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大英雄也 天之大英雄也
80后,电影,摄影,旅游,打猎,幽默,直率,乐观,水瓶座~
关注数: 447 粉丝数: 373 发帖数: 10,042 关注贴吧数: 25
【最新最权威】潍坊市公布183处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地点 6月27日上午,为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潍坊市交警支队将测速取证设备相关规定及全市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地点进行了公布。 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地点 全市共设置测速取证设备183处。其中,市区13处、寒亭16处、荣潍4处、荣乌3处、青州6处、诸城28处、寿光40处、安丘25处、昌邑9处、高密6处、临朐7处、昌乐22处、滨海4处。 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规定 1、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前后3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点。 2、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3、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4、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5、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6、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 违反限速规定违法行为处理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km/h(不含)的公路上或者在限速低于40 km/h(不含)的城市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未达50%的。 2.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限速10%以下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