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卫不合规
-
关注数: 22
粉丝数: 15
发帖数: 1,040
关注贴吧数: 28
神苗再挂果,不知道有大佬能确认品种不 2019年买的TB神苗,今年再次挂果,根据去年果实成熟早晚、树势强弱,推断可能是蓝宝石,不知道有没有大佬能够确认品种么?谢谢!分界线=============================== 去年木木买
由生而死,由死而生的沙巴嘉宝果 地点长沙,试着引种嘉宝果,4年半的巴沙嘉宝果树盆栽8月27号定植的,来的状态感觉特别好,但是,但是,定根水没有浇足,吃了一个月的苦头了。第二周,9月4号,发现叶子开始发黄,掉落,状态一落千丈,赶紧把叶子都剪掉,开始大水 ,黄腐酸钾伺候。终于,上周(第三周)回去,虽然看上去还是光杆司令,但是已经开始长了很多叶芽了,这个,应该活下来了吧。国庆节国回家,惊喜不小,这个,应该活下来了吧,不是假活吧
玩了一周手终于上手建的小城 总人口刚刚八万人,还有空地可以规划。小城分为两个城区和两个工业区,城区之城区与工业区之间用高速连接新(右)老(左)城区交通情况,其实也没有真正的堵车,就是插队的多拖慢了速度老城区新城区工业新区老工业规划,正在逐步拆除中
《检论》卷九《 商鞅》 章炳麟著 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二千年,而今世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之昌。呜呼!是惑于淫说也甚矣。 法者,制度之大名。周之六官,官别其守,而陈其点,以扰乂天下,是谓之法。故法家者流,则犹通俗所谓政治家也,非胶于刑律而已。 鞅固受李悝六篇,次有萧何为九章,犹斠然如一画。刑之乱,君之擅,本于“决事比”,远不本鞅,而近不比萧何。董仲舒,公孙弘之徒,踵武公羊氏而文饰之,以媚人主,以震白辟,以束下民,于是乎废《小雅》。此其罪则弘,仲舒为之魁,而汤为之辅,与商鞅乎何与? 鞅之作法也,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本治。民有不率,计画至无俚,则始济之以攫杀援噬。此以刑维法,非以为本。刑既箸版,由不得剟一字也。故太史公之曰:“法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今夫家给人足,而出于挢虔吏之治乎?功坚其心,纠其民于农牧,使曏之游惰无所业者,转而傅井亩。是故盖藏有余,而赋税亦不至于缺乏。其始也觳,其终也交足,异乎其厉民以鞭棰而务充君之左臧者也。 及夫弘、汤、仲舒,则传以见知腹诽之法,震怖臣下,诛鉏谏士,艾杀豪杰,以称天子专制之意。此其鹄惟在于刑,其刑惟在于簿书筐箧,而五官之大法勿与焉,任天子之重征敛、恣调发而已矣!有拂天子意者,则己为天子深文治之,故非能自持其刑也。是故商鞅行法而秦日富,弘、汤行法而汉日贫,观于汲黯之所讥,则可知矣。繇弘、汤、仲舒之法,终于盗贼满山,直指四出,上下相蒙,以空文为治。何其与鞅反也?则鞅知有大法,而弘、汤、仲舒憙为是板荡者耳。法家与通经致用之士,其优绌诚不可较哉! 且非特效之优绌而已,其心术亦殊绝矣。迹鞅之进身与处交游,诚多可议者,独其当官,则正如檠榜而不可紾。方孝公以国事属鞅,鞅自是得行其意,政令出内,虽乘舆亦不得违法而任喜怒。其贤于汤之窥人主意以为高下者,亦远矣。辱大子,刑公子虔,知后有新主能为祸福,而不欲屈法以求容阅。乌乎!其魁垒而骨鲠也。庸渠若弘、汤之徒,专乞哀于人主,借其苛细以行佞媚之术者乎? 夫鞅之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其酷烈或过于弘、汤、仲舒,而逆诈则未有也。观其定令,如《列传》所言,略已具矣。吾以为酷烈与逆诈者,则治乱之殊、直佞之所繇分也。何者?诛意之律,反唇之刑,非有所受也。弘、汤、仲舒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媚人主,故瘁心力而裁制之,若鞅则无事此矣。周兴、来俊臣之酷烈也,又过于鞅,然割剥之僭乱越无条理。且其意亦以行媚,而非以佐治,则鞅于此又不屑焉。嗟乎!牛羊之以族蠡“。传者,虑其败群,牧人去之而无所遴。刑七百人,盖所以止刑也。俄而家给人足、道不拾遗矣!虽不刑措,其势将偃齐斧以攻榱桷。世徒见鞅初政之酷烈,而不考其后之成效,若鞅之为人,终日持鼎镬。以宰割其民者,岂不缪哉! 余观汉氏以降,以儒生为吏者,多傅《春秋》。其义恣君抑臣,流(贝也)而及于民。汤之用“决事比”,其最俶矣。自是可称道者,特旌旗之以文无害之名,而不能谓之有益于百姓。是其于法家,则犹大岩之与壑也。今缀学者不能持其故,而以“抑民恣君”蔽罪于商鞅。乌乎!其远于事情哉!且亦未论鞅之世矣。 夫使民有权者,必有辩慧之士可与议令者也。今秦自三良。之死,后嗣无法,民无所则效,至鞅之世,而冥顽固以甚矣。后百余岁,苟子犹日“秦无儒”,此其蠢愚无知之效也。以蠢愚无知之民,起而议政令,则不足以广益,而只以肴乱是非。非禁之,将何道哉?。鞅之言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大筑翼阙,营如鲁、卫。”此非徒变法制,又易其闺门起居之礼也。是故不可与凡俗议矣。后世风教已饬,国邑所在有秀民,而上必强阏之,使不得与议令。故人君尊严若九天之上,萌庶缩朒若九地之下。此诚时于弘、汤之求媚,而非其取法于鞅也。 籍弟令效鞅,鞅固救时之相而已。其法取足以济一时,其书取足以明其所行之法,非若儒、墨之箸书,欲行其说于后世者也。后世不察鞅之用意,而强以其物色效之,如孙复、胡安国者,则谓之愚之尤;如公孙弘、董仲舒者,则谓之佞之尤。此其咎皆基于自取,而鞅奚罪焉? 吾所为谳鞅者,则在于毁孝弟、败天性而已。有知其毒之酋腊而制之,其勿害一也。昔者蜀相行鞅术,至德要道弗踣焉。贾生亦好法矣,而非其遗礼义、弃仁恩。乃若夫(车免)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异财为宪典,是则法乎鞅之秕稗者也。宝其秕稗而于其善政则放绝之.人言之戾也,一至是哉! 夫民权者,文祖清庙之法,上圣之所以成《既济》也。有其法矣,而无其人,有其人矣,而无其时,则三统之王者起而治之。降而无王,则天下荡荡无文章纲纪,国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终一(人甫)。当是时,民不患其作乱,而患其骀荡姚易,以大亡其身。于此有法家焉,虽小器也,能综核名实,而使上下交蒙其利,不犹愈于荡乎?苟曰:“吾宁国政之不理,民生之不遂,而必不欲使法家者整齐而撙绌之”,是则救饥之必待于恍饭,而诫食壶飧者以宁为道馑也。 悲夫!以法家之鸷,终使民生;以法家之刻,终使民膏泽。而世之仁人流涕涕以忧天下者.猥以法家与弘、汤、仲舒佞人之徒同类而丑娸之,使九流之善,逐丧其一,而莫不罪于商鞅。鞅既以刑公子虔故,蒙恶名于秦,而今又蒙恶名于后世。此骨鲠之臣所以不可为,而弘、汤、仲舒之徒,宁以佞媚持其禄位者也。
秦之暴亡,法家之过 理由如下: 其一,法家治国要求用法不用德,统治者无法用道德美化自己,只要有过,立马就会令人侧目 其二,以法治国,不违法者不惩处,即六国贵族战败,不惩处,也不以道德贬低,致使他们有反叛的可能 其三,法家治民,弱民使之守法,而不去民之血性,统治者残暴,遭来的便是来自人民真正的狂风暴雨 其四,法家愚民,仅使之不贵诗书礼乐,使民尚有思考之能力,能自己辨别对错 总的来说,法家治国之思想过于先进,但是同时又要依附君权,说是统治者统治之手段,倒不如说是把枷锁 后世治国,有错也可以用道德美化修饰,使民到易子而食的情况都可以使人民有所忍耐,而法家统治者的一旦行为有过错,没有什么可以掩饰的了的,习惯于制度的民众会抛弃这样的统治者,即使生活不差 即使 秦二世 和后世君主比起来也算不上残暴,但是一旦违背了以法治国的理念,立刻就灭亡了
有感对于法家之偏见 我所见之偏见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法令细致一直构成秦帝国覆灭的原罪之一,后来更有人理解为吃喝拉撒都要管。 法令细致是指对于同某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程度制定进行详细的对应惩罚或者奖励。如秦法以十钱为脏值。 法令越细致,人为主观臆断的干扰才能越少。 二.法令细致被理解成法令繁复,令民众不知怎么就犯罪,然后送进大牢。关于秦代的制度有法官一职,其职能是解释法令条文,但不能参与判案。很难说原秦地民众会不知法而犯法。当时许多法令条文应该像今天的一些诸如不能穿红灯的规定,为什么法律更为细致的今天却不会被质疑法律条文过多而陷民以刑呢? 三.法家代表严刑酷法。甚至有人把法家和罚家联系起来。但是重刑重赏为何只一只眼睛盯着罚,却忽略赏呢?为何法家没有人称为赏家呢?难道仅仅事因为法罚两字音相近?自古最大的危害不是法,而是刑。依法刑赏何来严刑酷法?只有严刑但却不尊法才是最为残暴的。“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国法明也”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白话译文 (秦代有关于判案的要求) 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原文: 治狱 治狱,能以书从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凡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辞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没有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的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犯人必须记下,爰书(文中“爰书”意义广泛,包括司法案件的供辞、记录、报告书等——录者注):因某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对其拷打讯问。 原文: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被审讯,供称:“是士伍,住在某里”。请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别的问题,要派了解情况的人依法查封看守,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 原文: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乡某爰书:根据某县县丞某的文书,查封被审讯人某里士伍甲的房屋、妻、子、奴婢、衣物、畜牲。甲的房屋、家人计有:堂屋一间、卧室二间,都有门,房屋都用瓦盖、木构齐备,门前有桑树十株,妻名某,已逃亡,查封时不在场,女儿大女子某,没有丈夫,儿子小男子某,身高门尺五寸,奴某,婢小女子某,公狗一只,查问里典某某,甲的四邻公干某某:“甲是否还有其他应加查封而某等脱漏未加登记,如果有,将是有罪的。”某等都说:“甲应查封的都是这里,没有其他应封的了。”当即将所封交付某等,要他们和同里的人轮流看守,等候命令。 原文: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 妻曰某,亡,不会封。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 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女子某。 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供称,“是士伍,住在某县某里,逃亡。”请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问题,有几次在簿籍中记录逃亡,逃亡和逋事各多少天,派遣了解情况的人确实记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 原文: 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爱书:某里公士甲自首说:“于五月末和同住一里的士伍丙盗窃了某里士伍丁一千钱,没有其他过犯,前来自首,并告发丙。”当即命令史某前往将丙逮捕。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白话译文 题记:《秦律杂抄》大约是根据应用需要摘录的一部分律文,摘录范围广泛且与《秦律十八种》并无重复。由此我们可以推想秦律种类非常多,睡虎地秦墓竹简只是其中一部分。 保举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吏,罚二甲。战争时征发军队,任命留守的代理啬夫和佐,爵在上造以上的人不服徒命令,罚二甲。任用士吏或发弩啬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驾驺(为官长驾车的人——录者注)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 原文: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除吏律 装作听朝廷的命书,实际废置不予执行,应耐为候;听命书时不下席站立,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居留而无凭证,所在的县罚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原文: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如有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任用保举弟子不当者,均耐为候。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及加以笞打,应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 原文: 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革,二甲。除弟子律 本为大夫而在陈前斩首,应加流放(这是因为大夫的责任在指挥——录者注)。在大搜 时以一支军队分充两支,应加耐刑。县不准把卒藏为弟子,违者县尉罚二甲,免职;县令罚二甲。轻车、(此字为走之加一个“斥”——录者注)张、引强、中卒用专车运送到军的物资,县不得截夺。夺取中卒传送的物资,县令、县尉罚二甲。 原文: 故大夫斩首者,(迁)。 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 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 轻车、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供乘骑的军马——录者注)体高应在五尺八寸以上,如不堪使用,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县司马罚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先征取蓦马,马数已足,即在从军人员中选用骑士。到军后进行考核,马被评为下等,县令、丞罚二甲;司马评为下等革职永不叙用。 原文: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自佐、史以上的官吏有驮运行李的马和看守文书的私卒,用以贸易牟利,均加流放。 原文: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应自军中领粮而领取的,皆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如不是官吏,罚戌边二年。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令、县尉、士吏没有察觉,罚一甲。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出卖军粮,罚戌边二年;同属一车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县司空、司空佐史、给军卒兵器,质量不好,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 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白话译文 题记:《法律答问》当为秦律主体——刑法,由于商鞅所定秦法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律答问》的解释范围与这六篇大体相符;「」中的文字当为秦律原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害别徼而,驾(加)罪之。」 可(何)谓「驾(加)罪」? 五人,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比此。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应当。 原文: 求,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不当?当。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原文: 甲谋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赎黥。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原文: 人臣甲谋遣人妾乙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甲牛,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罚服徭役三十天。 原文: 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原文: 司寇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甲,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甲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甲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原文: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才)到,乙亦往丙,与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以论;不谋,各坐臧()。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工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白话译文 题记:《法律答问》当为秦律主体——刑法,由于商鞅所定秦法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律答问》的解释范围与这六篇大体相符;「」中的文字当为秦律原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害别徼而,驾(加)罪之。」 可(何)谓「驾(加)罪」? 五人,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比此。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应当。 原文: 求,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不当?当。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原文: 甲谋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赎黥。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原文: 人臣甲谋遣人妾乙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甲牛,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罚服徭役三十天。 原文: 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原文: 司寇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甲,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甲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甲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原文: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才)到,乙亦往丙,与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以论;不谋,各坐臧()。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工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库尔斯克战役中的战车损失与实力(个人随想)(数据依据《东线》) 43年的这场重头戏双方的准备和战役的基本过程我就不多说啥,大家都知道的就不多说了,就来说说战役的战车损失与装甲部队实力吧。 就交战双的战车损失有很多种版本,但基本没有超出过这个范畴:红军彻底损失(可能包含大修)的坦克超过6000,德军最终损失失少1100辆,这个数字本身争议不大,比较有争议的是德军在1:5到1:6的战果下竟然“不明不白”得输掉了这场应该打赢的战役,原因似乎很简单——战前德军在库尔斯克一线的坦克强击火炮数量达到了2666(格兰茨《库尔斯克之战》、《德国装甲部队1943-1945》),用简单的加减法算战役后的库尔斯克德军还有1300辆坦克(还有200辆去了意大利),而苏军战前全线的坦克自行火炮总数12576辆,战后红军全部坦克损失了将近一半,而库尔斯克方向的坦克数量就更少了。确实,看起来确实是德军赢了。 但事实上1100对6000是包括了苏军战役后期反攻时双方的损失,在德军有组织的撤退和经营许久的防御体系之前,苏军坦克损失巨大却也还有合理的地方,那就说说库尔斯克防御战,德军所谓“堡垒”计划时的损失吧。 在“堡垒”计划结束时,苏联红军彻底损失1614辆坦克自行火炮(可能包含大修),德军最终损失323。就这些数字而言,红军在防御战阶段中央方面军和沃罗捏日方面军的装甲力量几乎已经耗尽,而德军却依然拥有超过2000辆坦克!这时候胜利似乎就在眼前,只要在加把劲就能突破红军防御打赢库尔斯克战役,即使无法歼灭红军至少拿下库尔斯克应该是没问题了。 但是事实是还拥有2000辆以上坦克的德军已经耗尽了他的进攻力量,为什么?因为以上统计的仅仅是战后统计的彻底损失,而不是战斗损失或者说总损失!一场大仗下来,德军的彻底损失可能确实不多,但是如果要他马上投入另场战斗就麻烦,可能手头看上去有个一两百辆坦克,但拿得出手的可能就只有二三十辆了。库尔斯克战役进攻的德军就更加尴尬,彻底损失只有区区300多辆坦克,但他的总损失却也有1612辆坦克强击火炮,剩下能动的坦克估计比对面阵地上能动的苏军坦克多不了多少,而且对方还有坚固的阵地和后方完整的炮兵力量,而德军总数2000多辆坦克,却仅有数百辆可以发起进攻坦克,是确实少得有些可怜。 这样的德军确实无法进攻,胜利也并不在眼前。 透过战车的最终损失,在1600多辆坦克的损失中,仅有300多辆永久性的失去战斗力,德军战车的先进性是令人赞叹的。而总损失却在说明苏军的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他们手中武器无法给德军战车造成致命的威胁,却能把他们赶出战场。
工程力学~~~ 昨天刚考完,已经无语了,对我们工程力学老师....反复强调没有不会做的题,结果.....
我好恨~~ 在学校这周什么动画都看不到!!!恨恨恨~~~~~~~~~~~~~
戍卫部队通知濑户花高级群嫁群 我的QQ号被盗,正在申诉中,将在三个工作日中得到回应,此期间望群主留意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