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生不再信爱 此生不再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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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男子为避粮食车翻人亡 晒粮人及当地政府被判责 一男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乡村水泥路上行驶,为避让农户吕某在水泥路一侧晾晒的玉米,导致车辆失控掉进水泥路另一侧的深水沟中,该男子当场溺水死亡。记者9月16日采访了解到,9月1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晒粮人及当地政府均被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翻人亡 对簿公堂 悲剧发生在去年10月30日,农户吕某将玉米放在离家不远的水泥路北侧半幅路面上晾晒。当日上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宋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水泥路南半幅路面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吕某晾晒玉米的路段时,车辆掉入路南侧的深沟中,造成宋某当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的父亲、妻子及儿女到法院诉讼索赔。他们认为,吕某在道路上晒粮食导致宋某掉入沟中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某镇政府、某交通局、某公路站是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的吕某认为,她家在水泥路北侧晒粮食是事实,但并没有设置砖头、木棍等障碍物。宋某驾驶无证无号车牌手扶拖拉机,无实际驾驶车辆的能力。事故是基于他驾驶不当或是车辆故障引起的,与她家晾晒粮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某镇政府方面称,涉案的水泥路是镇政府牵头筹资建设的,道路建成后委托周边的村委会负责管理。虽然吕某晒粮食占用道路部分路面,但所晒粮食没有超过道路中心线,路的另一边足够宋某驾车行驶。宋某无证驾驶无号车牌手扶拖拉机。因驾驶不当而造成事故,是宋某自身造成的,镇政府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某交通局方面称,他们不是涉案道路的管理人,本起事故主要是基于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他们也不应承担相关责任。某公路站方面认为,涉案路段系无名道路,并不属该站的管理范围,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妨碍通行 被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占据了近半幅路面,妨碍了车辆的通行,致使宋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只能在水泥路的南侧半侧半幅路面上行驶,掉入路南侧深沟中而溺水死亡,吕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镇政府系涉案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依法对道路负有保障道路完好、安全、通畅义务。对于路面上妨碍通行的物品应予及时清扫和排除,而某镇政府对吕某及其他人在道路上晒粮食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与排除,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镇政府称已将该道路委托给周边村委会管理,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
汉中四名村干部骗取国家低保金,分别被判刑!  8月27日下午,城固法院审结一起虚报农村五保户骗取国家低保金的贪污案件,对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和张某瑛四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并处十万至十二万元不等罚金。该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各级纪检干部、乡镇领导及干部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陕西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张某瑛四人分别在城固县老庄镇赵家坡村担任村低保评议小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上报农村保低保金、高龄补贴的职务便利,通过以给村组干部补助电话费和提高工资待遇为由,用村组干部自己或其家属名义,采取伪造低保资料,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张某、宋某等村民上报为低保户,骗取国家保低保金共计86466.70元。   其中张某庆分的3814.70元,宋某某分得26893.70元,张某安分得5729.70元,张某瑛分得11471.30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四名被告人退交了所分得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和张某瑛四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低保金等特定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和主动退赃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爱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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