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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住建局向农民收1.5至1.7万不等垃圾费 发布: 2013-07-22 18:01 | 作者: wangluo | 来源: 西北信息报 | 查看: 212次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是一个典型的国家级贫困县,农民均以外出务工为生,农民生活十分拮据。可是,该县住建局在农民修建住宅房时却向农民收取高达1.54万元至1.7436万元不等的天价生活垃圾费。 7月17日,记者在白河县入户调查时发现,白河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用“陕西省生活垃圾费征收专业票据”向城关镇向荣村村民范益胜收取高达1.54万元的天价生活垃圾费,收费项目是“垃圾处置费”,收款单位是白河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7日上午,记者来到白河县住建局说明来意后,办公室主任吕尚俊以没有宣传部的介绍信和宣传部的人员陪同他们不接受采访。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该局局长唐女士,记者说明来意后,唐局长说:“我没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义务,不要干扰我的工作。”最终在县委宣传部同志的协调下,该局办公室吕尚俊主任才允许记者采访。 在县委宣传部的积极配合下,该局财务科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收这项费是象征性的收一点,票据也是在财政局领取的正规票据。”当记者问及收费的依据时,她出据了安政办发【2003】1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征缴管理的通知》。劳保费是建安工程造价之内用于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不含私人住宅建设,不知道白河县住建局怎能把劳保统筹费、私人住宅建设、生活垃圾强牵到一块? 从村民缴款流程来看,在《一般缴款书》上,缴款单位是住建局,收款单位是财政局,在该单据的备注栏里出现了缴款村民的名字,显然村民在替住建局向银行交钱。 经记者核实,这笔天价生活垃圾费却与建设规费奇妙的联系到一起。 建设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农民建房,当地政府可按法律规定收取耕地占用税以及证照工本费。除此之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如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 白河县村民修建住宅缴纳的建设规费令人费解,从白河县建设局建设规费项目表上看到该局局长曾立奎在4月22日签字,同意向村民收取最高达1.7436万元建设规费。用同样的程序向三户村民收取了数额不同的生活垃圾费。 不管是建设规费,还是生活垃圾费,不管住建局采用怎样的游戏巧立名目,伤了民心更伤了党的心。 另外,当地群众反映,该县的保障性住房存在严重的瞒上欺下、虚报套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超面积的廉租房变身廉价房等问题。群众所反映的保障性住房问题,本报将予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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