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郦城 心中的郦城
93年茶棚李官营小学毕业;96年茶棚中学毕业;99年青龙职教工民建专业毕业;2004年中共抚宁县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毕业;2006年中共抚宁县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本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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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抚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门诊慢性病换证、办证的通知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39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秦人社〔2017〕31号)文件规定,经医保中心研究决定,开展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门诊慢性病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证时间:各乡镇组织开展原2016年新农合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换证工作。收证(原慢病证)时间于2017年3月20日-3月31日。 二、原慢性病患者的信息核对及定点医院的选择。各乡镇办事处要重新核对确认原新农合慢性病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和病种,由患者自主选择市内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 三、原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资格的认定。原则上2016年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在2017年仍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应慢性病病种继续享受待遇。原2016年城镇居民中尿毒症透析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待遇执行。 四、换证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收证时间开展换证工作,同时要求原慢性病患者认真填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换证审核表》。 五、城乡居民慢性病本的发放。将收集的原慢性病本相对应排列、捆绑,城乡居民医保科以旧换新。换新证时间再另行通知。原新农合慢性病本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疗证自2017年1月1日起作废。 六、慢性病相关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二)、门诊慢性病补偿办法及相关规定 1、补偿办法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透析护理包等)实行限价管理。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350-450元/次,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50-430元/次计入基金支付范围。 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超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相关规定 取得《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每人最多不超过两个病种,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包干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取得《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门诊包干待遇。 七、办理2017年度申请新慢性病证,请办理群众去各乡镇所辖卫生院统一办理。 烦请大家相互转告!转发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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