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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骂交警孬种被拘5日 律师:涉嫌滥用公权 京华时报(微博)讯 因不满停车被贴条,山东省兖州市一男子在百度贴吧发帖说了句“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而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昨天上午,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将此作为案件警示发布微博,随后很快将其删除。 昨天上午,兖州市公安局以“网络侮辱他人被拘”为题发布微博,对网友侮辱交警一事予以解读,并作为一起案件警示读者。 微博称,“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微博最后,兖州市公安局还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过,记者发现,微博随后很快就被删除。昨天下午,记者多次致电兖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对方称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谩骂交警不妥可警告或罚款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首先,在该起事件中,曹某某在网上谩骂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如对交警处罚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 曹某某的行为是否严重到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此,姜健持有异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是针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该条对涉及侮辱他人的相应处罚作出明确规定,而曹某某谩骂兖州交警,并非是针对某一具体的个人,实际是对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安交警的谩骂,而国家机关作为公法人应不属于该保护对象范畴之内。 退一步说,即使符合该规定,在公安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处以拘留,警告或罚款足矣。姜健称,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应当谨慎适用,否则会涉嫌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权。
2014年1月20日,新年伊始,上海传来坏消息,浦东人民医院一位张 2014年1月20日,新年伊始,上海传来坏消息,浦东人民医院一位张姓医生因感染H7N9禽流感,病重不治,最终离世。另据新华社统计,1月1日至26日,全国已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96例,浙粤沪三省份确诊83例,死亡20例,其中浙江死亡12例,广东死亡4例,上海死亡4例,包括1名医务人员。 2014年才过去28天,H7N9就如此吸引眼球,盖因其中一位被感染者是常年接触病患的医生,故而传染源有可能是来院患者。这不由得让人揣测,H7N9人传人的噩梦或许正在成为现实。倘若仅在禽鸟间肆虐的H7N9病毒具备了人际间流行的能力,这惊人一跃对人类而言不啻于巨大的灾难, 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前车之鉴依然历历在目:远有20世纪导致成百上千万人死亡的三次流感大流行,近有本世纪初给我国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的SARS流行。 那么,上海这位医生体内的H7N9病毒是否源自人际间传播?病毒的人际间传播需要具备何种条件?面对禽流感,普通人又当作何准备呢? 【上海病例并非人传人】 关于这位上海医生的病况,媒体、其所在医院乃至地方及国家卫计委对诸多信息都有较为详尽的披露。就目前的掌握情况看,应可确认并非人传人。 据浦东人民医院表示,在事发前后,医院并未接诊H7N9患者,并且H7N9病毒所致的感冒发烧一般由医院的的呼吸科或发热门诊处置,与张医生所在的急诊外科无涉。 此外,患者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同院医务人员及家属)均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对患者发病前接诊的病人开展初步排查,也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患者于1月4日晚曾住宿父母家中,其隔壁邻居有饲养鸽子的情况。患者所在医院正门马路斜对面有一家设有活禽交易的菜市场。患者发病前10天内无流感样病例直接接触史。 鉴于这些情况,虽然直接准确追溯到患者的感染源困难较大,但其罪魁祸首有很大可能性依然是活禽。 由这些线索推断,基本可以排除张医生是经由人传人而发病的可能。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司长毛群安也表示,尚未发现H7N9人传人,目前情况安全,在可控范围内。
山东烟台非法集资案涉4.5亿元 1名主犯潜逃美国 山东烟台非法集资案涉4.5亿元 1名主犯潜逃美国 新华网济南1月26日电(记者吕福明)据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25日通报,备受关注的烟台小军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有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只有犯罪嫌疑人范文峰1人潜逃美国。为捉拿犯罪嫌疑人,中国警方正协商国际刑警组织办理“红色通缉令”。 2012年3月份开始,烟台小军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范文峰等人以投资香港好合易餐饮公司、国际奢侈品“安娜苏”等项目为幌子,以签订借款协议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以每10万元为额度底线,上不封顶,每3个月或6个月为一投资周期,收益为月息6%。目前,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达4.5亿元,已有750人报案,受害群众多为烟台人。 此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目前,烟台市公安局将范文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列为2014年“一号专案”,成立专案组,组成人员审查、银行查询、资产追缴等专业小组,全力以赴开展各项侦查工作,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对范文峰在21家银行的账户转账资金进行顺流查询,现累计冻结资金1287.9万元;追缴港币10万元、黄金2600克,银条10公斤、悍马车1辆、劳力士手表1块、彩金项链2条。查封或追缴范文峰相关房产3处。 通报称,烟台警方正申请通过公安部协商国际刑警组织办理“红色通缉令”,与公安部及国际刑警组织协作,进行跨国抓捕。 烟台警方提醒群众,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人民银行的许可。尤其要警惕以高息分红为诱饵、警惕公司企业夸大实力、警惕熟人“热心”推销、警惕一些打着所谓官方背景幌子的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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