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市民 尉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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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积极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我县将在城区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以下统称禁行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和标准,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二、整治区域 北三环以南,福聚路、福星大道以北,开许路、金沙路以东,西三干渠、建设路南段以西(含城角和村及城东广场)范围内的城区所有道路及道路两侧(以下统称禁行禁售区域,具体见通告附件二维码扫描显示区域)。三、整治对象 1.在禁行禁售区域内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以下统称禁售车辆)的行为。 2.禁行车辆在禁行禁售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包含人行道)行驶、乱停乱放的行为。 四、整治内容 1.对禁行禁售区域内的禁行车辆及其他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全面取缔。 2.对禁行禁售区域内禁售车辆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全面取缔。 3.全面禁止禁行车辆在禁行禁售区域内道路上行驶及乱停乱放。 具有统一标识的快递、环卫、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助力车等特种用途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除外。 4.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 5.严格按标识标线停放车辆,严禁占压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严禁占压盲道,严禁采用任何方式或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 6.严厉查处在禁行禁售区域内销售禁售车辆的企业和商户,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五、整治措施 1.自2020年2月10日起,对仍在禁行禁售区域内生产、销售禁售车辆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2.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各相关执法单位开始路面执法,教育、宣传、引导群众执行本通告,并对在禁行禁售区域内行驶及乱停乱放禁行车辆的,予以劝离。 3.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仍在禁行禁售区域内城市道路上行驶及乱停乱放的禁行车辆,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4.大力整治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期间,对妨碍执法或煽动、组织、聚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城区内设置11条公交线路,配置150辆公交车,乘坐一律免费,全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7.城区内增设共享单车,设置200个共享单车停车位,配备1200辆共享单车,全力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 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做到遵章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附:尉氏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区域图二维码特此通告。 尉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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