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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天开沛春明,三元光先代 寻宗
给你们点颜色看看
大家都来看看吧,有帮助的 两职工股东对持股会决议说“不” 新闻来源:河北工人报 |日期:14-06-06 22:12:44 ■“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预计年底前出台 ■员工持股再次成为热点之一 迈向“混合所有制”,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后,国企改革又迎来了新的突破点。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正在加紧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该意见预计年底前出台。其中,员工持股再次成为热点之一。 十多年前,一批职工参与了企业改制,通过间接出资,成了公司“准股东”。但是,出资职工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是何种法律关系,如何维护职工股东权益,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前不久,两位职工在22名工友的支持下,通过5年诉讼,打赢了工会擅自转让职工股权的案子,这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 ■职工通过工会出资 2003年6月,根据政府改制文件,某宾馆进行了公司改制。职工邵某、丛某等一百多人通过某宾馆工会向企业出资购买股权,其中,邵某出资0.8万元,丛某出资1.5万元,均取得了某宾馆发给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 2003年6月,某宾馆向工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某宾馆工会出资金额为291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97%;某宾馆领导李某出资4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97%;37个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6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6%。 2006年10月有27日,邵某、丛某等187名职工,参加了某宾馆工会持股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了某宾馆《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了10名持股会会员代表(理事会理事),并授权会员代表参加某宾馆股东大会,代表工会持股会行使表决权。 ■持股会两次决议转让股权 第一次,2007年1月3日,上述10名持股会理事(会员代表)签名,做出《持股会理事会决议》,将工会持股会“待分配股份”108.1万元,转让给持股会理事孟某。但是,孟某称,自己是向某宾馆领导李某借款108.1万元,用于支付该次工会股权转让的。事实是,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某宾馆的108.1万元借款,然后,李某再提供给孟某108.1万元借款。 第二次,2008年5月14日,8位持股会理事(会员代表)在《决议》上签名,将工会出资的291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工会称,这8位理事的持股总数,占全部会员入股总额的72.7%,决议符合《持股会章程》的规定。同年5月15日,某宾馆为李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会不再担任股东。 2007年3月,邵某、丛某与某宾馆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劳动合同。这两位职工认为,李某将企业出资的108.1万元违法变更登记于自己名下,工会在未通知二人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股权全部转让,侵犯了二人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宾馆工会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要求某宾馆协助恢复某宾馆工会的股东登记。 2009年10月10日,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职工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7月7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职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12月18日,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裁决文书,由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两份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 2013年8月27日,一审法院经过再审查明:某宾馆的工商登记不真实:第一,宾馆实际出资为1279.9万元,比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少了108.1万元;第二,工会的实际出资为172.4万元,并非工商登记的291万元,《股东名册》中出资金额等于或低于1.5万元的197人。 关于出资职工与某宾馆工会的法律关系。一审法院再审认为,某宾馆改制时,为满足职工向企业投资的需要,由职工作为委托人,将出资提供给工会,由工会作为股东,以工会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职工以出资额为限对工会承担责任,通过工会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其与工会的约定请求转交相应的投资利益,故包括邵某、丛某等在内的职工出资人,与某宾馆工会之间的关系符合信托关系的法律特征,应为信托关系。 关于两次转让股权的决议的法律效力。法院认为,其一,某宾馆注册资本与实际认缴资本相差的108.1万元,属于未到位出资,是由某宾馆垫付的出资,该部分股权如何处理,应由某宾馆全体股东会议决定。即使决定由某宾馆工会所有,根据《持股会章程》的规定,理事会也无权决定将持股会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因此,孟某未取得该108.1万元的股权。 其二,关于2008年5月14日《决议》的法律效力。为证明8名理事从其他会员处受让了部分股权,具有《持股会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某宾馆工会在原一审提供了74名证人出庭作证,在原二审又提供了经过公证的30名证人的证人证言, 对于8名理事与上述104名证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行为,法院予以认定。对于另外只提供了《股权证》的36人的股权转让,因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认可。但是,《持股会章程》第20条规定,会员转让出资,应当通过持股会办理手续,不得私下转让,会员私下转让出资,转让无效。一审诉讼中,工会提供的《持股会名册》虽然记载了股权变更,也有工会印章,但是没有会员本人的签字,且邵某、丛某也不予认可,法院认定,8名理事的股权仍为9.2万元,未达到持股会职工出资总额的半数,根据《持股会章程》第26条规定,某宾馆工会无权将持股会所持股转让给李某。 一审法院依据《信托法》第22条、《物权法》第106条和《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做出两项判决内容:撤销某宾馆工会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判令某宾馆协助恢复工会的股东登记。 李某、某宾馆、某宾馆工会三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某宾馆工会未经中国银监会的审理,也不具有信托机构的基本资质,认定职工出资人与工会之间为信托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经再次审理认为,根据《信托法》第24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成为信托法律关系的受托人,而非三位上诉人主张的只能是银监会批准的信托机构。某宾馆工会经设区市总工会注册登记,具有工会法人资格,其具有《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资格。原审认定职工出资人与某宾馆工会之间形成信托关系正确。 二审判决驳回了三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提醒:依法保护职工股东权益 我国的《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所称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目前,司法实务界一般普遍认为,出资职工与工会或持股会的关系,应当确认为信托关系,职工方为委托人,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为受托人。 受托人虽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但是,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否则,委托人有权通过法律行为予以改变。《信托法》第22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在职工股东与工会或持股会的关系中,持股会章程,是职工委托人意愿表达的重要文件,也是职工出资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协议。工会或持股会作为受托人,应当依法遵守持股会章程的约束,决不能背离它的要求,去损害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
沱江之源,大山深处
人民日报释放重要信号!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mp.weixin.qq.com%2Fs%3F__biz%3DMzA5ODkwODUzNQ%3D%3D%26mid%3D203785947%26idx%3D1%26sn%3D0363b64208d651195dedd105068f4e0e%26scene%3D1%26from%3Dgroupmessage%26isappinstalled%3D0%23rd&urlrefer=a0489b348d0502d27a2a73b835f1b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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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朋友再见! 啊,朋友再见!再见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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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权)、钱 我要票,就是要回了股权,我选择拿钱,就是选择放弃股权。我有没有要回票的权利?
上世纪九十年代剑南春就是中国企业500强 辉煌的剑南春
规范、依法是唯一 只有规范的、依法的处理股权问题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不留后患!
请大家提高警惕‘问苍茫大地day’是有问题的坏人 他用一张裸体色情画面与混淆视听的言论迷糊大家,应该属于坏人角色。
派出所的职责 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千万不要给我们的人民警察形象抹黑。不管谁给你发的钱,都是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奉献。要感恩于劳动人民。
本贴吧拒绝色情、暴力、反动言论 近期本吧有卖钩子的骚扰,请各位楼主提高警惕,发现一个,踢出去一个!
每人心中都有个偶像,你的偶像是谁 凡人心中都有偶像,或科学家,或英雄人物,或球星,或演员明星。我的偶像是李小龙。你们说有没有人崇拜窃国大盗袁世凯喃?
偷牛贼与老农的故事 一个偷牛贼偷了一老农耕田的牛,如获至宝。 过了一段时间,偷牛贼以为牛已喂家了,牛的主人与牛已不相识了。 某天,偷牛贼拉牛出去耕自己的田,可还是被老农发现了,认出了自己的牛,老农要他还牛。偷牛贼也没有“背着牛头不认赃",承认了偷牛的事实。 偷牛贼对老农讲:等这牛把这片田耕了你再来找我吧。老实巴焦的老农也就依了他。 几日后,牛耕完了这片田,老农找到偷牛贼要回自己的牛。 偷牛贼对老农说:你把牛卖给我吧,我田多你田少,这牛跟着我好使些。 老农不干,对偷牛贼说:我田地虽少,可也离不开我的牛为我耕田呀!这偷牛贼就是赖着不想还牛,眼珠两转,气势汹汹地对老农说:你必须把牛卖给我!卖多少钱让我给你算算。最后算了一头猪的价打算给这个老农,老农不服,找村长评理去了。
不承认股权又何来补差? 我们既然退休了,离职了,你乔老板说从此我们不再与公司有任何瓜葛了。既然如此,我们也不想再看见你了。然而十年过去了,早已把当年你们瓜分剑南春资产那伤心事扔在脑后了,这个时候你又来说还要给我们拿一笔钱。可以肯定的是,你乔老板不是善类,是本性很贪婪的一个人,不会是真心要给我们一笔与我们不相关的钱的。既然你要喊我们拿钱,那我们是无功不受禄,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是拿的啥子钱,拿的你的钱还是拿的我们自己的钱。若是你的钱,我们宁可饿死也不要,若是我们自己的钱,我们要弄清楚你为啥子要隐瞒我们这么多年,你们瓜分了那么多资产,少的几千万,多的若干亿,居然还看上了我们那几万元卖身的钱,那个你都敢动用,甚至占用!你们的心之歹毒,心之硬!都不知用什么语言来说你们了,你们自己去想吧! 说到改制时候分配股权的事,更是令人伤心难过!举个易懂的例子:分家的时候父母叫你当大哥的来分,有兄弟姊妹几个,你当大哥的把正房偏房生产资料全占了,还叫上了你的三朋四友来住。分锅碗瓢盆的时候,父母说你给他们几兄弟姊妹几个一人发一个碗吧,我们一人拿到了一个碗。可是父母转过背你就把碗给我们抢了!说都是你的,我们知道父母的本意不是都给你的,只是让你来分配,家里头有父母给我们的,也有父母的,可是你就是不认帐,生说这个家当都是你的。我们小些,说说不赢你,打打不赢你。想起来你这个当大哥的真是做的太绝情了!兄弟姐妹都不认了,眼里只有钱,你还真是心安理得。 我们的父母啊,你们出来评评理吧!
预祝为剑南春有今天的成就而立下汗马功劳的离退职工传来捷报 如题
品味一段话 而蓝剑集团是西部啤酒界的风云公司,乔天明称蓝剑集团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现金主要还是和华润集团合作回收了几个亿的资金。而蓝剑集团却不愿就此接受采访。 蓝剑集团与剑南春集团的合作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90年代,双方就在绵竹啤酒厂项目上有合作。2001年4月29日,两家公司在文君酒厂、文君酒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开始同舟共济,剑南春集团是啥上述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各持股62%,而蓝剑集团则各持股上述两家公司余下的38%股权。 融信投资则是1996年5月经四川省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昌飞。梁昌飞还是四川信托投资公司的总经理。 品牌悬念剑南春近几年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有媒体称五粮液集团的年销售额早已超过100亿元,而剑南春集团现在还不及25亿元。 剑南春集团公
要回属于自己的 坚决依法要回属于自己的股权!
民主与法制是治国之本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任何一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权利。一切以权谋私,侵吞公家的、掠夺私人的财产的行为就是站在了法制的对立面。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政府在处理国有企业改制这个重要事件中中,没有职工参与讨论,没有听取职工意见,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民主。这些都是与党中央的治国之本背道而驰的,非常危险。一切应该回到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才是正道,隐患才能消除!
雨过天晴 雨过天晴了,太阳会出来,乌云必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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