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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预防接种工作的公告第40号公告(2020年3月5日) 关于恢复预防接种工作的公告 第40号公告 (2020年3月5日) 根据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稳妥恢复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佳卫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群众预防接种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严格管控下积极稳妥恢复我市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预防接种时间 自2020年3月6日8:30起恢复我市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服务。为严格管控儿童和家长集中、扎堆接种的情况,实行预约错时接种。预约接种时,优先安排可能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优先安排含麻疹成分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卡介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接种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16:30。 二、预防接种流程 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预约接种,接种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个进入门诊的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电话号码等,进入预防接种门诊的人员严格实行“龙江健康码”“易登记”人员登记制度,且经过身份证扫描、戴口罩的人员才能进入(不能佩戴口罩的婴幼儿除外);采取预约叫号方式进行接种,未预约人员不予接种,接种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原则,在候诊区候种的家长相互间不要靠得太近,避免相互接触,应保持间隔1.5米以上的距离,降低人群聚集带来的传播风险。接种后受种者必须留观30分钟以上方能离开。 三、接种门诊保持消毒通风 接种门诊设置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严禁随意走动,避免与接种单位的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等接触,受种儿童接种时限定一人陪同接种。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接种后对接种场所及体温测量仪器等进行消毒,定时开窗通风。 四、做好个人防护 对有接触发热患者、留观人员和来自疫区等人员,暂不安排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测量体温,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随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部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感染。预防接种门诊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预约电话 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电话: 0454-2913766、13199126269 兴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电话: 0454-2930407、15145481407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农民备春耕的农忙时节,那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农民备春耕的农忙时节,那么田地里的秸秆处理的怎么样了呢?秸秆后续要怎么处理?让我们看一看向阳镇同富村的秸秆是如何进行综合利用的。 在向阳镇同富村蓝天秸杆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大小小的农机具摆满了整个院落。厂房内一部分工人正忙着生产秸秆压块,一车车秸秆经过压缩变成了体积小、密度大的秸秆压块,被送往热电厂等企业,有效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避免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产出了新的经济效益,另一部分工人则忙着设备检修。据合作社负责人介绍,蓝天秸杆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抢抓时机,及时复工生产,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秸秆打包是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同时还可变废为宝,用来发电、供热等,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蓝天秸秆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10月,从原始的收粮点转型成秸秆加工厂,占地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每天可以秸秆压块一百多吨,有效解决向阳镇水稻、玉米秸秆再利用的问题。目前,向阳镇已完成秸秆打包13万亩,秸秆离田11万亩,预计在4月中旬可完成域内全部秸秆离田工作。
2020年3月4日0时至24时,牡丹江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累 2020年3月4日0时至24时,牡丹江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例(病例10为尚志市亚布力镇来牡丹江市就诊病例,不计入牡丹江统计范围。2月8日国家卫健委核减牡丹江市1例无症状感染者)。 现将病例17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7,男,43岁,居住地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新泰锦绣城小区(小区已实行封闭管理,居住单元楼已实行全封闭管理)。 1 2月10日至2月26日 除下述行踪外,均在第一人民医院陪护父亲。 2 2月15日、18日、22日 乘坐出租车由第一人民医院前往大润发西安区店购物,购物时间均为15时30分许至16时许,全程佩戴口罩,购物后,步行回家。 3 2月16日、19日、23日早 乘坐出租车由家前往第一人民医院。 4 2月21日、22日均为12时前 步行往返新华市场购买午餐,患者与商家均佩戴口罩,中间有塑料布隔离开,使用微信支付餐费。 5 2月26日中午 患者作为高风险人员转入康安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6 3月4日 患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目前在康安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均已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注:患者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且坐在有塑料布隔离的后排座位,使用微信支付车费)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必须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并积极配合所在县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如隐瞒相关环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目前我市出现极个别隔离期满后发病病例,请解除隔离人员继续隔离观察。 3、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执行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如有疑问,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 4、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再次提醒外地来(返)牡人员:在民航、铁路、交通客运、各公路入城检测点通过扫描【牡丹江卫生健康】公众号登记信息后,再到所在社区登记,并严格执行医学观察等有关规定。
2020年3月4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牡丹 2020年3月4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牡丹江市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截至3月4日24时,黑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81例。现有治愈出院病例379例,其中:哈尔滨市148例、鸡西市40例、双鸭山市40例、绥化市37例、齐齐哈尔市36例、大庆市20例、佳木斯市15例、七台河市14例、黑河市11例、牡丹江市11例、鹤岗市4例、大兴安岭地区2例、伊春市1例。现有确诊病例89例,其中:哈尔滨市46例、双鸭山市9例、绥化市6例、鸡西市6例、齐齐哈尔市6例、大庆市5例、牡丹江市4例、七台河市3例、黑河市3例、鹤岗市1例。现有重症病例29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死亡确诊病例13例。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1535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255人, 已解除医学观察15851人,尚有27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世卫组织:中国境外新冠肺炎确诊共计12668例 当地时间3月4日,世卫组织发布最新一期新冠肺炎情况每日报告。截至欧洲中部时间3月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17时),中国境外共76个国家确诊新冠肺炎12668例,死亡共计214例。与前一日报告相比,中国境外新增新冠肺炎2103例,新增4个国家(阿根廷、智利、波兰、乌克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
关于出租车恢复营运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公告第35号公告(202 关于出租车恢复营运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公告 第35号公告 (2020年3月3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佳木斯市工作部署,基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逐步恢复出租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零时起市区内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出租车恢复营运,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晚8点前必须入库)。 二、出租公司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标准,落实防控措施。 三、恢复营运的出租车应采取驾、乘隔离措施,车辆按时消毒通风,出租公司要对出租车驾驶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设立固定消毒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2次消杀,消毒时间早7点至9点和下午2点至4点,出租车公司要严格登记。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接受乘客监督举报),乘客结算车费通过手机支付。 四、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不得驶出城区,不得合乘,副驾驶座位严禁乘坐。乘客应佩戴口罩,配合驾驶员使用“龙江健康码”+“易登记”进行实名登记,对不配合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五、交通运输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未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擅自营运的车辆,按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进行处罚;已经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未按规定履行防控措施的车辆,暂扣车辆,取消恢复营运资格;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吊销经营许可,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公司、驾驶员和乘客要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同江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54-2938599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和认定标准公布康码“推广应用工 “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和认定标准公布康码“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省指挥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江健康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 73号)精神, 现将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推广应用工作。“龙江健康码”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力武器,各市(地)、 县(市、区)指挥部承担“龙江健康码”在本地推广使用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抓、上手推、上手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负责人,认真做好组织、应用、推广工作。 二、 要强化责任落实,夯实社区管控责任。要坚持守 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龙江健康码”的全面扎实应用,防止复工复产等因素可能引发的“二次输入潮",阻断内部扩散蔓延。坚决做到出行进省(市)有保 障,重点人员有人管,申诉建议有响应。 三、 强化培训和安全,保障应用质量效果。在市(地)、县(市、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龙江健康码”推广使用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操 作方法,确保一线工作不出现纰漏和偏差。“龙江健康码" 数据涉及公民隐私,须严格注意保密,严禁使用借、聘、 雇用人员担任管理员,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有关数据。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依托“12345”市长热线, 快速接受处置反馈群众申诉建议。 四、 强化跟踪问效,有效推动和督导进展。要对“龙 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监督考核,实行部署、落实、考核同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指挥部将对各市(地)、省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问效,对不负责任、发生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2日 “龙江健康码” 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一、 疫情期间,我省居民和外省(国)进入我省人员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获得出 行、复工等资格。采取省市县多层级、多部门协同“大数据+地面核查”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省级数据汇聚入系统后台生成相应码色,市县层级补充,村(社区)地 面核查确认并及时调整,实现疫情期间动态健康认证。 二、 疫情期间,我省境内全部人员按涉疫风险等级对应绿黄红码,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绿码人员为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黄码人员为中风险人员, 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依托“龙江健康码"健康状态监测功能每日“打卡"报健 康状态,打满14天自动降级为绿码;红码人员为高风险 人员,由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负责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返家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出具出院(解除隔离)证明,颜色降级为黄码。 三、 市(地)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龙江健康码” 应用质效,查找研判本地红、黄码及密切接触人员,向下 级推送红、黄码人员数据;县(市、区)指挥部要组织村 (社区)对辖区内红黄码人员进行核查、关注;村(社区) 管理员负责监督指导组织辖区内采集员工作。 四、 村(社区)管理员负责对本辖区人员,特别是红码、黄码人员健康情况、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及出行 情况开展核查。核查中如发现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有误和健康情况异常,可依实际调级改色。黄码人员如未按要求“健康打卡”,村(社区)管理员要立即关注,打卡天数须累计14天才可降为绿码。返回小区居住的红 码人员要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居家隔离防控措施,其健康码 颜色等级自出院(解除集中隔离)之日起调整为黄色,每日打卡上报健康情况;14天后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居家隔离观察期。其中,高风险疫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满14 天且无症状,可视情降为绿码。 五、 车站、机场、交通卡口等应设置醒目公告、标识码,告知须扫码进省(市)通行。扫码时同步完成信息采集、体温测量等,依有关规定实行送医、劝返、集中(居 家)隔离、通行等。省内市(地)间持绿码人员经体温检测后可正常通行。 六、 小区、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 及地铁、公交等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 进入。确保有风险人员不能进入,发生问题可迅速追溯密切接触人员。 七、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进入。并依托“龙江健康码"建立内部员工(学生、儿童、老人)健康 情况监测制度。 八、 不具备申领条件的老人、儿童等由亲属或社区代为申领“龙江健康码",出行时可采取持纸质打印健康码、 报动态验证码、本人身份证三种方式之一,由采集员验证并录入系统后通行。 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群筛查工作依托 “龙江健康码”同步实施,为避免重复采集和填报,减轻 基层负担,《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员筛查 方案》(黑疫指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龙江健康码“认定标准 一、红码标准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实施居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3. 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 员;4.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5. 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标准1. 体温37. 3°C及以上或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干咳、咳 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乏力、 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腹痛、腹泻、 恶心、呕吐)、结膜出血等临床表现之一的人员;2.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3. 14天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存在密切接触,如搭乘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同一楼栋单元等情况;4. 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标准1. 除红码、黄码标准以外的其他人员;2. 列入我省疫情防控“白名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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