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弹琴_2008
乱弹琴_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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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电话’是个谎言 有人称二审时李出去接电话,时间约在10分钟左右,然后回到房间就睡着了。这个说辞本就是个谎言,且当庭说谎已经构成伪证罪了。 大家应当记得在预审及一审庭审时,公、检机关调取过湖北大厦的监控视频,案犯挟持被害人几点进入房间,几点走出房间都是有记录的。 那么就有如下的可能: 1、李走出房间接电话一定是假话。 2、李在屋内接电话,说什么都不知道一定是假话。 李家想通过电话记录造假洗白李天一是行不通的。
试看交管部门怎么如何处罚梦鸽 新浪娱乐讯 原定于10月31日的李某某案二审今天被宣布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后网传今天(30日)下午梦鸽驾车前往301医院高干病区探望李双江,知情人士透露李双江已经病重入院。梦鸽在医院里呆了一个半小时,回程时神情恍惚,甚至没有注意到红绿灯。 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原定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上诉人一方在本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 随即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双江已经病重入院,而梦鸽则被发现今天下午驾车前往北京301医院高干病区,据悉该医院只有军级以上级别才可入住该住院部。当天12时左右身穿一身白色套装的梦鸽从位于解放军艺术学院附近的家中走出,并驾车前往医院,一路上梦鸽把车开得并不快,并且大部分时间在打电话。梦鸽留在医院呆了近一个半小时。在回程过程中梦鸽在等红灯时未有注意到绿灯亮起,致使后来的车辆狂按喇叭,梦鸽的神情显得有些恍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 “当天12时左右身穿一身白色套装的梦鸽从位于解放军艺术学院附近的家中走出,并驾车前往医院”,“在回程过程中梦鸽在等红灯时未有注意到绿灯亮起”。 引这两段没别的意思,只是劝那些罔顾事实胡邹所谓雇人开车的都省省罢了。
这删的也太快了吧。呵呵 驳文刚写完,还没发就发现帖子没了。 幸亏做了准备截了张图,否则还真是白忙了。 那个叫什么‘君子居易’找了篇去年法制日报的署名文章,然后将文中朱孝清的话当作法律依据,可笑至极啊。找这篇文章不容易吧,可你总该看清里面的内容吧,自己都没搞明白里面讲的是什么,就奉为圭臬的照搬过来,其实这也就算了,毕竟这玩意与人的认知程度有关。可你却煞有其事的圈圈点点,批注什么‘刑事调解必须在检察院的监控下进行’,这不是白痴行为是什么。 一级法院的审理都完成了,你却喊什么必须在检察院的监控下,就算你急切地希望二次开庭,也总要把整个的流程搞清楚吧。当然这还是与人的认知程度有关,让你搞清楚确实是有难度。 再者人家朱孝清讲的是刑事和解的过程,而不是民事赔偿,连这都没看懂就搬过来了?!连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赔偿都不能区分的人,哪能指望去分辨公诉案与自诉案。行了说多了也是白说。 不懂不是你的错,不懂装懂也不是你的错,但不懂装懂还出来蛊惑,那就一定是你的错。 仅此而已。
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李双江夫妇对其子女的监护人资格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李双江夫妇明知其子女未成年,却为子女提供汽车,纵容其子女违法驾车等等行为。这种‘养而不教’实质上就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表现,其行为以侵害了被监护人李某某接受正当教育及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合法权益。
兰律师辛苦了 首先恭喜兰律师由自诩的‘北京著名律师’,跃升为全国性的‘刚著名大律师’。 同时也看到兰律师在导演完这个狗血剧后,前途堪忧啊。估计是彻底没饭吃了。几个月内兰律师吧公检法该得罪的都得罪了,传媒界该得罪的也得罪的差不多了,律师执业证能不能保住不好说,即便是保住了日后的营生也不会很多。 真想问问兰律师这几个月下来赚得的‘辛苦’钱,够在帝都北京买上3平方米厕所不。兰律师真的辛苦了。
田律师怎么打起嘴仗了? 不应该啊! “刑事案件开二次以上庭的情况,我也经常遇到。前年办理的一个台湾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案子,朝阳法院也开了四次庭。但我遇到的二次以上的庭,一般都是法院主动召开的(也有法庭调查中,因辩护人要调取新证据而延期审理的),且大多发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想请教陈律师:李某某案二次开庭的依据是什么? ”
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看看雷主任是怎么无耻的。
北京: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责将可被撤销监护权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china.com%2Fdomestic%2F945%2F20130903%2F18029531.html&urlrefer=3414676fdf930e7ae07e181de6664ce3 昨天,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不超30万元。据了解,今年本市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监护人不履责的将可被撤销监护权。 昨天,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此次购买的服务项目为3个,朝阳区的服务项目包括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具体来说,在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 丰台区的服务项目包 括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密云县的服务项目重点则将探索开展监护监督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 据介绍,社会组织将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街头救助以及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 即日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该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分类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时间将为今年11月至2014年12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可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资金且不得用于提高项目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记者陈荞)
笑死了。哈哈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eibo.com%2Fu%2F3575186384%3Ffrom%3Dprofile%26wvr%3D5%26loc%3Dinfdomain&urlrefer=c6259b061b59bd8da7793fc1e464bd03 观田律师微博,田律师贴了一篇柳宗元的《黔之驴》,对应现下这个时段真真的贴切不过。在娱乐的同时,也望田律师切莫以虎自居,毕竟抚慰助困才是本分人做的事情。
受害人有必要控告王冉侵犯他人隐私了 ……后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ic.yule.sohu.com%2Fgroup-474603.shtml%230&urlrefer=5858460e34049a2a5181d995913aca3b —————————————— 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受害人及未成年人的隐私,而这个王冉公然将其所看到的案件卷宗内涉及受害人隐私的内容透露给媒体,并且允许媒体拍照大肆宣传,这是对法律公然挑衅。
田律师的微博更新了 今天上午九点半,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庭前,有被告人通过律师表示愿意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庭后,又有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对杨女士进行赔偿,争取杨女士的谅解。明天上午九点半,海淀法院将继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果明天能完成全部庭审工作,估计海淀法院会在近期择日宣判。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eibo.com%2Fu%2F3575186384%3Ffrom%3Dprofile%26wvr%3D5%26loc%3Dinfdomain&urlrefer=c6259b061b59bd8da7793fc1e464bd03 ----------- 总算有些正面的消息了。至少5个人中有2个人已经看透了最终的结局。
对新京报《李某某当庭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的一点疑问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bjnews.com.cn%2Fnews%2F2013%2F08%2F28%2F280668.html&urlrefer=c4393071ae46d8eb2b1cf882becdad4d谁能解释下,再不公开审理的前提下,新京报是如何得知‘李某某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的。
李天一案受害者抑郁 兰和终于把李天一顾问得罪加一等了 [转帖]李天一案受害者抑郁 兰和终于把李天一顾问得罪加一等了 有消息称,李天一强奸案的受罪人,因不堪李家的不断炒作,终于精神崩溃了,在晕倒之后,又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接受封闭式治疗。 真是要恭喜兰和,贺喜兰和了!现在,兰和终于让受害人倒下了,让她精神失常,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算是加重情节之一。致被害人精神失常,如果兰和律师真的是位律师,那么,他应当明白,这是不是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李天一强奸一案,在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的导演下,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绎得扑朔迷离,闹剧连台。终于,在让兰和博得了不少的眼球的同时,成功地让李天一罪加一等了!我不知道此时此刻,李家的人会怎么想?还会跟着这位一心想成为“知名律师”,现在终于借助他们家的平台的炒作成就了“知名律师”梦的兰和一起起舞吗?还会让本已犯了众怒的强奸行为,再一而三,三而再地炒作下去,引起更多人的痛恨与愤怒吗?难道,他们真的想,让李家总是处在一波又一波的不断地被众人唾骂声中吗? 兰和是出名了!可他,出的是把自己的当事人放在火上炙烤、终于始得自己当事人罪行加重的恶名!李天一案自从被兰和“顾问”以来,就发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炒作,先是大肆放言所谓的案中案、再到申请所谓的“公开审理”、然后又是公开所谓的“控告”书,实在无话题可炒作了,于是发起了所谓的对受害人的“人肉搜索”!最终,成功地将受害人击倒、让李天一罪加一等! 到此,我已无话可说了,只是恭贺兰和,你终于成功地把李天一顾问得罪加一等了!
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品质恶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na.haiwainet.cn%2Fn%2F2013%2F0821%2Fc345646-19355818-2.html&urlrefer=317470373b2e8f4da915265064fbed60 …… 昨天,秦火火57岁的父亲秦声东告诉办案民警,秦火火16岁就离家了,并称“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品质恶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 瞧瞧秦声东先生多开明,把一句‘知子莫如父’诠释的清清楚楚。反观李、梦二人明知其子劣迹斑斑,非但不严加约束,反而纵容、甚至是唆使其违法,每每其子违法犯罪,还一味的狡辩。
李某某案酒吧员工批驳梦鸽“控告函” 报纸的消息出来了。
原来如此啊。 依稀记得今年4月 有个海南盛宴涉嫌聚众淫乱事件,内容大致是“名模和高富帅齐聚”的三亚“海天盛宴”涉嫌聚众淫乱及吸毒,此派对被警方查抄,有多位明星被指卷入。 再来看看梦鸽写的“2013年2月l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l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田律师的微博更新了。 1、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17日5禽兽实施轮奸在前,19日受害者报案,这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所谓‘李天一案是设的一个局’的阴谋论者,可以闭嘴了。
看看兰律师的表演 1、(7月22日)今日上午9点,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本律师作为其家庭法律顾问,在庭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媒体澄清社会流言。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经梦鸽女士授权,特向各界强调,关乎李案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传闻未经本人核实均属谣传。所有信息非经本律师统一发布,均为讹传。请理性分析,勿以讹传讹。 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在法庭外,记者问我关于人物身份问题。我的回答是,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 法律顾问:兰和 注:“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会议还没开,兰律师怎么就能断定‘得以落实’且‘非常欣慰’哪! “经梦鸽女士授权,特向各界强调,关乎李案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传闻未经本人核实均属谣传。”兰律师的气魄真不是盖的,冒昧的问一下检察机关的公诉也是经兰律师同意过的吧。 2、(7月22日下午5时44分)“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现在证据已经不重要了。” 注:是法院不重视证据,还是兰律师暗示此类案件无需什么证据就可开庭审判哪? 3、(接受媒体采访)我已在微博上发布,在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这就是我说的庭前会议结束后要发布的重大消息。这已经足够了,证据已经不重要了。关于案件的更多内容,近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注:不得不承认莫非兰律师从‘得以落实’且‘非常欣慰’的状态,到海淀法院的“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确为一则重大消息。 4、兰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是有关媒体对他新闻发言的误读和曲解。 注:怎么个曲解法哪? 5、任何一边倒的舆论其实都是很可怕很危险的。李家没有对媒体说话,很大程度是基于对司法和事实的尊重,而不是外界传言的暗箱操作。揣测源于神秘,神秘源于封闭,其实一切公开了,反倒简单化了。 注:李家的确没有对媒体说话,且对受害人也毫无一丝歉意。可你兰律师不是李家的代言人嘛,公众所看到的不正是兰律师左一个右一个发布的重大消息吗!现在所谓的一边倒难道不是兰律师一手造成的吗! 兰律师这么懂法的人称‘对司法和事实的尊重’,难道就看不出委托人所谓的‘公开审理申请’是亵渎法律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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