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灭尘华 幻灭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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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考试 第二次了,82.5。。。还是没过听说两次报名参考的时间要相隔五个月?真的假的? 吾四岁步入《修真世界》,五岁修《天剑御道》,六岁练神功《真灵九变》,七岁变《卖房》土地等筹集资源,历经《九劫》终于在十四岁将此功练至大成,从此《声名鹊起》,无人不知,十五岁得《神印王座》,十八岁得《帝尊》传承,从此《独步天下》,堪称《一代天骄》,因杀人过多,《血染一生》,被世人称为《杀神》,然而《神道》漫长。修炼永无止境,吾与《六道仙尊》,《大道主》,《玄帝》,《剑祖》等人乘《灵舟》《武破九霄》至《斗罗大陆》,创立《绝世唐门》。机缘巧合之下,在《神魔练兵场》的一座《血染的图腾》下面,发现《武墓》,得到《武神》传承。得其成名绝技《宇宙本源决》,欲《斗破苍穹》,《吞噬星空》,一手《遮天》。后来误入《长生界》,闯下弥天大祸,被《圣王》知道,带领《战尊》,《龙血战神》,《异世邪君》,《狂神》,又从《龙族》请来数位仙道高手,从《灵域》,而来,与吾在《战天大陆》展开《惊世大战》,《九死一生》,终将尔等斩杀,然《天道无情》,趁吾重伤之下偷袭吾,降下《血天劫》,幸得《善良的死神》相助,吾且苟延残喘,后于《神墓》中走出,自创两大神功《星辰变》,《九星天辰诀》,世人皆知,终成《绝世武神》。从此《傲世九重天》,建立《大周皇朝》,得《永生》。欲开创《莽荒纪》元,统一《完美世界》。吾资质平平,却《百炼成仙》,被人称为《圣皇》。吾之经历当用五字表达————《凡人修仙传》 有人说我是来水经验的,我转身就是一巴掌,“你特么不是废话嘛    
这。。。。。 因为认为自己在某餐饮公司楼下被灯砸到,“凶手”是某省警车,年近70的老人刘某(化名)将餐饮公司和某省公安厅告上了法庭,以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为由向两者索赔1000亿元。后经法院裁定,因为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称被灯砸到索赔1000亿   刘某称,2014年10月8日下午,在北京某餐饮公司楼下,她向一名小贩打听附近是否有公用电话,从楼上突然猛砸下一个带铁盖子罩的灯,从她的后脑、肩上猛滑下砸在抬起的右脚后跟上,顿时触电般麻木。当时她看到一辆飞驰而过的白色面包车,车上印有“公安”字样,车后边印有某省简称。她于是将餐饮公司和某省公安厅起诉到法院,向两者索赔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00亿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刘某虽经法院释明,仍坚持主张向餐饮公司和公安厅索赔1000亿元,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对刘某的起诉,一审法院最终不予受理。   刘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此案。一审法院在收到刘某的诉状后,曾与刘某进行谈话,在释明无效后,也与刘某的亲属联系,试图让刘某家人共同劝说刘某。经法院查明,刘某还认为她在2014年5月乘坐列车时遭到旅游公司相关人员的侮辱、诽谤,并随后将某旅游公司等告到法院,索赔1500亿元。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刘某的起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说理部分欠妥,刘某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关键点并不在于起诉所涉及的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标准,而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遭驳回   对于不受理此案的原因,法官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但是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无条件立案,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该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4种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刘某并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佐证其起诉的事实存在,因此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提天价索赔要交天价诉讼费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提起1000亿元的“天价诉讼”,因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她不用交纳诉讼费。但如果该案交纳诉讼费,一般人是不可能交得起的。   根据相关规定,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如损害赔偿达到千亿元,诉讼费就要交纳5亿元。(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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