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仙人球 霸王仙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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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一看 4月28号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儿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在芜湖市中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位被告人共赔付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2017年4月16日傍晚4点左右,6岁男孩昊昊在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5月6日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昊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洗脸滴一下它,皱纹没了,半月年轻十岁,不信你看! 广告 事件发生后,昊昊父母佘超和杨发冰,将狗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起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5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91384.62元。 2018年7月11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同年8月3日上午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 四、驳回原告佘超、杨发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原5被告均不服此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案情的需要,2018年11月7日下午3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质证谈话,同年12月17日上午10点半,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7号庭进行了第二次质证谈话 。28号上午9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受害孩子的父母,一直没有走出阴影的孩子父亲说,事情过去两年时间了,在这两年中,每一次开庭,他们都很难受,妻子情绪一直不稳定,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他说,在这两年中,小区物业、狗主人等,没有一个人来探视问候他们这个家。 孩子的母亲杨女士流泪说,对于他们来说,宁愿不要赔偿而要孩子活着,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  “我希望这个案子也让更多的人得到警示:不要养大狗,即使养出门也要拴好宠物,物业管好小区的宠物,不要让她儿子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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