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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的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又到一年秋收季节,农民朋友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化作丰收的喜悦。在此秋收关键时期,落实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工作也不容忽视。焚烧秸秆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的焚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巩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湖滨镇人民政府特此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身体力行、积极响应号召,管好自己地块,坚决执行禁烧限烧工作要求,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深耕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五、敢于同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和事,积极向有关部分反映或举报,共同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禁烧限烧工作要求,积极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禁烧的好处,为我们的家乡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生态环境,共建魅力湖滨!
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宜党员干部“八不准” 一、不准高额彩礼、提倡简约定亲。提倡“重人品轻物质,重感情轻钱财”的健康婚姻观和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创业观,倡导“零彩礼”,不准以婚谋财、喜事啃老、虚荣攀比,不准索要高价彩礼。提倡不举办订婚宴,确要举办的,只能在家庭和直系亲属范围内举行,宴席不超过3桌,女方不要“三金”、不要“改口费”。城区、农村聘礼原则上不准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不准铺张浪费,提倡婚事简办。结婚仪式一切从简,婚庆车辆不超过6辆,不使用豪华车辆,彩虹门最多设2个,不用彩虹柱等其他婚庆设施,不请明星艺人助演;不准在道路两旁树木、灯杆、窨井盖等张贴红纸,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举办豪华婚宴,喜宴仅限亲属挚友参加,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一般应在10桌以内,最多不超过20桌,正席不超过十菜两汤,酒限每瓶100元以内,烟限每盒20元以内,不使用高档烟酒。 三、不准恶俗闹婚,提倡文明婚庆。坚决抵制过度“闹新郎、闹新娘、闹伴娘、闹公婆”等低俗闹婚不文明现象,杜绝涂抹、捆绑等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行为。鼓励广大青年以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举办节俭适度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四、不准大操大办,提倡厚养俭葬。控制丧事规模,简化治丧仪式,提倡在死亡当日火化遗体,丧期1天以内办完,杜绝出大丧出长丧;不准大摆筵席,倡导丧事“一碗菜”,不雇吹手,不请戏班,原则上丧事办完不超过3000元。 五、不准封建迷信,提倡文明治丧。推广“追思会”丧葬礼仪模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不准在非指定场所停放遗体或骨灰、搭建灵堂(棚)、摆设花圈;不准穿白戴孝、拄哀杖、摆祭迎客,以及扎纸人纸马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戴黑纱、白花,行鞠躬礼,播放哀乐。 六、不准乱埋乱葬,提倡节地生态安葬。严禁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地表留坟头,倡导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 七、不准焚纸烧香,提倡绿色祭扫。从俭祭奠,倡导采取网上祭奠、植树祭奠、鲜花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安全、低碳、健康的现代祭奠方式。不在非指定区域内摆放供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抵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拜活动。 八、不准过度操办,提倡好事简办。清亲简约人际关系,除红白事外,其他事宜不随礼。礼金一般在100元内,最高不超过200元。邻里庄乡随礼不坐席,帮忙人员一律吃大锅菜。
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恶俗婚闹现象与移风易 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恶俗婚闹现象与移风易俗要求相违背,与倡树文明新风相抵触,与传统文化相偏离。为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弘扬时代新风,坚决抵制在婚庆活动中发生各类恶俗婚闹现象,具体公告如下: 一、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 二、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的; 三、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 四、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 五、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六、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全县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增强文明意识,争做新时代文明新风的倡导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引导全社会树立“婚事文明新办”的婚嫁新风尚! 博兴县文明办 共青团博兴县委 博兴县妇女联合会 博兴县公安局 博兴县民政局 博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
【“两委”换届】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消极、应付或抵制的。 3.信仰宗教,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的。 4.在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5.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被责令辞职或被免职的;上一届以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9.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10.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11.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12.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13.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群众意见较大的。 14.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15.因身体状况或长期在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6.具有其它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谨记!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 十严禁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霸痞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 9.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财务档案等。 图片 十不准 1.不准直接或指使他人参与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扰乱选举的不正当活动。 2.不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村(社区)干扰影响换届选举。 3.不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5.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6.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7.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8.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9.不准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村(社区)为其投票拉票。 10.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等方式进行拉票。
滨州排查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等行为 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排查行动内容 (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针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多发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指定医药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公司、体检机构等; 2、指定车载设备、监控平台和相关服务等; 3、指定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设施安装企业; 4、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印章刻制服务等; 5、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或者限定使用推荐商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采购限定使用制定企业的商品等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加大对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案件的排查力度,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 2、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歧视性补贴政策;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外地商品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备案或在对外地商品实施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要求;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本地运出; 5、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利的行为。有效制止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不依法发布信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2、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 3、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所获奖项荣誉等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4、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干预招标(采购)方自主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依法查处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重点排查以下具体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2、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行为。 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较为典型和多发的其他领域,也要进行重点排查。
村(社区)“两委”换届来了 如何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政治可靠、真心为民、实干担当、公道正派、本领过硬这五个标准。 坚持政治可靠标准。这是第一位的要求。把那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绝对忠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的人选出来。 坚持真心为民标准。“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村(社区)干部到底好不好,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要多从群众评价中了解情况,发现人才、考察干部。 坚持实干担当标准。群众选干部,是要挑担子、干实事的。说得再好,干不成事等于零。要选关键时刻能冲锋在前,困难面前敢担当、善担当的人。 坚持公道正派标准。干群众工作,最讲究“公道”二字,群众最信服公正的人。要坚持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照规矩办事,选出讲公道、重品行、严底线的干部。 坚持本领过硬标准。选干部用人才,德才兼备很难得。除了重品德,还要重才干,不能一届干下来,“山还是那座山,水还是那道水”。 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是全省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严格风险防控,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换届工作平稳顺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质量换届选举的实际成效,助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博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博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入春以来,雨水稀少气候干旱,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烧茬燎堰、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料等野外用火行为;(二)严禁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违法用火行为;(三)严禁野外吸烟、野外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违法行为;(四)严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当前,我县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特别冬春季节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博兴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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