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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幽默故事:何时丢掉拐杖 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 “你怎么了?”另一个关切地问。 “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 “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 “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按照购买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 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没完没了的商标纠纷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能否由一人兼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为此,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不能由一人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投资理财“七宗罪”
剖析P2P爆发问题的原因
转贴:【新鲜说】终于有人能把马云的蚂蚁金服解释清楚了!_互联网... 【新鲜说】终于有人能把马云的蚂蚁金服解释清楚了!_互联网金融吧_百度贴吧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40495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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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归谁所有? 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归谁所有?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falvzixun.com%2Fshow.asp%3Fid%3D2618&urlrefer=0c2d00895fbcd088c00e377c40a899a3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falvzixun.com%2Fshow.asp%3Fid%3D2584&urlrefer=a43ec6708a46d048d5891521d9d07fd7
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falvzixun.com%2Fshow.asp%3Fid%3D2582&urlrefer=001e179b5dddc4cdce102f9a9d91cfe6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falvzixun.com%2Fshow.asp%3Fid%3D2581&urlrefer=00294da80422bdca9aee40a3c6de2ac3
因分居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因分居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falvzixun.com%2Fshow.asp%3Fid%3D2565&urlrefer=cd61397d27685792d50ae958b423d518
网贷平台是资金“托管”还是“存管”影响你的选择吗?
转贴:互联网惊天骗局,你知道哪些?_互联网金融吧_百度贴吧 互联网惊天骗局,你知道哪些?_互联网金融吧_百度贴吧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4092579043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复利从何而来?
手机套餐“流量不清零” 延至次月优先使用 9月29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发布公告称,自10月1日起,手机套餐流量不清零,延期结转至下月底前使用,并且下月优先使用上月结余流量,后续月份依此类推。这项服务无需申请,默认开通。 此举正式坐实了此前盛传的“流量不清零”消息,对于“月度套餐”和“流量滚存”两个关注点的设置也与此前预期相同。自三大运营商先后推出不按月清零的流量包服务后,“流量不清零”首次覆盖到月度固定套餐。 到底多少用户能因此受益?业内人士均表示并没有想象中的乐观。在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看来,“每月流量不够用的,没影响;每月流量用不完的,也没影响;有的月不够用,有的月用不完的才可能获益。”另一方面,此项调整预计将对三大运营商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p2p理财解决了哪些问题?
转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_武汉法律咨询吧_百度贴吧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_武汉法律咨询吧_百度贴吧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4017924696?sharefrom=tieba
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销售宣传资料中承诺的事项吗?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需谨慎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垫资款项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能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猪友引发的杯具!!!
大家老说说自己的方言
这是哪里的方言? 今儿饿奏立到这儿,你娃司伙把饿动嘎子。保看你娃陪瓜子美,把饿兜急咧饿端直猫个砖赔到你萨哈!
如何与离家出走长期未归者离婚?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及程序
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付款期限?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区别?
企业分支机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朋友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将房屋赠与朋友,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视同不动产转让,应该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朋友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将房屋赠与朋友,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视同不动产转让,应该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购买还建房需注意哪些事项?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时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保修义务,导致房屋的买受人长期不能使用房屋而遭受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损失可以通过房屋出租可获得的租金来确定。在计算损失时要扣除合理的维修时间。
如何出售有房贷的房子? 如果自己能够提前还贷那更好了,如果自己没有那个能力或者不想用自己的钱,那么可以让买家出钱帮你提前还贷。提前还贷需要先去贷款行提前预约,然后去还贷,然后等银行的贷款已经还完的证明去当地的房产局撤抵押。有的是撤押当天就能办理过户手续,有的需要等归档,一般是10个工作日的归档期。归档完毕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啦。
购买还建房需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是什么?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_湖北房产吧_百度贴吧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4017900012?sharefrom=tieba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能否被查封?
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时的赔偿责任
如何出售有房贷的房子?
房产继承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房产继承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_武汉法律咨询吧_百度贴吧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4015731937?sharefrom=tieba
房产继承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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