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僧的泪水 沙僧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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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球员攻击裁判事件,天津球员被判“死刑”!! 悲剧 7月26日,全运会男足上演京津战,90分钟比赛天津遭遇三张红牌,球队输球惨遭淘汰让一些队员突然在赛后爆发。心态失衡的天津球员将怒火撒在了主裁判何志彪的头上。在何志彪退场的时候,天津队门将李根上前欲找何志彪理论。本方教练和助理裁判见其情绪十分激动,赶忙将他挡在身前,而此时赛场保安和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也组成人墙防止李根接近何志彪。然而李根被拦阻后,更多的天津队球员开始冲向何志彪。天津队12号球员赵世桐情节最为严重,他冲出人群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向何志彪,狂追近50米后将后者推倒在地,随后被警方制止。  今天上午9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京召开会议,针对全运会男足天津与北京的比赛赛后,天津队员追打主裁判何志彪事件如何处罚进行研究。最终,情节最为严重的12号赵世桐被终身取消注册资格,永远告别足坛。另外几名天津球员则被处以3年至2年的停赛。下午17点,足协正式对外公布处罚结果。 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于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举行。在比赛进行中及比赛结束后,天津代表队的部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谩骂、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期间,还出现了个别运动员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企图攻击现场观众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望各俱乐部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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