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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动镇级经济全面发展10条解读 镇村经济是县域经济的基本单元和重要支撑,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促进镇村经济适应新常态、谋求新跨越,推动镇村经济健康发展,2015年1月21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阜发〔2015〕3号《关于促进镇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就《意见》中推动镇级经济全面发展10条进行解读。 1.推进项目落户,增强发展后劲。县设立镇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专项基金1000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年初向各镇预拨招商经费。县财政要灵活运用间隙性资金,支持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办理项目用地等。 2.鼓励全民创业,激发发展活力。加强全民创业集聚区建设,及时提供各类要素保障。县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县对各镇征收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县城规划区除外),集中用于支持镇加快全民创业集聚区建设。 3.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通过引导企业技改重组,鼓励企业挂大靠强,支持企业品牌提升与科技创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途径,培大育强规模企业,为镇级经济发展提供税源支撑。县设立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奖励基金1000万元。县财政信用担保公司对各镇年纳税超5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辟银行借款担保服务绿色通道。 4.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要围绕农业农村工作“三大改革”和“七项重点”的要求,全面完成农业农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对在201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发工作任务的市、县试点镇,在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再追加奖励镇15万元;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规范运作的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奖励所在镇5万元;对考核验收认定为特色产业镇的,奖励镇200万元;对建成高效棚架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150万元;对建成露地高效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40万元;对2015年按时完成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考核达90分的,奖励镇20万元;对2015年农村长效管理考核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5.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各镇在集镇范围内经批准开发建设产生的所有县级净收益,全部用于支持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县国土部门要倾力帮助各镇申报国土整理项目,对镇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补助标准从每亩2000元提高到每亩8000元,力争2年内实现项目镇镇全覆盖,并要每年为重点镇安排20亩、其他镇安排10亩用地指标,用于农民联建房建设,支持各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6.把握发展机遇,争取政策扶持。各镇要加强与县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为用活用足政策夯实基础。县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国土、水务、交运、教育、卫生、农办、农业、林牧、开发等有“三争”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帮助镇向上争取政策,为促进全县镇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外力支撑。 7.增强财政实力,促进健康运转。各镇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推进综合治税,全面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继续加大对重点镇做强镇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对阜城、益林、东沟、沟墩、新沟、板湖的地方增值税比上年超收部分,县不予集中。县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一定规模且增幅达全县镇级平均水平的镇予以奖励。 8.加大支持力度,统筹镇级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县级层面统筹力度、加强县级财政统支统发力度。县财政局对各镇镇级在编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民政优抚经费、村级资金等支出,实行直支直发;各镇对至2014年底与县级财政结算中形成的县级往来,要订立逐年压降还款计划,县财政要按月与各镇结算当年度体制可用财力,并及时下拨。县对事关镇级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实行一镇一策、一事一议。 9.盘活存量资源,抓好增收节支。各镇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有效资产、存量资源,汇总报送县城投公司或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申请信贷支持。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财政节支工作,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镇要对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10.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从严控制镇级债务,建立举债申报制度。县设立镇级债务风险防范专项基金,防范镇级财政发生运转风险。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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