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旋律
混动舞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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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帖,能否开通成就功能,开了多少次城啊,死了多少稀有啊,获 建议帖,能否开通成就功能,开了多少次城啊,死了多少稀有啊,获得多少荣誉啊等等,然后奖励送石头
橙名去哪里换东西?
测试贴,关于阿瓦隆和乌龟buff
别追了,让我静静的弄点莉莉丝不行嘛
维拉小姐姐帮忙问下工程师,蓝胖这个技能是不是需要堆攻击和攻速?我朋友说狮子头是统帅需要堆统帅?
关于转盘抽奖,我觉得转盘这样设计比较符合概率。
我发表了一篇图片贴,大伙来看看吧~
趁着更新装个逼,72M荣誉
过分了啊,莉莉丝!虽然我这辈子都充不了这么多,你这样直接扣掉,是想断自己财路吗,谁会傻了吧唧充钱来还债?你不扣别人还会用心接着玩,心情好了几个648,现在心情好了还债648?
家园三问,1撒时候开PK,关的时间比开的还长2撒时候开红装保底,68M三十二红很累!3胖娜多少斤,整天说胖有具体数字吗
我发表了一篇图片贴,大伙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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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丝是不准备卖号角了吧,龙爆率贼低,图纸更低。1-7区普通龙(除黑龙冰龙)半小时就死了,已经到了有票没龙的地步了,还买号角干嘛??!!
59M荣誉26红什么水平
一个矮人骑士团趁着活动拉了一波巫妖兵
巨龙扫荡功能“开通啦”
各种族兵种战力稀有统计,希望对大家有用 各种族兵种战力稀有统计,希望对大家有用
8001-8007已经统一,各位大佬别来,我们只想安静的种田,不想为了大帝鹬蚌相争渔人得利
荣誉上限开通了,黑市十连抽不能开通?办事效率太差了!
大家猜猜那个是充钱多在线时间长的大号!
bug与家园,忍者无法转成祭祀
这活动竞争太激烈了
黑市十连抽或者全部换完什么的撒时候出,急死了,每次一个简直反人类!
维拉,龙的血量应该根据服务器活跃人数来定,1-7区明显人很多,传说龙18分钟就死了,借兵时间都来不及!
关于英雄丢失处理方案!
42火女说没就没了!?昨天上线发现多一个乌鲁,今天上线火女没了,接连遇到暗改圣光法杖属性,下调完美装备概率,上调巨龙出货爆率兜售号角....等我忍受不了这游戏就可以弃坑了!
我刚刚测试了包子破甲技能 每两次平a接旋风棍 意思就是 我刚刚测试了包子破甲技能 每两次平a接旋风棍 意思就是攻速越快越好 包子可以带迅捷之刃(30%攻速加成
维拉已经不理我了,一星期反馈了三次bug
关于一些莉莉丝非常不人性化的设计
莉莉丝有暗改了 墙兵居然吃嘲讽 之前不吃的
关于荣誉兑换装备
测试帖:甘地震释放对象越多,造成的伤害是否越高? 经过8003小学生团队(就一个人),多次专业测试(就随便打打),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心疼三秒
只有我一个战斗结束断线嘛?
借兵流没有上限,导致游戏体验极差!
建议贴,建议剑与家园出一个PK系统,赢了有荣誉输了扣荣誉
魔镜75攻略
充钱少还是有用的
剑与家园再见弃坑了,大号卖了小号资源解散让工会吃了
截了七辆车,女人发起火来果然不计后果
同一场战斗,银色火箭和青铜火箭伤害差不多啊
BUG贴,这两天游戏卡的不得了,有时候莫名其妙的给我送回魔镜旁边,我明明在别的国家劫车呢⊙∀⊙?还有早上卡了一下吧金机甲放墙里了,能帮我撤回来吗@维拉?
提问:大领主之剑和紫金三件套是不是不叠加
有没有大佬不玩弃坑的,小弟充不起钱想帮没时间玩的土豪托管
小法出肉觉得可行吗 小法被动加法强,输出够了,然后就出肉和cd装,大家觉得咋样。还有蜘蛛百分比出肉呢
二手电脑 从我开始玩就是用的它,由于现在玩不了lol,华硕k42d三年前3750买的,现在只要998,DNF支持,cf支持,稍微大点的游戏就不运行不起来了了,比如lol,剑灵,火炬之光1和2,暗黑血统(特效关闭)也可以玩的 只要998,不要天天去网吧,只要998,柚木提娜,苍老师抱回家…
消耗品无冷却怎么便宜求大神
求助贴,召唤的怪物怎么修改伤害无敌隐身什么的 有人愿意说么
萌萌哒
冰冻 摩根不会玩 求教程或者ct
好紧张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违法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3 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 ● 《治安处罚法》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外挂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行政责任。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联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对“外挂”做出了法律的认定,即“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知对各部门打击该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即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外挂”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从事“外挂”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违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外挂”经营者经营的内容侵犯合法厂商的权益,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行政责任。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不得经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人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
这么聪明是你妈妈教的吧 让人捉急
华硕k42d突然死机开机一直灰屏没有英文,拆电池也没用,重开几
求魔攻物理秒杀基质大神多谢 求魔攻物理秒杀基质大神多谢
求帮助,求全局魔法物理999 好心的大神发下吧
8.16看的懂得去和谐吧
无敌偏移变了,求助 求助
凤凰真被抓? 那我也小心点了
穷疯了么,哪来的逗比过来推销姿势
求助帖,关于type 18是怪物,技能还有人偶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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