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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相关。我感觉这个不能沉吧。没人关注这方面的么 今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招录培养629人。  其中法院系统54人,检察院系统20人,公安系统555人。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开始。招录对象面向退役士兵、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四个计划”2013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9月21日至9月22日进行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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