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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阱表兄弟高速路上 倒卡 被判刑 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清华 井陉县一对表兄弟,2014年3月21日至4月28日期间,在石太高速井陉西口干起“倒卡”的“生意”。两人开车从石太高速公路秀林收费站遮挡号牌领取通行卡后,到井陉西收费站广场前再以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倒卖给即将过井陉西站缴费的34辆外地长途大货车共计40余次,致使石青高速公路公司被偷逃通行费5万多元(本报2014年5月21日曾报道)。 2014年5月二人被井陉警方抓获,同年11月,井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嫌卖卡两人中的程某有期徒刑13个月、贾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分别处罚金1万元。 高速路上“倒卡”逃费5万多元 2014年4月28日晚,井陉西收费站收费员在对一辆外地货车进行收费时,发现该车通行卡显示是从秀林口进入石青高速,然而短短两公路路程,通行时间却超过了半个小时。收费员向司机询问车辆行驶情况,没想到货车副驾驶位上的一位年轻男子突然下车,徒步穿过收费站仓皇逃跑。经询问,车辆司机承认,通行卡是刚才逃跑的本地男子以300元价格卖给他的,该车从天津过来,正常通行费应该在五六百元,而使用该男子提供的通行卡,因为是近途上路,通行费只需三四十元,这样能节省200多元。 石青高速公路公司稽查人员通过稽查发现,从2014年3月21日至4月28日,短短一个多月,竟然有34辆车40余次显示“车证不符”。通过监控发现,在此期间,经常有一辆遮挡号牌的银灰色面包车“闯卡”过关。收集到相关证据后,5月14日,石青高速公路公司向井陉县秀林刑警队报了案。5月17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和程某落网,对“倒卡”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中队副队长王润文介绍,32岁的贾某某与24岁的程某系表兄弟,买了一辆已经报废的微型面包车,又安装了一副伪造号牌。2014年3月21日22时许,两人开车来到井陉县境内的石太高速秀林站口,领卡进入高速,一路开到一公里外的井陉西出口。但两人并没有给卡缴费通过,而是紧跟在一辆刚刚缴费的车后面加速闯卡,将车辆停在收费站以外一二百米处,然后步行回来寻找大车目标,成功将通行卡以300元的价格卖出,然后开车从附近不承担收费职能的天长站驶出。 两人第一次作案尝到了甜头,便开始疯狂作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作案40余起,致使石青高速公路公司被偷逃通行费5万多元。 两人“倒卡”以诈骗罪被判刑 经审理,2014年11月,井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嫌卖卡两人中的程某有期徒刑13个月、贾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分别处罚金1万元。“由于对高速路上‘倒卡’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处罚依据,形成了较大的监管空白。”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收费经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程某和贾某某最终以诈骗罪获刑。 逃费货车司机获行政处罚 34辆逃费的大货车全部录入“黑名单”系统进行查扣,共查扣19辆,石青高速公路公司除对查扣的逃费大货车司机追缴高速公路通行费41210元外,公安机关还对19名逃费司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货车司机为何要承担责任?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中队副队长王润文表示,由于货车司机购买了程某和贾某某的高速通行卡缴费,隐瞒了自己真正的出发地点,骗取了高速费用,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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