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友老师 阿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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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点时间撬动“她力量”,助力女性完成鲜花创业梦想 当前,“她力量”俨然成为了一个时髦的新词,备受千行百业的关注。如何撬动“她力量”,让这股力量发挥更大的价值,也是许多品牌一直在探索的新方向。新消费鲜花生活方式品牌花点时间依托自身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以及贴心的服务优势,助力合作伙伴,,帮助充满“智慧”的女性完成创业梦想。据介绍,花点时间对实体花店赋予了一站式的扶持政策,比如大数据选址、选品设计、店面装潢、开业策划、培训支持、营销支持等等,从各个层面上去解决女性创业时遇到的诸多困难,真正为店主考虑,这些都是店主非常看重的商业溢价。 来自深圳的美女雯雯便是在花点时间的帮助下,从一个没有开店经验的全职宝妈,脱变成一个在深圳拥有三家花店的经营者。在谈及自己为何在半年时间内开3家店时,雯雯坦言除了生意好之外,花点时间的选址能力是她最为看好的亮点之一。 雯雯的三家花店都开在深圳,在这个地价飞升的超一线城市中,能够挑选到一个既便宜且地段又好的店面,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花点时间总部结合雯雯的实际情况,依据多年累积的销售大数据分别从前期投入、后期业务模型并结合雯雯自身经营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最终帮雯雯确认开商场店更适合她的情况。 作为经营多年的鲜花生活品牌,花点时间除了知道怎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位置之外,也知道怎样将品牌价值最大化。借助头部品牌的力量撬动高门槛商业地产,比个人对商场来说更具优势。从而为女性创业者节省更多的租金,降低她们运营成本的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沟通精力。如今已经有很多女性通过加入花点时间,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以自身成熟资源赋能花店项目,以鲜花经济为媒介助力女性开启另一种人生,相信未来花点时间还将为更多的女性铺就更简单、专业、高效的创业之路,吸引更多女性创业者的关注。
《风险提示:南坪街及周边的注意啦,别在乱跑了》根据新型冠状病 《风险提示:南坪街及周边的注意啦,别在乱跑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为做好密切接触者线索排查,现将隔离治疗患者情况公布如下。 风险一:某某某,上海工作,1月24日上午7时12分,患者从上海虹桥乘坐G106次高铁8车厢5C座,9时37分到宿州高铁站,乘坐朋友私家车于11时到达濉溪县南坪镇家中。1月25日晚上与朋友 6人在南坪镇南坪街四方客饭店聚餐。1月26日中午乘坐私家车前往亲戚家聚餐。1月27日至29日在家未外出。1月29日下午,自感不适,口服药物。1月30日在家里休息。1月31日下午15时20分到南坪镇卫生院就诊,晚上20时由120救护车转入濉溪县医院,进行CT和抽血检查。2月1日凌晨2时15分由120救护车转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风险二:某某某,1月23日晚上21时,患者与驾驶员共3人从上海拼车回家,且互不认识。1月24凌晨5时30分到达宿州,6时打出租车到南坪镇家中。1月25日晚上18时在濉溪县南坪镇南坪街四方客饭店参加聚会。1月26日到1月30日居家均未外出。1月31日凌晨2时,身体不适,下午14时前往南坪镇卫生院就诊,晚上20时由120救护车送至濉溪县医院,进行CT和抽血检查。2月1日凌晨2时许,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风险一和风险二两名患者于1月25日晚上在濉溪县南坪街四方客饭店共同聚餐。 风险三:某某某,有高血压病史。1月31日身体不适,骑电动车前往濉溪县中医院就医,进行CT和抽血检查,院内专家组会诊不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随即住院隔离治疗。2月1日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淮北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风险四:某某某,1月17日-21日,患者在濉溪县中医院照看住院父亲。1月22日早晨前往赵集购买年货,中午全家一起到濉溪县四铺镇吃喜面,同屋聚餐5-6桌约60余人。1月23-25日在本村古饶镇山西村内活动。1月26-27日患者因胸闷、气促在古饶镇山西村卫生室治疗。1月28日患者骑电动车前往濉溪县中医院检查后返家。在古饶镇山西村卫生室继续输液治疗2天。2月1日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淮北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风险三和风险四为夫妻关系。 风险五:某某某,在武汉市工作,长期居住武汉市。1月21日自驾车来淮北市濉溪县亲戚家。来淮后,患者接到其同事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消息。患者1月21-22日,一直在家中。1月23日自感不适,戴双层口罩直接坐出租车前往淮北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入院隔离治疗。 请公众通过自我检索、回忆、摸排,判断自己是否与隔离治疗患者发生过“同室、同车、同餐、同桌”情况,符合“四同”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村居)报告,实施自我隔离并佩戴防护口罩,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应立即报告社区(村居)并到15家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宿州“火云邪神”终于判刑了   2019年4月25日下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张红英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宣判。       本案于2019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红英于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堵路、拦截等方法,雇佣他人在埇桥区城隍庙商城门前非法收取停车费。对不愿交停车费的被害人,被告人张红英采取殴打、辱骂、追逐、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行索要停车费,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红英未经许可,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采取用破旧自行车、水泥浇筑的块状物非法占用公共免费停车区域或骑电动车堵路、拦截车主等方法,雇佣他人轮流值班,对城隍庙商城门前设置的47个停车位非法强行索要停车费,每辆车按停车时间长短收取每车次人民币5元、10元、20元不等停车费,每天强行索要人民币约200元,合计约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张红英在索取停车费的过程中,因被害人慑于其恶名及其现实的人身危险性等,而被迫交纳停车费。对不愿交停车费的被害人,被告人张红英多次采取殴打、辱骂、追逐、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停车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英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多次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张红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红英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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