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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完美,但至少我会对我好的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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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发帖只是为了讲讲中区电信营业厅的黑幕 楼主大二办理了电信10m校园宽带合同有效期12个月,然后月租59,大家都知道的,现在大三了,合同到期了,合同里面写了到期后,额外支付宽带使用费30元也就是每个月59+30=89元!!你没看错,楼主用久了,结果忘了合约到期这回事,然后被坑了几个月,浪费了一两百元,这就不说了 于是我趁着这个月月底去南湖电信营业厅办理销号业务,排了近3个小时的队,办了销号业务,可是,重点来了!!!业务员告诉我,我这个当初送了一个手机,这个号不能注销,如果注销就要支付手机使用违约金300元!你没有看错,我仔细想了想如果不注销每个月89的月租谁受得了,我从未用过那个电信手机号码,一直用的联通,横下心注销了,支付了300违约金,我把大二办理业务的合同给那个业务员看,表示当初湖工中区电信营业厅没有做到告知用户套餐使用具体情况,没有告知合同到期后要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我想说,难道办了你的套餐,合同白纸黑字写的1年有效期,到期后注销为什么会违约?那岂不是要我用到死?电信难道没考虑到校园用户来自全国各地,毕业后要走吗,居然给来一个霸王合同,我真是不明白了,照这个样子只要办理了10m一年的用户就得用到死,而且死后你也要支付违约金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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