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上的骑兵🐴 广电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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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最低月工资均调至千元以上! 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上调至1260元,比之前的1040元提高了220元,涨幅达21%。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执行。 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有三个档次,分别为1260元、1150元、1040元,与其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元、11元、10元。具体情况为: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220元,为1260元;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提高了190元,为115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提高了180元,为104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崔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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