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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月华》的一些版权问题 转自组长水易 『 这个问题我一直都纠结着是不是要声明, 但是由于前几天发生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 某位网友把《月华》的所有立绘、CG和按钮发布到网上, 然后还说“记不住游戏什么名字了图片大家拿去做表情吧”。 很久没有动过怒的我竟然都有一点生气了。 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对“同人作品”版权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就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NVL maker使用规则来说, 虽然《月华》是非盈利性的, 但使用了《银魂》的OST和动画截图,本身就是侵权行为。 侵权游戏居然吵着要版权,着实是一件可笑的事情。 不过我毕竟没有使用NVL来开发《月华》, 那我该遵循哪些条例呢? 于是,我特意查阅了2010年修订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虽然著作权法中查不到“同人”这么潮的词, 不过倒是有一些相近的条例可以参考: “……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我翻遍了整篇法规,也没有找到“临摹、仿照、再创作不享有著作权”的字样, 反过来说,以上三种情况也可以归纳为“改编、整理”以及“汇编”。 也就是说,《月华》属于“汇编”作品,我们享有“汇编”作品的着作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享有”著作权是无条件的, 但“行使”著作权要在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的前提下的, 而SUNRISE公司的官网上明确指出, 不管盈利与否,一切基于该公司作品的二次创作作品是不允许发布的, 也就是说网上流传的所有银魂同人(包括P站的大量同人图)都是侵权的, 却无人管制。 但毕竟这里不是日本,所以海对岸的事情我不懂也不需要去管。 就自身来讲,我们发布了《月华》之后,虽然依旧享有著作权,但由于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就不能再行使我们的著作权。 所以网友们可以任意转载传播《月华》,甚至可以不注明作者, 因为我们没权利要求你们注明。 ***【但是,我们可以行使的,是对游戏中的一切再创造的素材的著作权】*** 包括:全部剧本、CG、立绘和界面UI,以及部分代码。 对于《月华》这个游戏,我们无权要求什么, 但是,一旦有人单独提取我们享有著作权的那部分素材,并传播挪用, 那就不是游戏的问题了,而是素材本身的问题, 我们也会行使相应著作权,追究到底的。 最后,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不同见解, 请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来反驳我, 而不是您的个人观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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