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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春节前捣毁数个假酒窝点,茅台五粮液天之蓝茅台王子酒 假酒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造假产品,假酒不仅仅只是以次充好,更多的是会影响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北京警方一举捣毁了数个假酒造假窝点,查获了大批的假冒高档白酒。 执法视频记录下了一切。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包围了位于北京房山的某个小院,嫌疑人发现情况后企图逃跑,被警方当场拿下。 这是警方数天来的连续打击造假行动的一幕,共查处造假窝点五处,缴获了一大批假冒劣质白酒,抓获了十余名嫌疑人。 警察在现场查获了大批的高档白酒,有五粮液、茅台等产品。 整个造假窝点内杂乱林立,各种垃圾四处都是,在屋子里的一角,散装着正在勾兑的酒瓶,里面灌装的是各种勾兑的酒水。也有已经灌装好的假冒白酒,堆放在屋子的一侧。 根据被控制的嫌疑人交代,造假窝点的二锅头是真的,他们通过从市场上购买来真的二锅头,然后勾兑成其他品牌的高档白酒,比如天之蓝等等品牌,以此以次充好。 其他的高档白酒如茅台酒,嫌疑人则是用茅台王子酒和茅台迎宾酒就行勾兑而成,而茅台王子酒则是用茅台镇的酱香型散酒来勾兑而成。 经嫌疑人供认,造假窝点的这些酒的外包装和瓶子都是真的,都是他们从外面收购过来的,通过这种手法可以打消部分消费者的疑虑,从而达到以假当真的目的。 但是在真实的包装和酒瓶里面灌装的,却是他们自己从市场上购买过来的各种以次充好的劣质白酒。如此的行径,确实令人感到吃惊和愤怒。 犯罪分子利用真酒瓶、真包装然后灌装假酒,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润。他们制作的高档假酒的成本也就三、四十元左右,按照市场价格半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之后通过物流将假冒劣质白酒贩卖到各个地区的经销商。如此低廉的成本却可以卖到数百上千元,这是巨大的利润的诱惑让他们敢于铤而走险。 除了以此充好,制造劣质假冒白酒意外,造假窝点的制造环境确实令人担忧。生活区和生产区混合,各种生活垃圾、造假的酒水混杂一起,卫生条件非常的差,根本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 生产的流程也是非常的随意,根本不符合相关要求。基本上就是把灌装酒灌入真酒瓶里面,然后用他们购买的封装工具对假酒进行封装,之后再贴上真的包装标识就算完成了。 如此简陋的厂房,如此恶劣的生产环境,如此不安全的生产流程,嫌疑人一天就可以生产出来各种假酒二三十箱子,可以想象利润是多么的丰厚。 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嫌疑人可以说是费尽了心机,把库房都挑选在了非常偏僻的地方,挑选了一个进不去车的胡同,在里面租赁了两间房子,并且还把玻璃和窗户全部给堵上。 此次行动,警方战果丰厚,共查处各类假酒248560件,假酒28601瓶,价值超过了400多万元。此次行动可以说沉重打击了假酒造假行为,让更多的人在新年可以喝到放心酒。
原庄河市教育局长郑芸国被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 河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芸国于2016年12月1日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18日被“双开”,2018年1月11日被依法逮捕。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1日向大连沙河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沙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郑芸国于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担任庄河市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负责该单位全面工作。 2010年1月、2011年1月,被告人郑芸国利用经手公款用于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相关单位的职务便利,两次将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35万元非法占为已有。 被告人郑芸国在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担任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中小企业局局长期间,负责该单位全面工作。 因经常性外出招商引资,参与庄河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需要花费公款,遂指派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将一定数额公款套出存于其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013年5月26日、10月27日、2014年9月26日,被告人郑芸国利用管理、经手上述公款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占有合计人民币23.82292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停车位和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 被告人郑芸国在兼任庄河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大连乾亿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并于2014年春节前夕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贾某某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郑芸国于2016年11月24日经庄河市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郑芸国全部退还上述涉案赃款。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芸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芸国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被告人郑芸国应予刑罚处罚。 被告人郑芸国系自首,全部退赃,缴纳罚金,故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全部退赃,缴纳罚金,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郑芸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郑芸国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58.82292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郑芸国不服,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大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2018)辽02刑终141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通力公司老板孔凡通非法集资8.2亿元购买名车豪宅,被判无期徒刑 一投资公司老板非法集资8.2亿元购买名车豪宅,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通力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投资公司老板孔凡通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孔某在庄河当地先是成立通力投资公司,后来随着集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又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孔某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自己手下的员工们对外造假宣传,称自己是庄河市年轻的企业家,经营十几家分公司,每个公司都挣钱,效益都非常好,公司实力雄厚,所有来通力集团存款的人按照每月利息3分钱(月利率)支付利息,要是用钱随时都能取。 2010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孔某和妻子马丽用高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8.2亿元,其中6.5亿余元资金用于偿付前期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且集资资金无正规账册记录,存在随意处置和挥霍使用集资钱款的情况。 另据了解,孔某非法集资所得的8.2亿元除了偿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外,大部分被挥霍一空,用于购买豪车和房产以及奢侈品,仅在庄河华晨佳园小区就购买了5套门市房。 董某曾是孔某的秘书,孔某一直追求她,后来董某答应后孔某花钱养着她,董某就辞职不干了。孔某养了董某2年半,期间,孔某某往董某的账号转账大约200多万,孔某还给董某买了两套房子。此外,通力集团多名员工表示,孔某还给另外一名情妇买了一辆奔驰轿车。 孔某将投资者的存款用于个人挥霍,比如买车、买房、养情妇、组织存款客户旅游、利用家里招待事情之际免费招待存款客户、购买个人奢侈品等等。还购买过一台奥迪A8、一台路虎揽胜、一台英菲尼迪、两台凯美瑞、一台汉兰达、还有一台塞纳等数十台车辆。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孔某某、马某等四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宋某某等七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孔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等其他10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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