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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限行至2017年3月15日!号码与北京一致!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 、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邯郸市各县市区限号了! 邯郸也要限号了!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要求,预计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邯郸市政府决定邯郸市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16日0:00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不间断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11月16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11月17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11月18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11月19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1月20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响应区域内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电动汽车无证驾驶将被拘留,邯郸19日起要开始整治了! 今日开始,邯郸市将严厉打击各类电动四轮车无牌上路、无证行驶、乱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除罚款1000元外,还可能拘留15日以下。 治理车型范围: (1)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电动四轮机动车,遵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中相关机动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 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的,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4)22号)禁行规定开展治理。 处罚措施: (1)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违法代码1005),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2)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 提示:什么车辆属于机动车?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中机动车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其中包括纯电动汽车:即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如果有钱請到福建武夷山·吃肉!   晨报记者 邬林桦 王亦菲   点菜时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结账时却变成“48元一两”,全程都不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与青岛“天价虾”相似的一幕又发生在福建武夷山,就餐的上海游客刘小姐一行人质疑当地这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有意宰客,其点的溪鱼自始至终都没有送上餐桌,仍被店家要求买单。   刘小姐等人与店家发生争执,并向当地物价局举报餐馆欺骗消费者。昨天,武夷山市物价局调查后回复,涉事餐馆未出示菜单已警告。但对于菜品价格,物价局也表示,餐馆可自行定价,不违规。   菜品价与口头报价矛盾   27日晚9时许,刘小姐与公司友人一行约十人在观看完武夷山景区的实景演出后,乘车前去用餐。路遇一家看似地道的当地农家菜馆,刘小姐一行人随即下车进入这家叫“武夷公社”的餐馆。“我们点的大多是蔬菜,一共13个菜,其中3个荤菜,点菜的同时也询问过大概价格。”   用餐结束时,一名同行的友人前去买单,付款2100多元。友人回到桌前,刘小姐随意询问了价格,结果发现比自己之前估算的多出近一倍。“原本18元的清蒸芋头变成了35元。”13个菜中,刘小姐一行人点的一道98元的溪鱼,直至用餐完毕也没有见鱼上桌。“服务员执意说已经上过菜了,我们要求他拿出证据来。”理亏的店家随后返还了这道菜的款额。   而另一道在点单时从服务员口中得知价格为48元一盘的“麝香肉”,收据上赫然写着“48×7=336”。“店家告诉我们是按两算的,因为是野味,本来就要这个价。”随后,刘小姐拨打110求助。   餐馆:已按客人要求退款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该餐馆的老板,他表示物价局已经了解情况,跟客人存在一些误会,那份鱼确实没上,但已按顾客要求退了争议费用。刘小姐昨天也向记者证实,经过争执,店家最终退还他们300余元。   对于“麝香肉”的价格争议,老板表示,物价部门也核实过,该店的菜单是明码标价的,“上面就写着48元一两,不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   记者问:“当时有没有把菜单给客人看?”老板称,当时为刘小姐一行人点菜的是另一位点菜员,口头告知过客人菜价。“具体情况是点菜员处理的,当时他们总共消费了2150元,后面他们要求退还的金额我们也退了,不存在故意多收钱的情况。”   “麝香肉”所使用的原料究竟是什么?当地另一家农家菜馆的厨师告诉记者,“麝香肉”又称“麝香腊麂子肉”,原料是麂子肉,一种鹿科动物。“这种肉有野生的,也有养殖的,野生的比较贵,可能几百元一斤,一般养殖的二三十元一斤。”   物价部门:对餐馆警告处分   昨天,武夷山市物价局回复记者,对于游客刘小姐的投诉,物价局已经调查,餐馆确实存在未主动出示菜单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予以警告处分。   武夷山市物价检查所练所长证实,“武夷公社”确实没有主动向客人出示菜单。但她也指出,武夷山当地大多数酒店会把客人直接带到点菜的展示柜上,但上面并不标示价格,“因为上面都是新鲜的菜,一般不会主动出示菜单,但是如果客人细心一点的话可以要求要看菜单点菜。”   记者提出,餐馆的展示柜没有任何价格标签,又不主动出示菜单,是否涉嫌价格欺诈?练所长表示,当地物价部门只规定餐馆要“明码标价”,有菜单就算价格公示,不能再要求商家在展示柜上或者墙面海报也标明价格。“因为很多都是时令菜,价格变动大,要经常改动海报价格的话商家会觉得麻烦。一般情况下餐馆会把自己店里的招牌菜挂在墙上,价格则写在价格本上。客人可以要求看价格。”   练所长还告诉记者,她已将此事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刘小姐了,并承诺将亲自监督“武夷公社”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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