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变化 季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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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乘公车,一路无人让座司机火了:你们不让我让! 已有9个月身孕的张小姐乘坐南京市公交公司61路空调车时,竟无一人主动让座,实在看不下去的公交司机被这一幕逼得挺身而出:“我来让座!” 昨天上午,挺着大肚子的张小姐从应天西路车站乘坐61路公交车回家。“上车后,车上座位都坐满了,还有六七个站着的乘客”。此时,张小姐听到司机开始播放语音提示:“各位乘客,请给身边的老弱病残、孕妇让个座,谢谢……”然而,车上乘客没有任何动静。张小姐说,当时老弱病残孕专座上坐着一个中青年男子,“他看了我一眼,把手往前面的座位靠背上一搭,埋下头去没有理我。”张小姐苦笑了一下,没说什么,公交车上的语音提示还在一遍一遍播放着,“通常提示都是播两遍的,这次司机竟一路不停地播放,整整放了一站路的时间”,车已经到了下一站,但还是没人让座。 司机把车停在站边,打开车门,不走了。语音提示还在一遍遍地播放,毕竟不是悦耳的音乐,车上的气氛开始尴尬起来,但是就是没人起身让座。张小姐说,连她自己都有点不好意思了,没想到这时,司机突然转身对乘客说:“你们没有人让座,那我来让座!”说着就要起身,张小姐立刻打圆场说:“不用了,我快到了。”这时,才有一名中年女士和一名女青年起身,张小姐坐在女青年的座位上,心里很不是个滋味,“一方面是对这位热心司机的感激,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冷漠感到寒心”。 昨天,记者联系到这位公交司机小张,“当时车上人不多,所有人都能看到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在车厢里摇摇晃晃,我一直在按语音提示,但是没有一个人主动让座,这让我感到气愤。”小张表示,之所以这么做,也只是想尽自己的一点力量,呼吁社会多一些爱心!
女朋友的十种叫法 1.老婆 据说是最通俗最顺口的叫法。只是比较少听见女生叫男生“老公”的,大概“婆”为扬声而“公”为平声,或者女生的脸皮比较薄而男生的比较厚。据说有的叫“婆婆”,因为是简称兼昵称。天哪!有人这样用吗?有女生能接受吗?被喜欢的男生叫做婆婆!!!而且奇怪的是,那个女生居然叫她男朋友“公公”?呵呵,白头偕老的愿望的提前实现?? 2.娘子 比较古典而且诗意的叫法,不知道是不是为文学院男生的专用。不过随着周杰伦这个新的R&B之王的《娘子》的流行(虽然他唱法含糊不清快速得看不清盗版碟上错字一大堆的歌词),应该会慢慢兴起才是。 3.全名 一般比较适合那种超级厚脸皮并且拉不下脸去表现两个人的暧昧关系的死爱面子派,适合大男人大女人在公众场合红着脸的互相吆喝。 4. 最后一个字 比较暧昧的关系,比较亲密。但适合那种不太肉麻恶心比较正常的男生。 5. 笨蛋 应该是来自于《一吻定情》的超级美男子之口的那句带着宠溺的“笨蛋”,其中真是甜蜜心自知。不过奇怪的是,难道男生们不怕自己的女朋友因此比较而更加迷恋美少男入江? 6. 小猪 一直很奇怪女孩子被叫成这样的动物居然还非常之甜蜜大概原因入上“笨蛋”一条。不过这样称呼到底是提醒警惕身型还是什么呢?可口? 7. 其它动物 虽然道理同“小猪”,但使用率较低。当然是弱小可爱动物比较常用,凶猛的动物诸如“母老虎”或者“大熊”之类的少用为好。 8. 喂 最装模做样的爱面子的男生。比较大男人主义的,有些相似于叫全名。不过叫喂的更“串”更“拽”更欠揍点。 9. 那个女人 在兄弟面前为了表现自己的男子汉气概为了面子而叫的不过谁知道在他们背后在她面前是怎么肉麻兮兮温情脉脉的呢。 10. 宝贝/乖乖/亲亲/甜甜 大概是温柔似水小鸟依人的那种女生比较适合这样称呼。
史上最欠扁的脑筋急转弯 1.提问:什么花没力气?回答:茉莉花。   原因:好一朵美丽(没力)的茉莉花。    2.提问:铅笔姓什么?   回答:萧。   原因:削(萧)铅笔。   3.提问:猩猩最讨厌什么线?   回答:平行线。   原因:平行线没有相交(香蕉)。   4.提问:橡皮、老虎皮、狮子皮哪一个最不好?   回答:橡皮。   原因:橡皮擦(橡皮差)。   5.提问:布和纸怕什么?   回答:布怕一万,纸怕万一。   原因:不(布)怕一万,只(纸)怕万一。   6.提问:麒麟到了北极会变成什么?   回答:冰淇凌。   原因:冰淇凌(冰麒麟)。   7.提问:哪位历史人物最欠扁?   回答:苏武。   原因:苏武牧羊北海边(被海扁)。   8.提问:从1到9哪个数字最勤劳,哪个数字最懒惰?   回答:1懒惰;2勤劳。   原因:一(1)不做二(2)不休。   9.提问:怎样使麻雀安静下来?   回答:压它一下。   原因:鸦雀无声(压雀无声)。   10.提问:历史上哪个人跑的最快?   回答:曹操   原因:说曹操曹操到   11.问题:米她妈是谁   答案:花   原因:花生米   12.提问:小白加小白等于什么?   答案:等于小白兔   原因:小白TWO   13.提问:30-50哪个数字比熊的大便厉害!!   答案:40 原因:事实胜于雄(熊)辩 14.提问:猪圈里的猪跑出来怎么办? 回答:王力宏   原因:往里哄 提问:又出来怎么办? 回答:韩红   原因:还哄
十个看完九个有领悟 1、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2、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3、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4、你什么时候放下,什么时候就没有烦恼。5、毁灭人只要一句话,培植一个人却要千句话,请你多口下留情。6、永远不要浪费你的一分一秒,去想任何你不喜欢的人。7、这个世间只有圆滑,没有圆满的。8、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9、情执是苦恼的原因,放下情执,你才能得到自在。10、不要太肯定自己的看法,这样子比较少后悔。11、与其你去排斥它已成的事实,你不如去接受它。12、你硬要把单纯的事情看得很严重,那样子你会很痛苦。13、说一句谎话,要编造十句谎话来弥补,何苦呢?14、白白的过一天,无所事事,就像犯了窃盗罪一样。15、仇恨永远不能化解仇恨,只有宽容才能化解仇恨,这是永恒的至理。16、来是偶然的,走是必然的。所以你必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17、有时候我们要冷静问问自己,我们在追求什么?我们活着为了什么?18、说话不要有攻击性,不要有杀伤力,不夸己能,不扬人恶,自然能化敌为友。19、如果你真的爱他,那么你必须容忍他部分的缺点。20、大多数的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21、太过于欣赏自己的人,不会去欣赏别人的优点。22、不要刻意去曲解别人的善意,你应当往好的地方想。23、常以为别人在注意你,或希望别人注意你的人,会生活的比较烦恼。24、你只管活你自己的,不必去介意别人的扭曲与是非。25、幸福只是来自于无限的容忍与互相尊重。26、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生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有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违约金的数额符合规定。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不是空白。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也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对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面对我的爱,我该怎么办 我深爱一个人,已达八年之久,其间也发生过很多事,但是我都没有改变过对他的爱~`相反,我发现我越陷越深,越来越不能自拔``真不知道再继续这样下去~`我会成为什么样~`真的很苦恼~`` 他是我的初恋~`人家都说,初恋是最难忘的,我也真正的体会到了`~真是够难忘的~``我们的分手都是模糊的,正如正在我们的关系一样~没有理由,没有争吵,自然而然地就分手了.分手后,我们竟一直保持着朋友的关系,甚至比朋友更暧昧一点,说不清楚.由于我爱他,所以一直暗暗关注着他,他过得好,我会很高兴,他遇上什么事了,我会很担心~``但是,我从来都不让他知道我的想法~`我让所有人都觉得我不再爱他了`~在外面人看来,以为我是真的忘记了我跟他的曾经,怎么可能,当全世界人忘了的时候,我都不会忘. 曾经,我也想过要去忘记他,与他有关的都尽量回避.也曾想过用另一段新的感情来忘记他,可是都没用,每想偿试一次,都会爱他深一点.现在我跟他保持着朋友的关系,但是从来都不提以前的事,也不谈各自的私事,偶尔听说他跟某某有点关联了,心里也会酸酸的,但是在他面前却只字不提,知道他跟那些人没有结局,才放下心来,至今也真担心他哪天跟别人恋爱了~`我没有跟他说,害怕说过连朋友都做不成~``我只想在他身边默默地关注着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幸福~`` 原本以为可以就这样一直下去~`可是幸福终究还是短暂的,终于有一天,遮住我心灵的那片绿叶被揭去了~`他跟我摊牌,他说他知道我一直还爱着他,可是他给予不了我想要的感情,世事多变,我们之间不会有结果的。那一刻,真正的体会到什么是难过、伤心,真像世界末日来了一般,激动~是我唯一的表情,从来不敢说出的话都说了出来,但是能有什么用呢~一个走远的心,是再怎么也拉不回来的~``即便他这样让我伤心,我却还是死心塌地地爱着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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