数据:推广购买转化率为1%以上为高质量流量。   5.动销率:商品动销率计算公式为:商品动销率=动销品种数 ÷ 门店经营总品种数*100% 。   种类   动销品种数:门店中所有商品种类中有销售的商品种类总数。 这个比率是评价门店各种类商品销售情况的指标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某一单品的动销情况,一般会使用以下计算公式:   商品动销率=商品累计销售数量 ÷商品期末库存数量   此处的累计销售可以按会计年度或者商品的销售年度来累计。此处可以通过对动销率进行分析比较,对于低动销率的商品予以关注。   网络营销需要辩别好:真实流量与流量,有效流量与流量,自然流量与购买流量,PV高的流量与PV低的流量,商业流量与娱乐流量。   6,如何用数字判断一个网站:   1.访问量:alexa,chinaz查询工具。   2.网络流行度:搜索网站名,搜索结果越多相对来说越流行。   3.行业排名:查询艾瑞的排名。   4.网络新闻曝光率:用baidu新闻搜索。   5.SEO表现:收录与PR,排名。   6.百度指数:百度指数是用以反映关键词在过去30天内的网络曝光率及用户关注度。   7.每天新增注册用户数=UV*1%=80000*1%=80   8.活跃用户=注册用户/10=100000*10%=10000   9.最高同时在线=活跃用户*20%=10000*20%=2000   10.收费交易客户数=活跃用户*5%=10000*5%=500   11.销售额:收费交易客户数*商品平均价格200=10000   按照以上方法看不到对方内部数据也能大致判断这个网站很多数据。   客单价(per customer transaction)是指商场(超市)每一个顾客平均购买商品的金额,也即是平均交易金额。   客单价的计算公式是:客单价=销售额÷顾客数。/ 销售金额÷成交笔数 ,  客单价是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格,离开了时间这个指标没有任何意义。   客单价 per customertransaction   零售术语又称ATV,即每一位顾客平均购买商品金额。   (1)客单价=商品平均单价×每一顾客平均购买商品个数   (2)客单价=动线长度×停留率×注目率×购买率×购买个数×商品单价   与其相关的还有“客单量(UPT)”,“件单价”。   UI即User Interface(用户界面)的简称。UI设计则是指对软件的人机交互、操作逻辑、界面美观的整体设计.
网络购物注意事项 近年来,互联网因其快捷、方便、省钱等优势受到广大网友青睐,成为购**节年货的重要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调研发现,网店卖家鱼龙混杂,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坑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山区法院长沟法庭副庭长卢涛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4个典型案例,以此为消费者网购年货支招。 约定管辖法院便于诉讼【相关案例】小雪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商品之后,网站以该商品过于热销,供不应求为由撤销了小雪的订单。在要求该网站履行合同遭拒后,小雪决定向法院起诉,却不知该向哪家法院提交诉状。 【法官提示】该纠纷属于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的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约定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消费者一旦起诉,需要到外地诉讼,甚至因仲裁约定而不被法院受理。【法官支招】消费者网络购物前,可向网站注明的经营地工商部门查询商家的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同时,网购时也可以事先约定好遇到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并尽量选择自己方便诉讼的法院。 保留与销售商聊天记录【相关案例】 小陈在化妆品专卖网站购买了十余套面膜及其他护肤品。到货后,小陈发现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提到商家在网站中宣传的具有“美白祛斑”等效果,而商家不同意退货。小陈打算提起诉讼,却不知提交哪些证据。 【法官提示】当前,一些网络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过分夸大商品功能,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网络交易合同电子化以及证据多由网络销售商掌握,且很多消费者并未意识到可能发生纠纷,导致**时难以有效收集、提供证据。 【法官支招】消费者消费时应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与网络销售商的聊天记录、电子交换凭证、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如网络销售商在网站上作出一些承诺,或者通过网站对其产品作出的宣传、介绍与产品实际严重不符,建议消费者请公证机关对这些网页内容进行公证,将其作为索赔的有力证据。 霸王条款诉讼确认无效【相关案例】小杜通过网络团购了一款促销摄像机,到货后发现拍摄画质特别差,打算退货。但商家称,在小杜下订单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向其告知了交易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售出产品只换不退。且只有小杜选择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法官提示】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合同中作出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其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格式条款应该醒目,并应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条款。 【法官支招】消费者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对于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因“霸王条款”权利遭受侵害的,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商家骚扰应当及时报警【相关案例】小赵在购物网站买了几件新年唐装,收到衣服后发现其中一件衣服与选的不符,遂与商家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对方言语比较粗俗,小赵与对方进行了对骂,并在购物网站上给对方“差评”。从此,小赵的手机每天接到成百上千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生活。 【法官提示】商家提供的商品与约定不符,且在沟通时辱骂,消费者者给其“差评”是正常行使权利。商家用“呼死你”进一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违约,更属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通信自由等权利。 【法官支招】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或者产品不满意时,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应积极寻求网购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如果遇到类似“呼死你”一类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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