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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可以倒流了 时光可以倒流,回到过去不在是梦想! 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理论~时间并不是恒定的物质,时间和速度一样都是相对的。当一个物体运动的越快(越接近光速),那么他的时间过的也就越慢,因此我们可以猜测当超过光速时可以使时间倒流。 可以参考著名的孪生子理论。但是根据另一个速度理论物体运动无法超过光速,因为当越接近光速,施加在物体上的力转换成的速度就越小。因此物体只能无限接近光速。但是近年来发现的新粒子,比如负质子据说出现过超过光速的现象,但也有可能是超小型的虫洞造成的 事实上,对于"我们能否回到过去?"这个问题并没有定论,因为目前无论是在理论或实际上都没有达到成熟,只是一些科学家们在猜测. 近年来欧洲原子能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发现正负K介子在转换过程中存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这是物理学史上首次直接观测到时间不对称现象,更直接地证明了时光可以倒流。美国贝尔实验室(Bell Lab)也曾经于实验中在亚原子程度下获得过同样的验证。 另一方面,对于人类的某些超异常“预感”能力(譬如著名的埃德加·凯西预言)的不解之谜,同样也必须建立在“时间倒流”理论的基础之上才能在科学上得以合理性的解释。预知未来的能力的实质就是捕获跨越时空的信息(的能力),而任何信息的传递都需要以物质作为媒介物。既然信息可以从未来时空“回到”现在,那么作为媒介物的物质本身也应该可以。 其次,在理论上“时间倒流”也同样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要达到“时间倒流”有两种方式:一是超光速,二是“虫洞”(Wormholes)。 按照爱因斯坦那个著名的能量质量关系式E=mc2,穿越时间隧道从现在回到过去完全是可能的。1905年,爱因斯坦在“狭义相对论”中这样解释一个“奇异”世界:我们所处的宇宙可以看成是一个四维时空,随着物体运动的速度增快,时间流程将会变慢,空间尺度将会缩短。1915年,爱因斯坦进一步提出他的引力理论,叫作“广义相对论”。同样在这个“奇异”世界中,在大质量物体(即强大的引力场)作用之下,时空结构会发生弯曲,时间流程也会变慢。一维时间可以像三维空间一样发生弯曲。1974年在美国杜兰大学的提普勒(Frank J Tipler)就曾做过计算,一个质量很大、无限长的圆柱体,若沿着轴心以接近光速自转,便可让航天员造访他自己的过去;同样的,这也是拖着光线绕着轴,以封闭曲线运动。1991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戈特(Richard Gott)则预测,宇宙弦(宇宙学家认为这种结构是在宇宙大爆炸初期形成)可以造成相似的结果。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当宇宙飞船经过重力场时,把重力场的拉力转换成推力,宇宙飞船在那段时间内,便可以以光速甚至超光速飞行。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的专家们已经创立了“时空场共振理论”,这是以爱因斯坦和德国物理学家海森堡的“统一场论”为基础建立的。其要旨是:借助电磁、重力、光速和时空共同演变的伸缩性,瞬间跨越时光。但是,就算真能超光速,狭义相对论也提到物体运动速度越快、长度变得越短,越趋近光速、越为显着,此为“罗伦兹收缩”;而“广义相对论”也提到,趋近光速会受到强大潮汐重力场的作用。当到达光速时,换作是人的话,恐怕早已不成人形了,不用说超光速了。 所以说,另一方面“虫洞”就显得更为合理了。 在广义相对论发表后不久,1935年爱因斯坦就在理论上发现了“虫洞”--也就是由两个相连的“黑洞”所构成的时空结构中的“豁口”的存在--一条贯穿空间和时间的隧道。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建造一个稳定的虫洞,就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数学家把这种情形称作“多连通空间”(multiply connected space)。但理论家一直未搞清,虫洞仅允许光线通过?抑或飞船也能穿行?到了1988年,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桑恩和摩立斯终于得出了结论:虫洞的两端皆可出入,并非像黑洞那样是一种单向通道,只进不出;再者,旅行者在虫洞内仅受到一般的拉力,不像在黑洞中。并且,该大学柏克莱分校的吉普·索恩(Kip Thorne)教授还提出:光找到这样一个“虫洞”还不够,还必须使它的开口时间足够长,这样才能让人有足够的时间钻入它。因为根据量子理论,这个虫洞在强力的作用之下,将于瞬间关闭。有一种假设是利用开斯米效应(Casimir effect)等量子方式向“虫洞”里灌输反物质(Otone),这样就可以延长虫洞开启的时间。并且,同样利用反物质将其“扯大”,钻出一条长度约为一光年的“时间隧道”。这样一条“时间隧道”,便是由“现在”通往“过去”的“快捷方式”。这需要融合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理论,创造出一个全新的量子引力论。著名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os Alamos National Lab)的科学家已在如何利用虫洞方面进行开拓。他们对反物质有了更深的研究:一直以来,这种奇怪的反物质只存在于理论之中,而今他们已成功地证明,反物质也存在于我们的现实世界之中。并且得出结论:虫洞的超强(引)力场,也一样可以通过反物质来中和。(“正物质”和“反物质”有一很有意思的差别,前者拥有“正质量”,能产生能量,后者具有“负质量”,却可以吸去周围的能量。)而实际建造一个虫洞要分3步:第一步,寻找或建立一个虫洞,开辟一个隧道用来连接太空中两个不同的区域。
赶紧的,有智商的人进来   一天魔王抓走公主,公主一直叫. .......  魔王 :「你尽管叫破喉咙吧...没有人会来救你的....」  公主 :「破喉咙..破喉咙..」  没有人:「公主..我来救你了...」  魔王 :「说曹*曹*就到...」  曹操:「魔王..你叫我干嘛..」  魔王 :「哇勒..看到鬼」  鬼 :「日!被发现了..」  日:「阿鬼,你看的到我喔...」  魔王 :「oh,my god!」  上帝 :「谁叫我?」  谁 :「没有人叫你阿...」  没有人:「我哪有?装蒜啊!」  蒜 :「谁在装我?」  谁 :「又说我?你们找麻烦啊?」  麻烦 :「哪一个找我?」  哪一个:「找你?我才没有...咦,这儿有好多人.」  好多人:「我才刚到耶……你是谁?」  哪一个:「我才不是谁.」  谁 :「他才不是我.」  公主 :「大家都是来救我的吗?」  大家都:「我不是来救你的,是来看热闹的.」  热闹 :「我有什麽好看的?」  上帝 :「不关我的事,先走了.」  魔王 :「你回答一个问题再走,为什麽这麽多人救公主?我这个魔 王怎麽演下去?」  下去 :「你好好的魔王不干,演我做什麽?」  公主 :「魔王若是没有人演,我就可以走了.」  没有人:「若是我演魔王,怎麽会让你走...」  怎麽会:「我才不让公主走,我要看热闹.」  热闹 :「看我干什麽?」  什麽 :「你居然要『干』我?流氓!」  你居然 :「我哪有?」  我 :「关我什麽事ㄚ?」  魔王 :「日!我要疯了.......」  日:「喊我干什么!...」  疯了 :「你要我干啥?」  你要我 :「我什麽都不知道ㄚ!」  我什麽都不 :「我哪知啊!」  我哪知 :「我在这里ㄚ!有人在叫我吗?」  有人:「我没有叫你啊!」  我没有:「谁叫他了啊?」  谁:「冤枉啊...我没有...」  我没有:「我可没冤枉你啊...」  你:「谅你也不敢.」  谅你:「谁说我不敢!?」  谁:「拜托啊...我什麽都没说啦」  我什麽都没:「你要我说什麽?」  我什麽都不:「...你...你不就是我那失散多年的兄弟吗?」  我那失散多年的兄弟:「拷...我名字取这麽长...也会被叫到啊...」  谁:「...我要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是非:「原来这里是我的地盘啊...」  我什麽都不&没:「你们别吵我们在讲话啦...」  你们别吵我们:「我没有在讲话啊...」  我没有:「我才没有讲话咧!...」  我什麽都不:「-_-\\\"...走...我们到外面去聊...」  走:「人家不好意思啦...(扭捏)」  我什麽都没:「关你**事啊...闪啦...」(两兄弟生气的走出去)  关你鸟事:「呜...为什麽赶我走...」  为什麽:「我没有要赶你走啦...乖...不要哭」  我没有:「喔...又关我啥事了」  关我啥事:「啥?有人叫我吗?」  有人:「谁要叫你啊...」  谁:「我真的要走了...t.t」  走:「人家真的不好意思啦...*v.v*」(\\\"谁\\\"不支倒地)  关你鸟事:「...你不是我表妹吗?」  关我啥事:「...表哥...好久不见啦...」  好久:「我不是在这里嘛...」  魔王:「你们有完没完?」  完没完:「他才没有我」  你们:「我才没有他」  我才:「谁说的?」  谁:「叫我干吗?」  吗:「你居然要干我?」  你:「我才不会干他」  我才:「谁说我不会?」  谁:「冤枉!我没说……」  说:「叫我干吗?」  吗:「你们俩真不要脸!」  你们俩:「我要!我要!」  脸:「谁要我?」  谁:「我不要啊」  魔王:「快一点,再说我可要撵人啦」  人啦:「赶撵我?找k」  k:「谁找我?」  谁:「aaaaaaa!别提我的名字,再提我也k他!」  他:「别k我」  我:「谁要k我?」  谁:「终于让我逮找一个啦,杀呀…………」  一个啦:「别逮我」  我:「我也受够啦,谁再提我的名字,我决不放过你!」  谁:「看我的降龙十八掌!」  我:「看我的九阴白骨爪!」  降龙十八掌:「我有什么好看的?」  九阴白骨爪:「我有啥好看的?」  什么好看的:「兄弟,我终于找着你啦!」  啥好看的:「哥,咱出去聊.」  魔王:「日...这是认亲大会啊...」  从此以后,魔王真的得了精神分裂症……   上帝在天上捧着一本书,笑着说:“就这么消灭了魔王?我才不和你们乱呢!”
劳动争议举证技巧和方法(一)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南京76岁老汉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 满嘴脏话被乘客暴打(组图) 被乘客暴打的76岁戴老汉满脸是血。图片来源:雨田/CFP    国际在线消息:2012年10月14日早上八点左右,南京,一位老人乘坐公交车时,因为刷卡问题与驾驶员发生口角,满嘴的“市骂”意外遭到车内一乘客暴打,头破血流。   当110**闻讯赶到现场时,这辆公交车内只有乘客大都离去,一位老人坐在驾驶位置上,满脸是血,驾驶员在一旁,有点不知所措。车下有不少市民围观。   伤者戴先生今年76岁。他称,自己刚才上公交车时与驾驶员抬了几句“杠”,被一名男子打伤,打人者随后下车离开。驾驶员称,这老人上车时没刷卡,称公交卡在塑料袋内,已经刷过了。他按规定要求老人刷卡,老人刷了,但嘴里骂骂咧咧,不堪入耳,两人因此吵了起来。车上的乘客看不下去了,有一位乘客指责老人,老人又骂那位乘客,那人就将老人打了一顿。   目击者张先生说,当时戴先生往车厢后头走时,车内一小伙子替驾驶员抱不平,指责戴先生,他又与这名小伙子吵起来,没想到被小伙子一顿暴打,满脸是血。小伙子随即喊驾驶员开门,下车离去。老人一看打人者走了,认为驾驶员和那人认识,于是坐在驾驶员位置,要求他把那人找回来。老人的家人闻讯赶来,将车横在公交车前头讨说法。车内其他乘客都急着赶路,纷纷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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