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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法第43条和44条,京东平台和第三方店铺对消费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分割线: 发现这两条应该一起看的,一起看就能看出立法者的原意。看懂就很容易明白京东的责任。京东就是服务者,法律的判定除了从文字的字意来表达外,也要从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来看的,这里的43、44条表达得很清楚了,平台服务者对消费者责任基本上等同销售者的责任。44条可能表达得很模糊,但43条就很明确了。看立法原意也是法学的必修课啊 所以,第三方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 难怪这个案例是这样判的: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media.weibo.cn%2Farticle%3Fid%3D2309614097551241449750&urlrefer=01826bd9873ce46dc34562f62954a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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