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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纲要 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执法证由省级政统筹 (节 选)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级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来源:中国政府网
大葱省地级市近日编办网站文章节选 会议要求,要强化改革攻坚。要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推动“三定”规定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优化机构职能,加快流程再造,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内部深度融合、外部高效配合。近期,中央和省委还将对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统一部署,要按照上级最新改革要求,加大整合撤并力度,精简事业单位数量,优化布局结构,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要持续深化“属地管理”,优化“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会议明确,要强化编制保障。深刻认识“严控编制总量与适应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着力破解“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问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研究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的措施办法,着力向主业倾斜、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要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系统的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机构编制使用效能的评估,充分激发机构编制资源效益。要积极稳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加强和规范人员管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会议强调,要强化纪律执行。要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准则,树牢“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坚决防止各类条条干预;严格落实编委会“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部门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一律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要坚决防止违规“逆向调动”,坚持逢进必考,任何人不能开口子、搞特殊。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好关口、当好“守门员”,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大葱地级市近日编办会议报道节选 会议要求,要强化改革攻坚。要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推动“三定”规定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优化机构职能,加快流程再造,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内部深度融合、外部高效配合。近期,中央和省委还将对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统一部署,要按照上级最新改革要求,加大整合撤并力度,精简事业单位数量,优化布局结构,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要持续深化“属地管理”,优化“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会议明确,要强化编制保障。深刻认识“严控编制总量与适应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着力破解“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问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研究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的措施办法,着力向主业倾斜、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要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系统的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机构编制使用效能的评估,充分激发机构编制资源效益。要积极稳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加强和规范人员管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会议强调,要强化纪律执行。要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准则,树牢“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坚决防止各类条条干预;严格落实编委会“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部门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一律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要坚决防止违规“逆向调动”,坚持逢进必考,任何人不能开口子、搞特殊。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好关口、当好“守门员”,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人编制的怎么办2019-06-04 15:09 鲁平88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明确执法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从部委一直下发到县区,正在改革实施阶段。《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人员转隶时,只能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同时,明确规定将临时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也就是说,除过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他人员是不能进入执法队伍中来的。 在此前的执法人员统计摸底的时候,也都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岗在编,二是参公身份,三是具备执法资格。在岗在编排除了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执法资格也并没有排除工人身份,而参公身份,则是将工勤人员同时排除在了执法队伍之外。 行政执法以县区基层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的名义执法。要求执法队伍最少由5人以上组成,既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将不符合身份的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允许搞“断崖式”的人员转隶。部分地区由于执法队伍设立不规范,或者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中真正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的几乎没有几个人,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成为了“参公”。有的执法队伍只有一两个参公人员,其他要么是事业人员,要么是工人,要么是临时合同工。 为了解决执法队伍中符合身份的人员缺员问题,能采取的方式,一种是从其他参公人员中调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执法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参公,失去岗位的参公人员很多,要调整几个到执法机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岗位,想必大多数人愿意来。执法资格并不难取得,这对于执法机构人员补充,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通过招考,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来。可以全面公平公开公正招考,也可以从有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中定向招考。 第三种方式,则是将原来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以补充现有人员力量之不足。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工作不断档考虑,原来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参公人员身份,但对执法工作熟门熟路,足以保证工作不出现断层。 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地在执法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采用第三种方式过渡。待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第一种方式就会被大面积采用。而第三种方式,则适用于执法队伍人事管理规范后,吐故纳新,不断补充人员力量。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参公人员分流到综合执法?大家讨论下本帖是否真的有可能?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人编制的怎么办2019-06-04 15:09 鲁平88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明确执法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从部委一直下发到县区,正在改革实施阶段。《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人员转隶时,只能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同时,明确规定将临时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也就是说,除过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他人员是不能进入执法队伍中来的。 在此前的执法人员统计摸底的时候,也都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岗在编,二是参公身份,三是具备执法资格。在岗在编排除了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执法资格也并没有排除工人身份,而参公身份,则是将工勤人员同时排除在了执法队伍之外。 行政执法以县区基层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的名义执法。要求执法队伍最少由5人以上组成,既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将不符合身份的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允许搞“断崖式”的人员转隶。部分地区由于执法队伍设立不规范,或者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中真正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的几乎没有几个人,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成为了“参公”。有的执法队伍只有一两个参公人员,其他要么是事业人员,要么是工人,要么是临时合同工。 为了解决执法队伍中符合身份的人员缺员问题,能采取的方式,一种是从其他参公人员中调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执法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参公,失去岗位的参公人员很多,要调整几个到执法机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岗位,想必大多数人愿意来。执法资格并不难取得,这对于执法机构人员补充,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通过招考,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来。可以全面公平公开公正招考,也可以从有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中定向招考。 第三种方式,则是将原来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以补充现有人员力量之不足。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工作不断档考虑,原来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参公人员身份,但对执法工作熟门熟路,足以保证工作不出现断层。 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地在执法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采用第三种方式过渡。待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第一种方式就会被大面积采用。而第三种方式,则适用于执法队伍人事管理规范后,吐故纳新,不断补充人员力量。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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