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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转口贸易,第三国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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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不懂啊,才加20,什么鬼。有来个辅助的不?或者野王 **,前5局还加50多,后面这几局才加20出头,什么鬼
美国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反补贴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Special Vehicles Co., Ltd.)和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Dongguan CIMC Vehicl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9.1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9.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1年4月29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墨西哥对涉华强化钢铁绳缆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第 2021年2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ceros Camesa, S.A. de C.V.和Deacero, S.A.P.I. de C.V.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强化钢铁绳缆(西班牙语:productos de presfuerzo)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7.10.02、7312.10.01、7312.10.05、7312.10.07、7312.10.08和 7312.10.99。本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据材料,截止时间为到期日下午6点。调查问卷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发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索取,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gob.mx%2Fse%2Facciones-y-programas%2F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urlrefer=477fc0abecc942cfa1ca17016fd3ffdc。 2015年2月16日,墨西哥对原产自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强化钢铁绳缆(税号为72171099、73121001、73121005、73121007、73121008、73121010和73121099)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2月2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2美元/千克、0.13美元/千克和0.4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巴西对华瓷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第三国转口 2021年2月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5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细瓷)(葡萄牙语:porcelanato técnic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2.01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907.21.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19年第68号公告称,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Fabricantes de Cerâmica para Revestimento, Louças Sanitárias e Congêneres(Anfacer)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细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巴西对华铅笔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1年1月21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4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由木材、热塑性树脂(塑料树脂)或其他材料组成、含有石墨或有色矿、碳酸盐染色的书写、绘图和/或着色的铅笔(葡萄牙语:lápis de escrever,desenhare/ou colori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36~5.5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出口商/生产商浙江江山龙腾笔业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gshan Longteng Pen Industry Co. Ltd.)为0.36美元/公斤,Jiangxi Jishui Jixing Stationery Co Ltd.为0.57美元/公斤,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Pengsheng Stationery Co Ltd.)为2.78美元/公斤,安硕文教用品(上海)有限公司(Axus Stationery (Shanghai)Co. Ltd.)、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eifa Group Co. Ltd)等69家生产商/出口商为1.77美元/公斤、苏州市华中文具有限公司(Suzhou Huazhong Stationery Co. Ltd.)以及其他出口商/生产商均为5.55美元/公斤。详细税额见附表(巴西对华铅笔反倾销终裁征税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9.1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蜡笔、粉笔以及含橡皮擦的铅笔。2019年8月16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企业AWFaber-Castell SA 和BIC Amazônia SA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铅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书写、绘画和/或着色的铅笔作出反倾销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涉案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中国涉案企业浙江江山龙腾笔业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gshan Longteng Pen Indu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2.7%,Jiangxi Jishui Jixing Statio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7.4%,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Pengsheng Statio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8.9%。(2)对此案进行公共利益评估,以决定是否征收反倾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阿根廷对华电热水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1年1月1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应阿根廷燃气装置制造商商会(CÁMARA ARGENTINA DE FABRICANTES DE ARTEFACTOS DE GAS)和阿根廷企业RHEEM S.A.、ESKABE S.A.、ROTOPLAS S.A.和LONGVIE 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20升、小于等于150升的蓄水式电热水器(西班牙语:Calentadores eléctricos de agua, de acumulación, de capacidad superior o igual a VEINTELITROS (20 l)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CIENTO CINCUENTA LITROS (150 l))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argentina.gob.ar%2Fcnce%2Fcuestionarios&urlrefer=02d4e8f894c10f406a3f17662b87205e领取调查问卷,并于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 (文 璐校对)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南非对华标准钢丝绳和电缆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标准钢丝绳和电缆(直径12.7cm以上)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做出终裁维持征税,其中海关税号7312.10.17项下产品税率为93%;7312.10.24项下产品税率为76.17%;7312.10.30和7312.10.90项下产品税率为113.25%。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阿根廷对华电热水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1年1月1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应阿根廷燃气装置制造商商会(CÁMARA ARGENTINA DE FABRICANTES DE ARTEFACTOS DE GAS)和阿根廷企业RHEEM S.A.、ESKABE S.A.、ROTOPLAS S.A.和LONGVIE 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20升、小于等于150升的蓄水式电热水器(西班牙语:Calentadores eléctricos de agua, de acumulación, de capacidad superior o igual a VEINTELITROS (20 l)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CIENTO CINCUENTA LITROS (150 l))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argentina.gob.ar%2Fcnce%2Fcuestionarios&urlrefer=02d4e8f894c10f406a3f17662b87205e领取调查问卷,并于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 (文 璐校对)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墨西哥对华拉链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应对 2021年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拉链(西班牙语:cierres de meta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7.0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9607.11.01。 2019年8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Cierres y Accesorios BBJ, 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拉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2月14日,墨西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海关申报价96.66%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文 璐校对) 更多拉链反倾销信息 我国出口秘鲁拉链及其配件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拉链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墨西哥对我们拉链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如何应对钢制紧固件出口乌克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应对 2020年9月26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第AD-465/2020/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包括螺钉、螺栓和螺母在内的钢制紧固件[乌克兰语:вироби з чорних металів, з різьбою (гвинти, болти та гайк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1.海宁市海迅贸易有限公司(Haining Hisener Trade Co., Ltd.)[供货商为浙江海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Hisener Industrial Co., Ltd.)]为32.47%2.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ding Fastening Piece Co., Ltd.)为38.37%3.其他供应商为67.40%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乌克兰税号7318 15 68 90、7318 15 82 90、7318 15 88 90、7318 15 95 90、7318 16 92 90和7318 16 99 90项下的产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双反终裁/第三国转口 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双反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裁定如下:(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和Mangrove Wood Machining Co., Ltd.倾销率为44.60%,调整后倾销率为33.8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44.60%,调整后倾销率为33.8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30.36%,调整后倾销率为219.63%。(2)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补贴率为20.56%、福建南平市元乔木业有限公司(Fujian Nanping Yuanqiao Wood-Industry Co., Ltd.)补贴率为252.29%、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0.56%。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2月1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欧盟对华成卷铝箔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Aluminium Foil in Rolls)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委员会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泰国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泰国)规避了对中国成卷铝箔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607 11 11和ex 7607 19 10(TARIC 编码为7607 11 11 11和7607 19 10 11)。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9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3月1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3月13日,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成卷铝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我国25年遭反倾销近1500起,遍布360行,我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01倾销和反倾销 从1996年开始,中国基本上每年都是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从近年来的中美贸易大战开始,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的方式之一,成为了各个国家限制中国贸易的重要方式,反倾销一度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点。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而来,那么倾销是什么呢?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对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是进口国依法针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征收附加税以抵消损害后果的一种抵制措施,这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条件、调查程序和具体措施? 02 国外对中国的立案现状 反倾销案件的种类主要包括:原审调查、期中复审调查和日落/期终复审调查等。 1、原审调查。从1996年开始,中国基本上每年都是世界上受到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每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从十几家到几百家不等。 根据中国贸易信息救济网的统计,自1995年至今,全球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原审调查案件共计1462起,反补贴调查案件181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354起,特别保障措施88起。 就2020年而言,截至2020年7月17日,全球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原审调查案件48起,反补贴调查案件13起,保障措施12起。 2、期中复审。1995年至今,全球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期中复审调查案件累计337起,其中,2019年共12起,同比增速为200.00% 。 3、日落/期终复审。1995年至今,全球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日落/期终复审调查案件累计1042起,其中,2019年共101起,同比增速为20.24% 。 03反倾销业务的种类和特点 从中国律师的角度来看,反倾销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三种: 1、出口应诉。出口应诉,是指中国的出口企业被外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律师代理这些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 2、进口应诉。进口应诉,是指外国的出口企业被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律师代理这些国外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 3、国内申诉。国内申诉,是指律师代理中国国内的产业在中国商务部申请立案,对国外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04 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特点 1、国外反倾销涉及行业广。从1995年开始,国外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几乎涉及到了中国的各类行业,例如机电行业、化工行业、食品行业、医药行业、钢铁行业、建材行业、纺织行业、橡胶行业和轻工业行业等,被调查产品也是种类繁杂。 2、国外反倾销的“跟风效应”。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还具有“跟风效应”。 一方面,当A国对中国某种产品发起反倾销时,另一些国家担心中国的这种产品可能会因为A国的反倾销调查导致涌入这些国家当地,所以也往往采取预防政策,跟风而来,也开始对中国的这种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例如不锈钢水槽企业,遭遇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调查。 不锈钢水槽出口那些国家反倾销?该如何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水槽转口另一方面,当某国对中国A种产品发起反倾销时,往往引起其国内其他行业的关注,从而带动其国内其他行业也向主管部门提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以求通过同样的手段保护自己的行业。 05 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 1、及时关注案件信息。在反倾销案件中,国外主管机关一般不会像国内诉讼的法院那样,将“传票”邮寄给当事人,而是一般通过在其官网或官方报纸发布立案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开的通知,如果某企业在调查期内出口过被调查产品,那么就属于涉案企业,企业需要及时自主应诉。 所以,有的企业不关注此类消息,或者看到此类消息后认为自己没有收到“传票”而认为跟自己无关,那么企业就会错过最佳的应诉时间或不参加应诉,这就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惩罚性税率,从而失去该国市场。 2、结合自身情况,及时作出判断。因为反倾销调查提交调查问卷和证据的时间很短,一般从立案公告起30-60天左右,各个国家具体时间有所不同,但整体时间非常紧张。 所以,在国外反倾销案件的立案公告公布后,应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判断否参与应诉,如果企业想保留该国市场或该国市场对于企业至关重要,那么需要及时应诉,如果该国市场不是企业的主力市场或该国市场对于企业无关紧要,那么可以不参与应诉。 一般来说,不参与应诉的法律后果就是企业获得一个惩罚性税率,惩罚性税率往往比应诉企业的税率高很多,产生的后果就是,不应诉的企业在获得惩罚性税率后,再想出口,与其他国内参与了应诉的竞争者相比,没有任何竞争优势,从而失去该国的市场。 3、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反倾销法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没有反倾销经验的律师几乎无法从事该项业务,而且税率的高低涉及到企业以后出口的营业额,所以专业的律师团队非常关键。 针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贸易壁垒,我们是操作第三国转口贸易,合理有效规避。 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烤箱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2月1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7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西班牙语:hornos eléctricos, de usodoméstico, de capacidad superior o igual a DIECIOCHO LITROS (18 l)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SESENTA LITROS (60 l), excepto los de empotra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36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0.37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对容量大于等于37升但不超过60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1.64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8516.60.00项下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19年6月12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64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AXEL 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1月6日,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5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如何应对RG型同轴电缆出口墨西哥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 品名:RG型同轴电缆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这个产品出口到墨西哥反倾销是怎么样的?❈ 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RG型同轴电缆(西语:cable coaxial del tipo RG (RadioGuide o Guíade Radio), con o sin mensajer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32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自2017年8月11日算起,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8544.20.01、8544.20.02和8544.20.99。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应对方法 简单来说下电缆现在的转口方式。 现在我们是通过马来西亚中转,出具马来西亚的CO 产地证 在马来西亚巴生西港口中转换柜,产品不能带有中文,工厂信息,中性包装。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电缆产品出口印度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 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墨西哥对我们电缆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我司在电缆刚刚让征收反倾销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在操作第三国转口,经验丰富。 就墨西哥市场而言,我司一直在操作,期间走过很多的渠道,比如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中转国,有效且合理的规避了反倾销,为客户节省了成本,增加了市场的占有率。
欧盟对涉华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Certain 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s andCoi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2、721923、721924、722011和722012。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2019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代表欧盟热轧不锈钢板卷生产商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4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附表:欧盟对涉华热轧不锈钢板卷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国家 制造商英文名 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反倾销税 印度尼西亚 PT Indonesia Guang Ching Nickel and Stainless Steel Industry 17.3% 印度尼西亚 PT Indonesia Tsingshan Stainless Steel 17.3% 印度尼西亚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17.3% 中国 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9.0% 中国 Taiyuan Taigang Daming Metal Products 太原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9.0% 中国 Tisco Guangdong Stainless Steel Service Center Co., Ltd. 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9.0% 中国 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 Co., Ltd.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 19.0% 中国 Fujian Fuxin Special Steel Co., Ltd. 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 14.6% 中国 Zhenshi Group Eastern Special Steel Co., Ltd.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9.2% 中国 Xiangshui Defeng Metals Co., Ltd. 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7.5% 中国 Fujian Dingxin Technology Co., Ltd. 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17.5% 中国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19.0% 中国台湾地区 Yieh United Steel Co. 4.1% 中国台湾地区 Tang Eng Iron Works Co. Ltd. 4.1% 中国台湾地区 Walsin Lihwa Co. 7.5% 中国台湾地区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7.5%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美国作出扎带反补贴初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镇江宏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Zhenjiang Hongda Commodity Co. Ltd.)、镇江众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Zhenjiang Zhonglian I/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因未参加应诉,补贴率均为122.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2月16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美国作出扎带反补贴初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镇江宏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Zhenjiang Hongda Commodity Co. Ltd.)、镇江众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Zhenjiang Zhonglian I/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因未参加应诉,补贴率均为122.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2月16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美国对钾磷酸盐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反倾销税率为95.40%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美国对钾磷酸盐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月14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反倾销税率为95.40%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美国对涉华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第三国转口 2019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34.5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南非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21.3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6.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9.901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4.10.0000、 7326.20.0070、7320.20.5010、7320.90.5010、9404.29.9005、9404.29.9011、7326.20.007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8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和南非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对涉华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第三国转口 2019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34.5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南非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21.3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6.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9.901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4.10.0000、 7326.20.0070、7320.20.5010、7320.90.5010、9404.29.9005、9404.29.9011、7326.20.007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8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和南非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墨西哥对华铝圆片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lmexa Aluminio, S.A. de C.V. 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墨西哥对华铝圆片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lmexa Aluminio, S.A. de C.V. 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墨西哥对华铝圆片作出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lmexa Aluminio, S.A. de C.V. 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阿根廷对华电焊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0月2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59/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焊机(西班牙语:máquinas y aparatos para soldar metal, de arco, excepto los robotes de soldar)作出反倾销终裁:1.对涉案产品征收94.39%反倾销税,焊接机器人不在征税范围;2.与下列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下列企业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上海和宗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SHANGHAI HIZONE WELDING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 LTD.)、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 LTD.)、YOULI ELECTRIC AND MACHINE CO., LTD.、浙江巨霸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 JUBA WELDING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CO., LTD.)、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ENDE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 LTD.)和浙江劳士顿焊接设备有限公司(ZHEJIANG LAOSHIDUN WELDING EQUIPMENT CO., LTD.)。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15.31.90和8515.39.00项下的产品。 2019年4月26日,依据2019年4月24日第45号公告,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焊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依据2019年10月24日第1106号公告,阿根廷前生产与劳工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94.39%的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对华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并以低价税方式以及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下表(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双反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双反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序号 出口商(中译名参考) 倾销幅度(%) 补贴幅度(%) 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 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计征方式 1 福建省南安市固美金属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 Fujian) -6.0% 1.0% 1.0% 低价税 2 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 -4.4% 0.0% 0.0% 低价税 3 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Foshan City Sanshui Yongya Aluminium Co Ltd) -13.8% 0.0% 0.0% 低价税 4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Tai Shan City Kam Kiu Aluminium Extrusion Co Ltd) 22.3% 6.4% 25.6% 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 5 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 70.0% 0.4% 70.3% 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 6 其他出口商 11.1% 0.7% 11.5% 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 7 不合作及其他所有出口商 71.9% 9.9% 77.4% 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industry.gov.au%2Fsites%2Fdefault%2Ffiles%2Fadc%2Fpublic-record%2F543_-_062_-_notice_adn_-_adn_2020-103_-_findings_in_realtion_to_continuation_inquiry.pdf&urlrefer=2148aa00322baadae173114f11760c1f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何应对欧盟对我国铝型材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完美应对 关注我们,解决反倾销烦恼 转口贸易我们是专业的 ✎ 产品信息 品名:铝型材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这个产品出口到反倾销是怎么样的?❈ 反倾销信息 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盟铝业)代表铝型材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1月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临时反倾销税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0.4% Guangdong King Metal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30.4%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 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 38.2%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td. 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38.2%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 34.9%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48.0% Guangdong King Metal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临时反倾销税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0.4% Guangdong King Metal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30.4%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 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 38.2%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td. 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38.2%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 34.9%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48.0%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 中国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制造商参考中文名</td> 临时反倾销税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0.4% Guangdong King Metal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30.4%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 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 38.2% 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td. 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38.2%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 34.9%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公司 48.0% 欧盟对我国的铝型材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我们现在最优选择是在马来西亚中转,换柜,出具马来西亚的文件和产地证,有效合理规避欧盟的反倾销。 其他国家对我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可以参考下面文章 美国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规避终裁/第三国转口 越南对铝型材反倾销(35%)/第三国转口/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铝型材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欧盟对我们铝型材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我司在铝型材刚刚让征收反倾销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在操作第三国转口,经验丰富。 就欧盟市场而言,我司一直在操作,期间走过很多的渠道,比如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中转国和地区,有效且合理的规避了反倾销,为客户节省了成本,增加了市场的占有率。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墨西哥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0月1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西班牙语:productos planos de acero inoxidable laminados en frío)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企业的涉案产品均征收0.6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地区企业Hoka Elements Co. Ltd.和Yuan Long Stainless Steel Corp.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61美元/千克和0.0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不包括8K镜面板、8K镜面压纹板、厚度小于0.3毫米的BA不锈钢板、厚度大于1.2毫米的BA不锈钢板、以及宽度大于1319毫米的不锈钢板。本案涉及TIGIE税号7219.34.01、7219.35.01、7220.20.02、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7、9802.00.10、9802.00.13和 9802.00.19项下的产品。 2019年4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当地企业Outokumpu Mexinox,S.A.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的涉案产品征收121.46%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征收88.42%的反倾销税;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 (文 璐校对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Owens-Corn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Owens-Corning Industries(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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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18年2月1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是否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2018年7月3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的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过下属泰国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对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以到岸价(CIF)征收47.15%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餐具和厨具制造商协会(Ceramic Tableware & Kitchenwa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本案规避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规避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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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制造商协会(All India Pott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和印度陶瓷协会(Indian Ceramic Society)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2月8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8年2月21日,印度正式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货物发往美国,需要注意的相关认证知识 中国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涉及到美国的产品认证要求,了解自己的产品需要的相关认证是卖家必备常识。中国卖家想要打开美国市场就必须遵循相关规则。 如何让货物能顺利清关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种美国常见的认证。 UL认证 认证介绍: 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UL 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测和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包含产品的 EMC(电磁兼容)特性。 适用产品:灯具、家用电器、通讯、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等等。 FCC认证 认证介绍: FCC全称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缩写。FCC认证是美国 EMC 强制性认证,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适用产品:电子产品,如电脑及电脑配件、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灯具、玩具、安防等等。 DOT认证 认证介绍: DOT认证制度即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DOT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即所有在美国销售的机动车及配件产品都必须通过DOT认证,拥有DOT标志。 适用产品:机动车和零配件产品 FDA认证 认证介绍: 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 适用产品:药物、食品、医疗器械等。 CPSC 认证 认证介绍: 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缩语。他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消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标准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品,制定强制性标准或禁令。 适用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及其他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 BQB认证 认证介绍: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蓝牙产品,都需要得到BQB认证。如果你的产品具有蓝牙功能,无论你产品外观上有没有标明蓝牙标志都需要通过这个认证,只认使用主体,不区别产品。 当然现在物流中也存在一些专线,可以加附加费不用相关认证证书,而可以通关的情况,据小编了解的这部分都是量相对较少,走的都是灰色渠道,所以还是存在被海关扣货的情况,最好的还是资质齐全,这样就不用担心了
货物发往美国,需要注意的相关认证知识 中国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涉及到美国的产品认证要求,了解自己的产品需要的相关认证是卖家必备常识。中国卖家想要打开美国市场就必须遵循相关规则。 如何让货物能顺利清关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种美国常见的认证。 UL认证 认证介绍: 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UL 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测和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包含产品的 EMC(电磁兼容)特性。 适用产品:灯具、家用电器、通讯、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等等。 FCC认证 认证介绍: FCC全称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缩写。FCC认证是美国 EMC 强制性认证,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适用产品:电子产品,如电脑及电脑配件、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灯具、玩具、安防等等。 DOT认证 认证介绍: DOT认证制度即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DOT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即所有在美国销售的机动车及配件产品都必须通过DOT认证,拥有DOT标志。 适用产品:机动车和零配件产品 FDA认证 认证介绍: 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 适用产品:药物、食品、医疗器械等。 CPSC 认证 认证介绍: 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缩语。他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消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标准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品,制定强制性标准或禁令。 适用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及其他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 BQB认证 认证介绍: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蓝牙产品,都需要得到BQB认证。如果你的产品具有蓝牙功能,无论你产品外观上有没有标明蓝牙标志都需要通过这个认证,只认使用主体,不区别产品。 当然现在物流中也存在一些专线,可以加附加费不用相关认证证书,而可以通关的情况,据小编了解的这部分都是量相对较少,走的都是灰色渠道,所以还是存在被海关扣货的情况,最好的还是资质齐全,这样就不用担心了
美国作出玻璃容器反倾销终裁/第三国转口 2020年9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1.07%~255.68%,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20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终裁反倾销税率表: 出口商 生产商 反倾销税率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4.10%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Foshan Huaxing Glass Co., Ltd.佛山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4.10% 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31.07% Separate Rate Compaines 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 35.71% All Others 其他出口商、生产商 255.68%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作出玻璃容器反倾销终裁 2020年9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1.07%~255.68%,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20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终裁反倾销税率表: 出口商 生产商 反倾销税率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4.10% 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Foshan Huaxing Glass Co., Ltd.佛山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44.10% 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31.07% Separate Rate Compaines 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 35.71% All Others 其他出口商、生产商 255.68%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转口贸易的风险与控制 第三国转口是国际贸易当中针对进口国的高关税与配额限制,进行规避反倾销与配额限制的一种比较好的途径,但是,初做转口业务的企业,对于如何规避风险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存在一些顾虑,我们下边对主要产生风险的地方,也是我们的合作客户通常提问的风险,做个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的方案。 一、货物丢失的问题:转口物流与本地的出口物流没有太多的区别,只是从中国订舱到中转国,再由中转国的保税仓,重新装货,重新发运,我们在发运前,把数量与始发港的数据对照,无误,我们在发运出去。在转口的物流操作过程中,我司通过跟贵司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贵司的货物在转口的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的缺失、损坏,如果由于我司的操作过程导致货物发生意外,我司将承担所有责任。另外:我司可将中转过程中的换柜操作拍照并及时传送给贵司实时跟踪。 二、货权的控制问题:很多做转口的贸易商都很担心这个物权的问题,其实,转口贸易就是大物流,不过多了一个在第三国中转的问题,跟普通货物的订舱出口没有多大的问题,具体点就是跟货运公司订舱,然后,交货拿提单。做转口贸易重要的是找个可靠的物流商,由他安排整层的运输服务,不过,最后,物流商提交的是二程从中转港发的提单而已。所以,为了规避风险,尽量找资深的转口商由他安排头,二程的运输服务,并安排相应的全套单证,这样,就可以避免货物丢失,货权丧失,还有单证交接不清,以及,二程订舱延误等等问题。如果,头段由转口贸易商自己安排,二程由转口提供商安排,文件又由另外一个人提供,就容易产生上述问题,万一丢货,就要在海外索赔,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跟转口服务商提供的国内物流订舱,然后,由他指定的物流商提交二程提单给你,你只要在托运单上注明订舱条件,出示二程提单。其实这只是一个海运多式联运的问题。一旦,有问题,国内的物流商对你的货权负责。万一丢失,那你就可以在国内索赔,不存在跨国索赔的问题。 三、 转口后,目的港清关安全性,确保百分百清关顺利吗? 这个也是很多客户要问的,说实话,我们转口行业人员都了解的,任何给您保证目的港清关百分百安全的公司都是敷衍您的,您把货交给这家代理做了,顺利没问题的话大家都相安无事,一旦出了问题,您也不能让他怎么样,任何行业都是存在风险的,转口当然也不例外了,正常货物出口可能也会有被抽查的情况,不过不是所有客户都会碰到抽查,正常的抽查只是海关确认清关资料与货柜里面的货物是否申报的一致,确认没问题即可放行,如果海关怀疑是转口货的话,这个时候他们首先会给转口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发送信息确认这个原产地证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确保我们的产地证都是官方出具的,也会配合相应的反查,不过目前,产品的清关都还是没问题的,最坏的结果,就是目的港海关派人到了转口国,要求转口国海关调出这批货物相应的海关记录,这种情况,可能会被海关认定这是转口货,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有权让另一个国家调出海关数据这些信息的!此外,我们经验丰富的转口专员会根据贵司的产品以及目的港动态响应的给出一些建议或者提醒,对此,根据多年的经验,盛世运通Levi有以下几点建议: ①目的港收货人抬头,在海关方面有没有不好的记录,如果有的话,建议更换收货人抬头,因为有记录的话,被抽查的几率会有所增加; ②出货之前请提供最终目的港给我们,我们会依据货物的品名来看近期目的港海关政策,如果近期目的港对此产品查的严,或是最近此产品转口至这个港口比较多,那建议收货人可以更换到周边其他港口收货; ③一般我们现在每月稳定转口的客户,我们会在征得客人的认可后,会不定期更换转口国shipper抬头,从而避免目的港海关对此抬头的关注; ④如果每个月货柜量特别多的话,我们也会建议客户分散些出货,比如马来西亚转口几个柜子,泰国转口几个柜子,越南转口几个柜子等等,不同的产品我们会给您推荐最合适、价优的转口国; ⑤目的港客人找的清关公司,清关公司的实力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个清关实力强的公司,可以为您提高清关效率,货一到港客户即可立马提货,可以避免掉一大部分问题! ⑥目的国的相关行业政策和新闻,我们随时保持探讨与交流,因为我们转口是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反倾销产品,产品的专业知识肯定没有您那么专业哦,所以,目的国有任何相关政策和风吹草动我们都及时保持沟通,这样转口起来才能合作的长久。 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转口贸易的风险与控制 第三国转口是国际贸易当中针对进口国的高关税与配额限制,进行规避反倾销与配额限制的一种比较好的途径,但是,初做转口业务的企业,对于如何规避风险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存在一些顾虑,我们下边对主要产生风险的地方,也是我们的合作客户通常提问的风险,做个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的方案。 一、货物丢失的问题:转口物流与本地的出口物流没有太多的区别,只是从中国订舱到中转国,再由中转国的保税仓,重新装货,重新发运,我们在发运前,把数量与始发港的数据对照,无误,我们在发运出去。在转口的物流操作过程中,我司通过跟贵司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贵司的货物在转口的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的缺失、损坏,如果由于我司的操作过程导致货物发生意外,我司将承担所有责任。另外:我司可将中转过程中的换柜操作拍照并及时传送给贵司实时跟踪。 二、货权的控制问题:很多做转口的贸易商都很担心这个物权的问题,其实,转口贸易就是大物流,不过多了一个在第三国中转的问题,跟普通货物的订舱出口没有多大的问题,具体点就是跟货运公司订舱,然后,交货拿提单。做转口贸易重要的是找个可靠的物流商,由他安排整层的运输服务,不过,最后,物流商提交的是二程从中转港发的提单而已。所以,为了规避风险,尽量找资深的转口商由他安排头,二程的运输服务,并安排相应的全套单证,这样,就可以避免货物丢失,货权丧失,还有单证交接不清,以及,二程订舱延误等等问题。如果,头段由转口贸易商自己安排,二程由转口提供商安排,文件又由另外一个人提供,就容易产生上述问题,万一丢货,就要在海外索赔,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跟转口服务商提供的国内物流订舱,然后,由他指定的物流商提交二程提单给你,你只要在托运单上注明订舱条件,出示二程提单。其实这只是一个海运多式联运的问题。一旦,有问题,国内的物流商对你的货权负责。万一丢失,那你就可以在国内索赔,不存在跨国索赔的问题。 三、 转口后,目的港清关安全性,确保百分百清关顺利吗? 这个也是很多客户要问的,说实话,我们转口行业人员都了解的,任何给您保证目的港清关百分百安全的公司都是敷衍您的,您把货交给这家代理做了,顺利没问题的话大家都相安无事,一旦出了问题,您也不能让他怎么样,任何行业都是存在风险的,转口当然也不例外了,正常货物出口可能也会有被抽查的情况,不过不是所有客户都会碰到抽查,正常的抽查只是海关确认清关资料与货柜里面的货物是否申报的一致,确认没问题即可放行,如果海关怀疑是转口货的话,这个时候他们首先会给转口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发送信息确认这个原产地证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确保我们的产地证都是官方出具的,也会配合相应的反查,不过目前,产品的清关都还是没问题的,最坏的结果,就是目的港海关派人到了转口国,要求转口国海关调出这批货物相应的海关记录,这种情况,可能会被海关认定这是转口货,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有权让另一个国家调出海关数据这些信息的!此外,我们经验丰富的转口专员会根据贵司的产品以及目的港动态响应的给出一些建议或者提醒,对此,根据多年的经验,盛世运通Levi有以下几点建议: ①目的港收货人抬头,在海关方面有没有不好的记录,如果有的话,建议更换收货人抬头,因为有记录的话,被抽查的几率会有所增加; ②出货之前请提供最终目的港给我们,我们会依据货物的品名来看近期目的港海关政策,如果近期目的港对此产品查的严,或是最近此产品转口至这个港口比较多,那建议收货人可以更换到周边其他港口收货; ③一般我们现在每月稳定转口的客户,我们会在征得客人的认可后,会不定期更换转口国shipper抬头,从而避免目的港海关对此抬头的关注; ④如果每个月货柜量特别多的话,我们也会建议客户分散些出货,比如马来西亚转口几个柜子,泰国转口几个柜子,越南转口几个柜子等等,不同的产品我们会给您推荐最合适、价优的转口国; ⑤目的港客人找的清关公司,清关公司的实力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个清关实力强的公司,可以为您提高清关效率,货一到港客户即可立马提货,可以避免掉一大部分问题! ⑥目的国的相关行业政策和新闻,我们随时保持探讨与交流,因为我们转口是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反倾销产品,产品的专业知识肯定没有您那么专业哦,所以,目的国有任何相关政策和风吹草动我们都及时保持沟通,这样转口起来才能合作的长久。 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作出氢氟烃制冷剂反规避终裁 2020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Blend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不把从中国进口的氢氟烃(HFC)成分R-32(二氟甲烷)、R-125(五氟乙烷)和R-143a(1,1,1,-三氟乙烷)纳入氢氟烃制冷剂反倾销税令的征税范围。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824.78.0020和3824.78.0050。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20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规避初裁。
美国作出氢氟烃制冷剂反规避终裁 2020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Blend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不把从中国进口的氢氟烃(HFC)成分R-32(二氟甲烷)、R-125(五氟乙烷)和R-143a(1,1,1,-三氟乙烷)纳入氢氟烃制冷剂反倾销税令的征税范围。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824.78.0020和3824.78.0050。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20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作出反规避初裁。
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反补贴初裁 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 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1.66亿美元。
欧盟对华平轧铝材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洲铝业协会)代表平轧铝材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7606 11 10、7606 11 91、7606 11 93、7606 11 99、7606 12 20、ex 7606 12 92 (TARIC编码为7606 12 92 95)、 ex 7606 12 93 (TARIC编码为7606 12 93 86)、ex 7606 12 99(TARIC编码为7606 12 9925和7606 12 99 86)、7606 91 00, ex 7606 92 00 (TARIC编码为7606 92 00 86) 和 ex 7607 11 90 (TARIC编码为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8、7607 11 90 51、7607 11 90 53、7607 11 90 60、7607 11 90 71、7607 11 90 73、7607 11 90 75、7607 11 90 77、7607 11 90 91和7607 11 90 93)。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反补贴初裁 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 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1.66亿美元。
美国商务部作出床垫反补贴初裁 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althcare Co., Ltd.)、Kewei Furniture Co., Ltd.、宁波明辉寝具有限公司(Megafeat Bedding Co., Ltd.)、际诺思(厦门)轻工制品有限公司(Zinus Xiamen)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97.7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 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1.66亿美元。
无螺栓钢制货架出口美国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应对 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11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无螺栓钢制货架出口美国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应对 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11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第 2020年8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Sheet and Stri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1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2年7月1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8年5月8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8月6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第 2020年8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Sheet and Stri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1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2年7月1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8年5月8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8月6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陶瓷餐具出口印度反倾销怎么办?第三国转口案例 ✎ 产品信息 品名:陶瓷餐具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这个产品出口到印度反倾销是怎么样的?❈ 2017年5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bai告,du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zhi不包括刀具和洁具)(Ceramic Tablewares and Kitchen wares, excluding knives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691110、69111011、69111019、69111021、69111029、69119010、6912、69120010、69120020、69120030和69120040项下产品。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陶瓷制造商协会(All India Pott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和印度陶瓷协会(Indian Ceramic Society)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应对方法 简单来说下陶瓷杯现在的转口方式。 现在我们是通过马来西亚中转,出具马来西亚的Form AI FTA 产地证(除了规避反倾销税,还可以降低印度进口关税) 印度客户通常都会要求出具Form AI FTA,我们在马来西亚有工厂配合,可以出具。 需注意的是,印度的货款问题,印度客户一般都会要求打款到出口商shipper的账户,我们马来西亚可代收货款。(个人经验和总结,我们对货款的流向是没有要求的。)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陶瓷餐具产品出口印度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印度对我们陶瓷餐具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我司在陶瓷餐具刚刚让征收反倾销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在操作第三国转口,经验丰富。 就印度市场而言,我司一直在操作,期间走过很多的渠道,比如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中转国,有效且合理的规避了反倾销,为客户节省了成本,增加了市场的占有率。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易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对石油管材反倾销如何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方案 产品信息 品名:石油管材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这个产品出口到美国反倾销是怎么样的? 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99.14%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2910.10、73042910.20、73042910.30等。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陶瓷餐具产品出口印度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美国对我们石油管材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易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levi2962225936)【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7月31日起对55类中国商品加征25%的关税(160亿清单产品)第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一批排除加征关税延长期限清单(160亿美元清单内商品),主要是针对2019年7月31号公布、有效期于2020年7月31号为止的排除清单中的部分中国商品,延长豁免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原关税排除清单共包含有69类商品,其中14类商品可延长排除清单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氯化聚乙烯橡胶、可发性塑料珠、聚氯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火花点火式内燃机、热风枪、空气放大器、喷香机套装、冲牙器、零件清洗机、旋转式清洗机、施肥机、台式钻床、轴承箱、电动机、非晶硅太阳能充电器、电机电枢轴、火炉控制板、稳压二极管、天线放大器、天线噪声抑制器、音频控制器、混音器、电动宠物梳子、LED指甲油快干灯、液体泄漏探测器、偏光板、烹炒温度计、红外线温度计、温度计湿度计组合设备、脉冲输出式煤气表和水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5类商品。 注意:编码9025.19.8040比较特殊,大家注意梳理: 1.编码9025.19.8040于2020年7月10日进行修订,拆分为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 2.编码9025.19.8040有两个排除产品描述是一致的,但又隶属于不同排除批次(第7批和第13批),这就导致了同一排除产品描述却有不同的排除有效期。 3.本次USTR延长排除有效期的排除描述为“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与之前的排除描述“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 valued not over $11 each”相比,删除了“valued not over $11 each”的排除描述。 那么本次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获得延长排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适用之前的两个排除产品描述, 如下图所示,第一行和第二行的排除描述是一致的,但所属排除批次和排除有效期截止日期却不同:信息由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levi2962225936)整理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适用于在2020年7月31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时之后—2020年12月31日东部夏令时晚上11:59时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2020.7.31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8.23至2020.7.31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2020.7.31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出口美国的企业,7月31日后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PS:以上时间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 排除商品列表1-继续排除至2020年12月31日未排除商品列表2--恢复加征25%关税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易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levi2962225936)【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紧固件再遭欧盟反倾销?如何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欧洲普通法院判决结果,对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中国原产钢铁制紧固件(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重新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8 12 90、ex 7318 14 91、ex 7318 14 99、ex 7318 15 59、ex 7318 15 69、ex 7318 15 81、ex 7318 15 89、ex 7318 15 90、ex 7318 21 00和ex 7318 22 00。 2007年11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3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地为马来西亚)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1年7月2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由马来西亚转口的中国原产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再调查。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陶瓷餐具产品出口印度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欧盟对我们紧固件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易流程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铝箔出口美国反倾销怎么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方案 2018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Aluminum Foil)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倾销幅度和补贴率详见下表。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7.11.3000、7607.11.6000、7607.11.9030、7607.11.9060、7607.11.9090和7607.19.600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45、7606.12.3055、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和7606.92.6080项下的部分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于2018年4月12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针对这些国家对我们产品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反倾销初裁,第三国转口贸易完美规避 202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Bel Trade Wood Industrial Co., Ltd.倾销率为146.91%,调整后倾销率为136.18%、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和Mangrove Wood Machining Co., Ltd.倾销率为40.30%,调整后倾销率为29.5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79.40%,调整后倾销率为68.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59.16%,调整后倾销率为348.4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2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不锈钢法兰出口美国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方案 201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作出反倾销终裁:基于不利可得事实,中国涉案企业山西管家营法兰锻造集团有限公司(Shanxi Guanjiaying Flange Forging GroupCo., Ltd.)、强制应诉企业HydroFluid Controls Ltd.、松海法兰制造有限公司(Songhai Flange Manufacturing Co., Ltd.)、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 (Dongtai QB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中国其他涉案出口商/生产商的普遍倾销率均为257.1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7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21.1000和 7307.21.5000项下的产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由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levi2962225936)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levi2962225936)【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进行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9月1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1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国起诉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2.5亿美元。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对晶体硅光伏产品双反 2020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15、8541.40.6020、8541.40.6030、8541.40.60.35和8501.31.8000项下产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紧固件再遭欧盟反倾销?如何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 2020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欧洲普通法院判决结果,对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中国原产钢铁制紧固件(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重新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8 12 90、ex 7318 14 91、ex 7318 14 99、ex 7318 15 59、ex 7318 15 69、ex 7318 15 81、ex 7318 15 89、ex 7318 15 90、ex 7318 21 00和ex 7318 22 00。 2007年11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3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地为马来西亚)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1年7月2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由马来西亚转口的中国原产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再调查。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陶瓷餐具产品出口印度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欧盟对我们紧固件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不多说,更多第三国转口贸易的详情或者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转口贸易流程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美国作出瓷砖双反终裁/第三国转口解决反倾销 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Ceramic Til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贝利泰陶瓷(安阳)有限公司(Belite Ceramics (Anyang) Co., Ltd.)和佛山市兴辉经贸有限公司(Foshan Sanfi Import & Export Co., Ltd.)倾销率为356.02%、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29.0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56.02%。(2)强制应诉企业天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emgoo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和佛山市兴辉经贸有限公司(Foshan Sanfi Imp & Exp Co., Ltd.)补贴幅度为358.81%,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幅度为358.8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5月14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6907.21.1011、6907.21.1051、6907.21.2000等项下产品及税号6914.10.8000、6914.90.8000、6905.10.0000和6905.90.005项下部分产品。 2019年5月1日,应美国瓷砖公平贸易联 (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in Ceramic Tile)于2019年4月1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9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瓷砖的进口总额约为4.813亿美元。
不锈钢水槽出口那些国家反倾销?该如何应对?第三国转口贸易 ✎产品信息 品名:不锈钢水槽 英文:Stainless steel sink HS:73241000.00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这个产品出口到哪些国家是让征收反倾销税? 1 美国:反倾销税76.53% 2 加拿大:反倾销税4.4%~103.1%,反补贴税:0.21〜264.94人民币/件 3 澳大利亚:反倾销税49.5%,反补贴税:6.4% 4 墨西哥:普遍反倾销税为5.40美元/公斤 哥伦比亚:反倾销132% 6 南非:中国普遍:62.41% 马来普遍:95.84 高额的反倾销税将会使得我国的不锈钢水槽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市场严重受阻, 甚至被迫放弃市场, 这太可惜了! 我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市场说放弃就放弃,实在可惜! 由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整理 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些国家对我们水槽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领取300M的历届广交会采购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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