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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开发商违约还不赔偿 请大家帮顶 在此谢谢各位 文化世纪新城是汉川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原定于2011年9月28日交房给业主使用,可是至今未房。 在未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在2011年12月28日要强行交房给业主,否则是业主违约。在2011年12月28日业主们打到建设局,可是建设局找到开发商汉川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不承认违约此事。之后(2011年12月28日、29日、30日、31日)我们找到建设局、**办、政府**办,接待的人员真不错,事情一问,就叫我们打官司。并且政府负责人员说了汉川大部分楼盘是延期交房,近七成的楼盘没有相关手续进行开发售楼,我们的政府知道这么多的楼盘是违规开发什么不进行干预?为什么让这些不良开发商坑害我们老百姓?为什么我们老百姓被不良开发商坑害了血汗钱去的找不到一个说法?一生的血汗钱就被这些开发商合法拿走了。 2012年1月4日找到市委,在市委周主任找到建设局负责人去开发商售楼处进行协调,我们建设局领导在当时说了三点意义:1、开发商原定于2011年9月28日交房至今未交房没有违约;2、现在开发商交房给业主符合交房手续(注明:楼盘只有在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才能交房,否则是违规交房。);3、开发商给个书面理由给业主解释下延期交房的原由。于是这次的协调在建设局的合理协调下就不了了之了。 2012年1月9日再次在市委刘科长的协调下,**办、建设局、开发商、部分业主在**办会议室进行协调。开发商就延期原由说了五点理由:①夏天高温、冬天下雪、平常下雨;②到气象部门去了解,一年有近3个月的雨雪;③每年的高考与中高考;④建设部门检查频繁;⑤防汛影响 此次协调中我明确询问建设局负责协调人员,问原定于2011年9月28日交房至今未交房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可是建设局负责协调却说他们不是鉴定机构,不能对此事进行确认,确认部门就法院;对于开发商的行为他们建设局管不了。(合同条款在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眼里是看不到的,不知道汉川市要个建设局是用来干什么的。)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明确指出只有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才能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且必须监理单位、业主共同进行确认,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目前该楼盘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 1、 开发商违约至今不能交房。(目前开发商单方面的要求业主收房,业主不收房就是违约,他们延期至今未交房就不构成违约。) 2、 地下防空被开发商出售,造成业主车辆无处可放。 3、 首层电梯门被开发封堵,开发商在楼盘东面修建一条43条台阶的走道,且角度大于45度,给老人进出造成极大的不便。目前已经有位老人在该台阶上摔倒。 4、 公摊面积开发商自己说了就算,没有合理解释。 以上问题要求开发商确认违约延期交房,按合同进行执行;地下防空必须整改,还业主一个存放车辆的地方;电梯必须从一楼走,我们买的是电梯房,不是走道楼;43级台阶只能作为一个辅助的通道,且必须整改,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公布此幢楼盘的公摊公面积,是哪些部位相加得出的,是怎么分解到个人的,防止开发商把不应算的公摊部位加进来;并且要形成文字材料。 我们不怕开发商不讲道理,我们不怕开发商违约;可是我们怕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与开发商有着不清楚的往来啊。让我们老百姓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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