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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 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
妈妈,我想站起来“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 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江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公正判决。希望小媛能自强不息,即使无法上学,也不能荒废学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妈妈,我想站起来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在人前夸耀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将孩子的不足毫无保留地暴露在他人面前;每一位孩子都希望成为父母眼中的骄傲,而不是因为自己表现不好而令父母蒙羞。”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应某某从教30年,从未有任何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或上级部门反映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也从未有孩子因应某某的教学方法而发生任何事故。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 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在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在结束庭审前当庭对小媛进行了心理辅导。她表示,法院会依据本案的事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是非曲直,法院自会公正判决。但案件背后的教育问题,却值得每一个人深思。相信,应某某使用蹲马步、打手心等惩罚手段的初心是为了教育,而不是摧残人格,但目的正当性能否全然掩盖其粗暴及不顾忌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教育方式的不正当性?教育,是知识的启蒙,更是真善美的传递与升华。教给学生的知识中若裹挟着恐惧,真善美的人格又从何而来?小媛的悲剧已经无可挽回,愿,今后不会再出现第二个小媛!
庭审中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说,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 “我字写得不好,罚抄作业会被老师没收作业本、罚站、蹲马步,然后拍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去,我受不了这样……”13岁的小媛在法庭泣不成声,哽咽着说出去年跳楼自杀的原因。说到伤心处,小媛与妈妈抱头痛哭,本能地想要站起来。可是,身负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的她,今生再也站不起来了。 2019年6月11日下午三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媛跳楼自杀致残赔偿案在广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媛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坐轮椅参加庭审,学校委派分管副校长及律师出庭应诉。 曾几何时,在班主任及同学的眼中,小媛是个活泼开朗的女生。虽然爸妈在上海务工,但比之其他留守儿童,小媛觉得自己是很幸福的。因为爸妈每年都会回家六七次,要么陪过生日,要么观看自己演出,要么就是纯粹因为想念。天真烂漫的年纪,本该与一切美好的事物结缘,却在2018年9月开始了噩梦般的经历。 当月,应某某开始担任小媛所在班级的语文老师,班上总计61名学生。应老师教学风格非常严格,布置作业比其他老师多,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作业、字迹潦草以及上课有小动作的学生会采取罚抄作业、罚站、打手心、蹲马步、用书本敲头等惩戒措施。应某某打某学生的手心时曾把米尺打断,罚站和蹲马步必须罚到出汗为止。期间,某学生因为没出汗,被罚站了好几节课,连续两天的语文课都被要求去蹲马步。惩戒后,应老师会将惩戒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通报。 小媛曾因写字潦草,被应老师三次没收作业本,并罚站,且这些惩戒措施被发到家长群里。小媛的母亲看到家长群里信息后,通过微信、短信主动与应老师联系,想询问具体情况,但并未得到回复。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因无法背诵课文,29位学生被应老师要求站起来,小媛也在其中。应老师要求,不能背诵的同学要将课文抄写三遍。小媛坐下后开始哭泣,并于课后写下遗书:我受不了应老师对学生的qi压,我说我早就不想活了。放学时,小媛哭着离开学校,径直走到姑姑家六楼跳下。跳楼后受伤,见到人的第一句话是:我受不了应老师的欺压,我怎么没有死呢? 庭审中,应老师的行为与小媛跳楼致残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小媛代理律师认为,应老师当天的罚抄课文行为本身不是体罚措施。但是,小媛曾因字迹潦草而被应某某没收过作业本三次,且被罚站一次,受罚情况还被老师发到家长微信群里。写字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面对老师罚抄三遍的要求,小媛担心,抄完之后老师又会因为字不好看而没收作业本、罚站或者蹲马步,并将处罚的照片像以前一样发到家长群里,令自己和父母都难堪。小媛正是因为了解应老师的处罚规律而产生巨大的恐惧,情绪失控,心理崩溃,以致于跳楼自杀的。应老师粗暴的教育方式,摧残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小媛轻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媛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在家长微信群里通报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情况,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教育方式,比体罚本身更摧残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本质上是人格罚。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家长主动与其沟通的情况下,应某某不进行任何回应。这说明应某某通报批评的目的不是希望引起家长的重视,而是以罚代教。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当天,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调查和多次走访,并未发现应某某之前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当之处。小媛的坠楼事件和学校有关系,但有关系不代表有责任,关系和责任不可混为一谈。一位年过半百、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而使学校成为了被告,还有谁敢当教师?学校分管的副校长进一步指出,小媛自身心理问题,以及监护人长期在外,对小媛教育、关心不够,是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走访了解,有人称“这孩子早晚要跳楼”。应某某的教育、教学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一个月的时间不足以令学生产生严重的恐惧情绪,而且应老师并没有特别针对小媛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广昌县公安局曾及时介入调查,对应某某和小媛的亲戚、邻里、班主任、同学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次庭审前,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原被告双方就应老师在笔录中承认的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这些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体罚行为,被告则坚称学校在充分了解应某某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 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是非曲直,法院自会公正判决。但案件背后的教育问题,却值得每一个人深思。相信,应某某使用蹲马步、打手心等惩罚手段的初心是为了教育,而不是摧残人格,但目的正当性能否全然掩盖其粗暴及不顾忌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教育方式的不正当性?教育,是知识的启蒙,更是真善美的传递与升华。教给学生的知识中若裹挟着恐惧,真善美的人格又从何而来?小媛的悲剧已经无可挽回,愿,今后不会再出现第二个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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