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MU红魔 奇迹MU红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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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哲学天才——托马斯·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  国家内部政治法律的关系在英国特别得到发挥,因为英国人的特殊法制足以引导人们对这个对象加以反思。霍布斯以见解的独创性擅长、著名,曾任德旺郡伯爵的家庭教师。他于1588年生于马尔麦斯伯利;死于1679年。他是克伦威尔同时代的人,他在时代的事变里、在英国革命里找到了机会对国家和法律的原则加以反思;并且事实上他在这些问题上充满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写了很多东西,也有关于一般哲学的著作:《哲学的要素》。这书的第一部分《论物体》,1655年在伦敦出版;在这一部分里,他首先考察了逻辑学,其次论第一哲学,即本体论,再次论运动和体积的关系,这是一个力学的体系和通俗的物理学体系。第二部分是《论人》,第三部分是《论国家》。他在序言中说,“哥白尼开创了天文学,伽利略开创了物理学;以前在这两门科学里并没有什么确定的东西。哈维发挥出人体的科学,开普勒发展了天文学和普通物理学”。根据前面所讲过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都算是哲学;因为反思的理智都想要在它们里面去认识普遍。他又说:“就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哲学而论,没有更早于他的《论国家》一书的。这书(巴黎,1642年)以及他的《利维坦》都是遭到大声反对的著作;后一种著作被禁止发行,因此极为罕见。两书均包含着关于社会和政府的本性的思想,这些思想较之许多现在流行的著作更为健全。在他看来,社会、国家是至高无上的东西,社会、国家对于法律和传统宗教以及它们外在活动具有绝对的决定力量;并且由于他把法律和宗教从属于国家,所以他的学说当然人们视为畏途了。但是他的学说中也同样没有什么玄思的东西、真正哲学的东西,在格老秀斯思想中就更少了。  在此以前,人们提出了理想、或者尊崇《圣经》、或者崇奉传统法律作为权威。与此相反,霍布斯式图把维系国家统一的力量、国家权力的本性回溯到内在于我们自身的原则,亦即我们承认为我们自己所有的原则。这样就发生了两个相反的原则:第一为臣民对统治者的权威的被动服从;统治者的意志就是绝对法律,而且被抬高到超出一切别的法律之上。所有类似这样的权威都被表明为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从《旧约》举一些例子如扫罗和大卫的故事来作证明。第二,在为克伦威尔所利用的运动中,产生出一种宗教狂热,这种狂热情绪从《圣经》中得出了与前一种正相反对的原则,即财产平等一类的原则。按照前一种态度,刑法、婚姻法均远从摩西法典袭取其规定;或者一般说来,这些法律都是从彼岸世界取得条款,并且被认作为显明的神圣命令所规定并保证其有效的。与此相反,出现了理智论证,遇事都要问个理由,这里面包含着我们自己的规定;这个东西人们叫做健全理性。霍布斯也主张被动的服从,并拥护国王权力的绝对任意性。但同时他又试图从普遍的规定推论出国家权力、君主权力等等原则。他的见解是肤浅的、经验的;不过他论证这些见解的理由和命题是有独创性的,它们是从自然的需要提出来的。  甲、霍布斯从这样一种自然状态出发,即在这种状态中人人都有统治他人的冲动。他断言:“一切公民社会都起源于一切成员间相互的畏惧”;所以这是一种意识内的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名誉,亦即为了自私而结合起来的”。——这就是说,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和享受;所有这些都不是彼岸世界的东西。  乙、“尽管人人强力极不平等,但都具有一种自然的平等”;他用一种特殊的理由来证明这点,他说即因为“每一个人都能够杀死他人”,这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拥有制服他人的最后权力。“每一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所以他们的平等不
培根生平事迹及其主要思想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外如阑男爵,圣奥本斯子爵(BaronVerulamandViscountSt.Albans),于1561年1月22日生于伦敦临河街(Strand)之约克府(YorkHouse)。他的父亲是掌玺大臣男爵尼古拉·培根(Sir Nicholas Bacon)。母亲是继室,共生二男,弗兰西斯是次子。 弗兰西斯从小体弱多病。后世传者多以为这就是他少年老成的原因。其实他自幼即喜研读较他的年龄应读的书更为高深的书籍,所以他的态度老成的原故或在于此而不在于彼。 关于他的幼年我们所知甚少。只知道他的生活是在两个地方度过的:一处是伦敦的府邸(约在现在的临河街与泰晤士河之间),一处是哈弗州的高阑城(Gorhambury,Hertfordshire)的别墅,到了他十三岁的时候他同年长于他二岁的哥哥安东尼(Anthony)同入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我们这才对他的生平知道得较为详细一点了。他在剑桥住了三年。离开的时候,如麦考莱(Macaulay)所说:“他是带着这么一种心理走的。对剑桥的学科深为轻蔑;对英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坚决地认为根本有害;对亚里士多德派的学者虚耗精力于其上的‘学问’有一种应有的渺视;对亚里士多德本人亦没有多大的尊崇。”这时他已经见过英国朝廷的生活了。他父亲的高位和他们家庭的显亲贵戚使这件事易于发生。据历史所载,女王伊利萨白(Elizabeth)为了访问他的掌玺大臣,曾经巡幸到高阑城的别墅不止一次。在这座美丽堂皇的别墅里,在古老的橡树榆树丛中,这位喜欢奉承的女王也许接受过年青的弗兰西斯的优美的颂词。女王在答复的时候也许因为看见他少年老成的态度,因而称他为“朕的小掌玺大臣”,这也是记载上有的。至于培根从少年就熟悉宫廷的仪节习尚这件事,可从他的《论说文集》初稿中两篇文章的题目看出。一篇是“论礼仪”(On Ceremonies and Respects),另一篇是“论尊荣与名誉”(On Honour and Reputation)。他的关于处高位时对上对下对平辈应持如何态度的议论,不但是说理公允,而且是参透世情之作。他认为对于在上的人表示尊敬并不是一种奴气,而是处世应尽的一种责任。因为假如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居于我们之下的人又怎么肯对我们表示尊敬呢?安东尼·培根和他的弟弟都有志于外交。为了准备起见,他们于1576年6月进了葛莱律师公会为“老生”(Ancient)。他们不久就在会中地皮上造了几间住屋,这几间屋子后来培根在里面住过好几次。二人入会三月之后(1576年9月),培根就跟随当时的英国驻法大使包莱男爵(Sir Amyas Paulet)奉使巴黎。这次旅行可说是他在外交事务上实际训练的开端。他用关于欧陆政治外交的研究结果做材料,著成了一篇《欧洲政情记》(Notes on the States of Europe)。这篇文章在他的全集里多有印出者。当时法国正在闹内乱,天主教同新教徒斗争正烈。有许多残酷事件引起了培根在“论党派”一文中最恰当的议论。下面的话即其一例也:“为帝王者务须小心,不可偏向一方,以致俨然成为某党某派的党徒。国内的党派总是于王权不利的,因为这些党派常向党员要求一种义务,简直和臣民对君主的义务差不多,并使君主变为‘吾辈之一’:如法兰西的‘神圣同盟’中所可见者是也。”培根在法京的居留并不很久,虽然在这短期间内他学会了法文。他父亲的突然逝世使他匆匆返国。返国之后他发现他的前途颇为黯淡。他虽然曾向当时的执政者(他的姨父,伯莱公爵,可算是朝中领袖)求官,而且以他父亲在日的政绩而论,这种请求也不能说是冒昧,但是他的请求终未发生效力。塞西父子(TheCecils)(即公爵父子——译者)似乎对他们弟兄颇怀嫉妒。于是培根只好专攻法律。结果于1582年他被认可为律师,于1586年当选为葛莱公会的首席会员之一。 时光一年一年的过去,而培根仍然不见重用,也没有人帮他的忙。他也曾自己努力,几度被选入国会,但是仍然不能出头。 他在议会中所抱的政治主张,简单说来,可说是一种“中庸主义”。他主张在君权与民权之间,尤其是在教派的纷争之间,要采取一种不偏不颇,宽容互让的办法。对于他自己的这种政见他曾有两篇文章发表。在这两篇文章里他都是主张无论在教义的解释或刑罚的执行方面,都应当采取伸缩性较大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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