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易成舟__ 木易成舟__
失望而不绝望就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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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影视资源,避免法律风险 在网络上传播或倒卖需要会员的网络剧可能涉及侵权和违法,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传播或倒卖会员网络剧的违法性分析 1. **侵犯著作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影视作品(如网络剧),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若传播范围广、次数多,也可能因“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需注意,普通网络剧不涉及淫秽内容时此条款不适用)。 2. **违反《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非法经营罪** - 若倒卖会员账号规模大、扰乱市场秩序,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平台责任** -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未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具体法律条款列举 1.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影视作品,违法所得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 未经许可倒卖会员账号,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明确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需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 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 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5.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六条** - 禁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倒卖会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营利目的**:若传播或倒卖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如售卖会员账号、通过广告获利),更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 **情节严重**:包括传播数量、违法所得金额、社会影响等。例如,盗录传播《哪吒2》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例中,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间接获利**:即使未直接牟利,但通过流量、粉丝增长等间接获益的,也可能被纳入违法情节考量。 四、民事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依据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计算)。 - **刑事责任**:需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标准,如违法所得超3万元或传播作品数量超500部。 总结 传播或倒卖会员网络剧可能同时触犯《刑法》《著作权法》等多部法律,具体是否违法需结合行为目的、情节严重性及实际损害综合判断。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影视资源,避免法律风险。 ★☆★☆★☆★☆★☆★☆★☆★☆
父母不放手,孩子只能付出所有奉陪 催眠大师艾瑞克森讲过自己遇到一个案例。 女大学生很困惑,自己在大学期间总是超重,而且她无法像正常女孩那样交男朋友,只要她和男性亲近,就会有古怪的想法,她只能弃之而去。 大学期间,她的体重由正常的105磅激增至130磅,到了暑假回家时却掉到80多磅,等返回学校又增至130磅,次年返家度暑假则再度掉到80多磅,到了第三年暑假依旧如此反复。 艾瑞克森随即了解了她和母亲的关系,她的母亲生长在被父母严密掌控的家庭,于是母亲告诉自己,以后绝对要和孩子做朋友。 母亲和她从小就是闺蜜,无话不谈,没有秘密,甚至到了她上大学,母亲一周还是会给她打两次电话,或者她打过去。 艾瑞克森明白了症结所在,他告诉女大学生,妈妈不是你的朋友,她是你的母亲。 女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思考,明白了母亲其实正在用和外祖母相反的方式控制她,成为她的好友,就能知道孩子的全部信息,可以通过意见等方式,让女儿按照母亲的想法生活。 这也是为什么她无法控制暴饮暴食,不断的吃垃圾食品的原因,她的潜意识认为,只要她胖,就没有男人看上她,这样她和母亲就依然是最亲密的人,就不会背叛母亲。 当然,最后女大学生走出被控制的命运,按自己的想法找了一份新工作,也找到一位固定男友,身材也恢复到正常。 心理学家李雪说: 孩子一旦成功,很可能脱离父母的控制,所以父母会用尽一切办法破坏孩子的成功机会,将孩子牢牢变成自己的一部分。这并不罕见,控制欲极强的父母意识上觉得一切为了孩子好,实际做的却是确保孩子处在**状态乖乖受控。 这段话看似有些残忍,但是也可以这么说,不放手的父母,在剥夺孩子成长的能力,他们帮助孩子做这做那,孩子没有得到锻炼,这种剥夺不仅指看得到的能力,也指精神层面。 适当的爱,孩子会感觉轻松愉悦,过度的爱,只会给孩子负担,孩子会付出自己的独立意识,成全父母不适当的爱。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喜欢一个人,喜欢到不行,总想黏着他给他发信息, 总想得到他的关心和在乎,总想拥有那份独一无二的偏爱。 为了想要获得那份偏爱,你已经很努力的让自己变得乖巧,变得懂事, 甚至把所有的负面情绪都留给了自己,把微笑和爱都留给了他。 然而事实上,他总是一次次的让你失望,就好像 你越想要获得爱,就越得不到爱。 你看着伤痕累累的自己,越是挣扎就越显得卑微和廉价, 可你还是不愿意放弃,因为那份不认命的固执,也因为心里头藏着太多沉甸甸的喜欢。 毕竟你好不容易喜欢上一个人,又好不容易和他有了点幸福的回忆, 你沉溺在过去彼此交往的轻松和欢乐里自暴自弃,也迷失在他暧昧的眼神里不可自拔。 很多时候的爱,是失控的,是明知道前方无路可走,还是会脚踩荆棘的走下去, 就算是飞蛾扑火,重蹈覆辙,也仍抱有一丝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希望。 可惜到头来,一厢情愿的爱,既难为了对方,也委屈了自己。 有时候,我常常会想,上天既然让你遇见了自己喜欢的人,为什么还是要让你爱而不得。 兜兜转转,忙忙碌碌的这一生,我们终究还是要一个人孤独的行走。 年年失恋后的一个月,大家都积极的约她出来聚餐,在被问及为何会分手的时候, 年年尴尬的笑了笑说,她不想再谈一段没糖吃的恋爱了。 在这段感情里,主动最多的人是她,付出最多的人是她, 受过委屈和心酸最多的人也是她,最可笑的是, 就连最后分手的时候,也是她被冷暴力逼得主动提分手的。 曾经以为爱能救赎一切,现在想想获得爱的代价要远远大于自己付出的。 在感情里,我们都不是什么大方的人,就像你给了别人一颗或很多颗糖吃的时候, 也会眼巴巴的跑去问,我的糖呢。 如果一次两次都没有,那我们也会在心里痛苦的问,为什么我就得不到你的那一颗糖呢。 年年是这样,很多爱而不得的人也是这样,经常爱着爱着就怕了,走着走着就累了。 曾经看到这样一个话题,如果你遇到多年未见的前任会怎么样。 有人说会默默的流泪,也有人说,会问他过得好不好,但点赞最多的那条留言却是:滚,不想见。 想起昨天有个女孩子给我留言,说她心心念念那个人,终于来找她了。 但是她又说,虽然与他和好了,却感觉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以前,我总是对他很霸道,喜欢欺负他,喜欢大声的和他说话, 就算是争吵,也会在他面前肆无忌惮的, 而现在,我不知道用什么姿态去面对他了,因为我已经不信任他了, 我做不到可以像什么事都没发生那样,继续和他嬉笑打闹。” “原来时间真的会改变很多东西,一年前,我常常因为失去他而流泪, 甚至是不争气的去一次次求他,但一年后,我突然觉得自己已经不再需要他了, 我慢慢戒掉了对他全部的依赖,还为当年那个矫情的自己感到不值。” 有时候,真的不是因为自己不爱了,而是攒够了失望,把所有的热情和期待给一点点的消耗殆尽了。 以前说,越得不到的,就越想要;现在说,得不到的,就不想要了。 大概这就是成熟后最大的好处,不再执着于过去的一件事,一个人,而是明白,失去其实比拥有更踏实。 所有的不安全感大多都来自于拥有,害怕自己会失去,害怕自己会受伤, 而当有一天,我们不再为了谁而患得患失,不再去执着过去那些回忆的时候, 才能无牵无挂的去追求新的人生。 时间真的是世界上最好的良药,它会让痛苦变得苍白,让爱情变得渺小, 让痴迷的人选择离开,再让相爱的人厮守终身。 当你一个人熬过了所有的苦,也就没那么想和谁在一起了。 曾经得不到的,现在不想要了。
情侣往往吵架最凶的那一位,内心伤疤最大。 吵架都是不能控制情绪造成的,要解决的不是问题本身。吵架其实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如果两个人都只顾着证明自己是对的,去争执,去说刺耳难听的狠话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两个人都觉得很受伤。在情绪极端的情况下(头脑不清醒)做出来的选择和说出来的话真的特别伤人,也特别不理智,往往得到的结果也不是你们想要的,最后搞到双方都精疲力尽。 每次极尽全力的伤害对方,只会平添不快,不如有什么事情,你觉得他这样不对,可以找个合适的时机,大家心情都不错或者相对平静的时候,两个人认真地讨论,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也许更能解决问题。 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在气头上深呼吸几次,让自己平静下来,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说出很伤人的话,这样对两个人的感情会是一种伤害。 争执的时候总有人要先低头,你们可以试试,在一个很好的氛围的时候,很认真地对对方说,如果下次我们再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我低头了,你可以不可以顺着台阶往下走,而不是不管我说什么你都继续争执,或者你也深呼吸一口气,平复一下心情,试着说几句我想听的话,来平复我的心情。或者为我做一件很暖心的小事情,来缓冲当时那种气氛。 只有把伤害降到最低,夫妻之间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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