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爆腐女的菊花 专爆腐女的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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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忧国忧民的长篇大论 前些天隔壁的中学又发生了因打篮球争场地这些小事而学生捅死学生的事.由此又想回了我6岁时就在思考的问题.法制教育的意义何在? 私以为, 现在的青少年不是因为不懂法而犯法, 而正是因为懂法所以才敢于犯法.每每看到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导, 笔者总爱以"看着他们稚嫩的,天真的脸庞, 为其法律知识的淡薄而感到悲哀." 看到这些话就有点作呕, 这些小P孩们看到受害者的鲜血里就么就没那么天真无邪了啊?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到16周岁只有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才负部分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负刑事责任从轻处罚.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就是这几点.对于一个犯了杀人罪之类的成年人, 要做手脚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杀不平民愤的. 上头多少也会盯着点,本世纪初本市就有过市副局无奈送其公子上开场的事. 但对于法律条文注明"不适用死刑"的青少年犯来说, 就好办事多了, 毕竟是留着青山在嘛, 是否有执行死刑, 那是很客观的事. 但是, 是否"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假释" 就是地方看守/少管人员的主观问题了. 这就是有钱有关系好办事的了.综下, 所以那些小太保们越发肆无忌惮说到要防止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科书的条件案例都不如年幼时老大妈的一句"不听话警察叔叔抓你去枪毙"来得震慑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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