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建哥得永生2
信建哥得永生2
没什么大出息,等飞龙在天以后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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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幕啊 据悉,12届高一某班班主任开学初集资购得一上网本,口口声声说由各位老师上课使用,然一学年悄然过去,上网本仅“露过两次脸”,尚且不谈这最终上网本的归属者;另外对于坑爷的班费不知各位是否有感触,我们都不清楚到底用的什么地方去了;小生着实气愤,替万千学子的父母们不服。 如果受贿数额达到了5000以上,国家机关将会依法立案,如果查明后真的是受贿,将会定罪量刑。 法条: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老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的。 某些“吃馅饼”的老师们,你们还是肆无忌惮吗?(本人网上搜寻观点,仅供参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一哥们玩cf挺nb~叫我帮宣传宣传,,,,,有意沟通者加扣扣820960760
时刻关注着 小生初来乍到,原是12届高一(5)班某某人,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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