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徐涛神
笨笨呆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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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公务员VS地方公务员:我该选择报考哪个? 今天收到一个粉丝的私信,询问:国税公务员、地方公务员,我该选择报考哪个? 这个问题比较经典,涉及到“国考”和“省考”的区别,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和“地方管理单位”的区别。这个问题比较大、比较复杂,本文就仅仅从考生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国税局是“垂直管理单位”,人事任免、资金调配都是由上级国税管理。县局归市局管,市局归省局管,省局归总局管。和地方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县国税局的局长该由谁当,是市国税局说了算,不关县委的事。
第一次考公务员:快速考上公务员的四大法宝!
公务员到底好不好?爆一下在体制里上班的朋友的心理状态 现在大家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考试趋之若鹜,可能大家都是为了求个稳定吧,但在体制里上班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呢? 听听网友怎么说的吧: 网友们的回答众说纷纭,但小编认为无论是你选择了体制还是没选择体制,你就应该对工作保持足够的热情,你必须得对得起你当初的额选择! 你是否在体制内上班?你对你现在的工作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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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大招!避免养老金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设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外界来看,随着社保基金获得“输血”,将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避免将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实现代际公平,同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公务员如何涨工资? 一、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抵押担保是什么意思,但是抵押担保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件发生得很平常的事,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押担保吧! 一、抵押担保的概念: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范围: 1、动产抵押范围:飞机、汽车、船舶(登记为类不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的产品、原材料等 2、不动产抵押范围:不动产抵押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三、担保范围: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损害赔偿金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原则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四、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担保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一:抵押财产是否已经出租。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又抵押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二:抵押权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三: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唯一住房的,执行上存有困难。虽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对唯一住房普遍具有畏难情绪,消极对待抵押权人的执行申请,使得判决书上的权利难易有效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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