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mai🐒 我叫M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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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钻石币负数扣减影响正常消费的正式申诉及退款要求 本人并非明知利用 Bug 恶意获利。当时是在五一活动期间,我是在正常充值、正常通关 Boss 后发现钻石币重复到账,结合节日活动背景,我有合理理由认为这属于活动彩蛋或福利,并非绕过系统、修改数据或使用外挂作弊。 即便贵司事后认定该情况属于系统异常,我也理解平台有权对异常重复获得的钻石币进行核查和合理纠正。但我不同意贵司将我的钻石币余额直接扣成负数,并使我今后必须通过再次充值,或通过长时间每日任务获得钻石币,将负数补正后才能继续正常购买游戏内道具。 我的核心诉求不是保留重复获得的利益,而是要求处理方式公平、合理、适度:既然重复获得的钻石币已经被用于购买游戏道具,且这些道具仍保留在我的账号内,贵司完全可以直接扣除或回收由重复钻石币购买形成的对应道具,以恢复到异常发生前后的合理状态,而不应在保留道具的同时,将钻石币余额扣为负数。 从法律角度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民法典》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和诚信原则;《民法典》第127条也确认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平台处理用户账号内虚拟财产时,不能任意扩大处理后果。 如果贵司依据用户协议或活动规则主张可以扣成负数,请贵司明确告知具体条款,并说明该条款是否已经以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尤其是“异常钻石币已消费后,平台可将余额扣为负数,并影响后续消费”这一对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格式条款应公平确定权利义务,重大利害条款应合理提示和说明;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用户责任、限制用户主要权利,可能存在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的问题。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第1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现在贵司的处理方式,事实上导致我必须先充值或长时间积累钻石币填平负数后,才能继续正常购买道具,已经影响我正常游戏体验,并具有变相强制消费或不合理加重用户负担的效果。 此外,即使从不当得利角度处理,合理方式也应围绕“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本身展开。《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可以请求返还;但第986条也规定,若受益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取得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就本案而言,我主观上并非明知恶意,且钻石币已经转化为可被平台识别和回收的游戏道具,因此更合理的处理方式应是回收对应道具,而不是将钻石币账户长期处理为负数。 因此,我的正式诉求如下: 第一,请撤销当前将钻石币扣为负数的处理方式,恢复账号钻石币余额至不影响后续正常游戏消费的状态。 第二,请贵司核算我因重复钻石币购买的具体游戏道具,并直接扣除或回收对应道具;如部分道具无法回收,请提供明确计算依据,并与我协商合理处理方案。 第三,请贵司提供认定我“使用 Bug”的具体依据,包括异常发生机制、我账号的具体数据记录、用户协议或活动规则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明确提示“重复到账属于异常且消费后可扣成负数”。 第四,在未完成合理说明和协商前,请不要以负数钻石币限制我后续正常游戏体验,也不要要求我通过充值方式填补该负数。 如果贵司不能接受我提出的合理处理方案,即“取消钻石币负数扣减,改为回收由重复钻石币购买形成的对应游戏道具”,而仍坚持将我的钻石币余额长期扣为负数,导致我今后必须继续充值或通过长时间任务补足负数后才能正常购买游戏道具,那么该处理方式已经实质影响我对已充值服务的正常使用。 在此情况下,我要求贵司退还我账号内相关充值金额。理由是:我充值的目的,是为了在正常游戏规则下购买和使用游戏内道具,而不是在平台事后追扣处理后,被迫先填补负数余额才能继续正常消费。贵司的处理方式已经明显加重用户负担,影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正常游戏体验。 根据《民法典》第6条、第7条,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10条、第16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或强制交易。若贵司坚持以负数钻石币限制我后续正常消费,我将主张该处理方式不合理,并要求退还相关充值金额。 如协商无法解决,我将保留向 12315、消费者协会、主管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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