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欢交响曲 悲欢交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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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价格大涨 被指为政府创收 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厦门保障房价格上涨问题。短短的5个月内,第九批经适房的价格由第八批的3300元/平方米涨至4700元/平方米,第七批岛外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以下简称“保商房”)由第六批的5200元/平方米涨至最高8500元/平方米。 突如其来的涨价,让近4000户申请者难以接受,这意味着他们要多掏十几二十万元。为此,有的网友认为,大幅涨价让保障房偏离了原来的保障初衷,变成了政府创收和变相救市的举措。申请户:因突击涨价陷入两难 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官网了解到,今年4月批复的第八批经适房的售价为3300元/平方米,5月批复的第六批保商房售价为5200元/平方米。然而不到半年时间,10月17日公布的第九批经适房售价变成了4700元/平方米,第七保商房售价为7500元至8500元不等。 不仅价格大幅提升,网友还发现,10月17日公布的这份文件,厦门市政府在9月9日就已经批复。为此,网友李女士抱怨:“10月17日公布涨价信息,距离11月3日第七批保商房选房不到半月,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如此短的时间该如何筹措购房款?” 郑先生是第七批保商房的申请户,他两年前开始申请保商房,当时岛内售价每平方米约6000元,岛外售价约4000元,现在岛外却飙涨至8500元。两年过去了,保商房也由原来的半年一批到现在的两年一批,“我们熬过来了,苦苦等来的却是涨价,涨幅不止60%”。苦等两年,放弃可惜,接受的话又要多承担20万元,郑先生陷入了两难。网友:成本上涨含糊其辞 10月25日,厦门保障办通过当地媒体表示,此次的定价参考相关条例来处理,经适房售价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保商房售价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 这样的答复并未得到网友们的认可。“涨价的依据是什么”、“涨价标准如何制定”、“如此高的涨幅为何没有经过听证”……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质疑,厦门市建设局所谓的土地涨价、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说法含糊其辞。 针对土地成本上涨一说,申请户谢先生介绍,第七批保商房的土地与第六批申请户的土地有些是同时取得的,大家去看房源的时候,大部分已经建成,就差室内装修和小区绿化,“取地时间差不多,土地成本上涨一说,我们认为理由不充分”。 针对建设材料、人工成本上涨一说,网友陈小姐提出反驳:2014年5月-2014年10月期间,大宗商品的价格是跌价的。网友“botao364116”说,今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微调,什么样的人工成本能涨到这个价?“转租赁”“降首付”不被接受 10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官网挂出相关通知提出,鉴于第九批经适房申请户已经通过审核,其在选房后,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允许第七批保商房符合条件的申请户选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 对于“转租赁”这样的举措,申请户并不买账。申请户谢先生说:“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才可申请租赁,定期审核时,如果超出条件,也将无法租赁,租赁并不是长久之计。” 10月25日,在相关媒体报道中,厦门市保障办称,考虑到部分申请户的经济能力,第九批经适房和第七批保商房的购房款首付可降至20%。对此,申请户郑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保商房价的30%首付,和现房价的20%首付,费用相差无几。涨价后平均月供2500元左右,每月要比涨价前多付1000多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多次拨打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电话,均无人接听。10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保障办采访,工作人员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截至记者发稿,厦门市建设局仍未给出相关答复。 关于保障房的价格,深圳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通常保障房的价格都是在土地出让时就已经通过限地价、竞房价定好,作为民生工程,一般不会因短期成本变化问题突然变卦。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黄茂兴教授认为,如果一定要涨价,价格上涨前举行听证会,提前公示,在上涨的房价面前,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整体经济下行的状况下,政府用于公共支出的财力有限,诸多因素导致保障房价格上涨,但价格上涨的背后也反映出政府调控市场,稳定楼市的导向。”省内一知名房地产专家如是说。       
美国举报者得3000万美元重奖 ,可以海外举报 9月22日,SEC官网披露了一条关于奖励举报人的信息,SEC宣布,将向一名举报人支付一笔超过3000万美元的奖金。而在去年,SEC的相关奖励最高为1400万美元,是为了奖励一名提供上市公司违规信息的举报人,因为他的举报使委员会成功追回了巨额的投资者资金。然而本次SEC给出的奖金再次刷新了去年的纪录,几乎是此前最高奖金纪录的两倍。   据了解,SEC奖励举报人的计划在2011年开始实施。根据政策,如果告密者提供的信息最终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肇事者处罚100万美元以上,那么告密者将可得到罚款10%-30%的奖励。SEC会替举报人保密,在公布奖励时只提供最少的相关信息。   而这项法案的实施也让诸多举报人受益,截至目前,得到奖励的举报人一共有14人,其中海外举报人有4人。SEC报告还提到,在2013财年,该项目收到了55个国家公民的举报,最多的来自英国、加拿大和中国。海外举报人数量占到该项目所有举报人的12%。   对于发给举报者的奖金来源,SEC表示,奖金来自此前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建立的基金,并非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拨款,也不是来自受害者的赔偿金。   “这种高额的奖励制度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鼓励一些知情人去曝光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从而对公司进行惩罚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让一些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如是说。
中石油女老总长期用公款买奢侈品:公司就是提款机 公司就是她的提款机。”近日,有群众举报中石油旗下广州阳光酒店一位女总经理通过虚开发票,长期用公款购买名牌奢侈品、办理五星级酒店万元水疗卡等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总经理频频采购“食品”财务人员称从未见过实物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酒店是中石油全资子公司华油集团旗下酒店品牌,在全国各地有30多家酒店,主要设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和重点风景区。广州阳光酒店2011年8月开业,对外宣称按五星级标准打造。   有网帖举报称:“中油广州阳光酒店总经理李海霞用公款在广州友谊商店给自己买各种名牌衣服、鞋和包,并开成食品发票回公司报销,总共有几十万元。她所穿戴的衣服、鞋子、首饰几乎没有一样花自己钱购买,全部都是公款。”“这只是一部分,公司就是她的提款机。”   为证明其所说,网帖贴出了5张发票的照片,付款方均为“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收款方都是“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5张由广州友谊集团开具的发票合计62615元,每张发票的报销金额均在1万元以上,且发票“项目”栏均为“食品”。其中1张开于2012年8月16日,金额为12400元;另外4张均开于2012年12月29日,为连号发票。   网帖曝光后,又有该单位的知情人向记者举报称,李海霞还用公款办理豪华水疗卡,并提供了3张连号发票,均由“广州富力鼎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富力君悦大酒店分公司”开出,项目为“餐饮费用”,合计1万元,开票时间均为2012年12月2日20时33分前后。“实际上,她就是通过发票套钱。”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总经理的这种‘食品’发票,有时几天一张,有时一天几张,都是‘一批’回来报,也没有明细,从来没有见过货品,只见到单据。”   另一位广州阳光酒店现任员工说:“其实,在食品原材料这一块,我们酒店有固定的供应商,如果是真正的食材原料发票,发票明细会写清楚明细,如鲍鱼、燕窝等,收货部也会见到相应食材进来。”   该酒店一位前财务部人士还告诉记者:“我们做酒店的,食材成本开支大无可厚非,所以,总经理这些假账统统都入到餐饮部才不会引起注意,也因此每年集团下来审计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奢侈品区买“食品”豪华水疗成“餐饮”   为核实这些发票的真伪,记者分别登录广州市国税与广东省地税官方网站,根据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有效信息逐一核对,确认举报的8张发票全部为真实发票。   当事人到底买了些什么呢?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广州友谊集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商业上市公司,据环市东分店的多名收银员确认,网帖涉及的5张发票是在该商场1楼的3号收款机开具的,而友谊商店的开票原则,是除了负一楼的综合服务处可以开发票,购物只能在本层开具发票。记者在其他楼层购物后拿到1楼开具发票,就被拒绝。   友谊商店的楼层指示显示:该商场1楼为国际名牌区,主要销售国际名牌服饰、精品、化妆品、手表等,巴宝莉、江诗丹顿、卡地亚等奢侈品牌云集,而该商场唯一的食品区位于4楼。   记者找到发票的开票人谭建华,但她坚称“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已记不清了”,让记者联系友谊集团。广州友谊集团办公室主任吴丽苹说,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能向记者提供当时的购物清单。   而在富力君悦大酒店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上,则明确地写着“O SPA”字样。富力君悦大酒店是位于广州CBD的一家五星级酒店,经记者向酒店方核实,“O SPA”是指位于该酒店24层的高端水疗项目,办理会员卡1万元起步,单次按摩护理680元起步。该水疗会所的工作人员确认,该会所并无“餐饮”服务,但可按消费者需求开具“餐饮”发票。   该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李海霞确实到该会所办理过一张会员卡,价值1万元,目前卡上还剩下421元,为其开发票的腾某是水疗部的副经理。   9月17日,记者见到李海霞本人,但她拒绝接受采访,只是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表示具体情况不能跟记者谈,因为上级纪委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将于10月中旬左右出来。   从8月起,记者多次联系阳光酒店的上级单位—中石油华油集团,该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暂时无法答复记者。
安徽人大代表被指私设刑堂 联合警方构陷合伙人。 发生在安徽蚌埠的这起经济纠纷,并不是一起大案,但却吸引了多位知名刑辩律师前赴后继地“死磕”。 8月8日,此案在蚌埠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金玉山被指控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只有100万元。金玉山则控告,纠纷另一方安徽省人大代表、某公司董事长朱晓玲及其助手“私设刑堂”,对其非法关押和殴打,甚至联合警方构陷罪名。 致电朱晓玲,但她不愿回应,“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外面的说法是对我的污蔑。” 律师指责,金玉山户口在天津,其公司在江苏,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则在浙江,安徽蚌埠司法机关并无管辖权却坚持管辖。 另一个受质疑的是,案卷材料亦问题多多。正常程序上,警方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该案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起诉时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 该案此前已经8次开庭, 第一次一审开庭两次,二审开庭三次,发回重审又开庭两次,本次是第二次二审的第二次开庭,至今仍难尘埃落定。 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质疑:“一起非常简单的经济纠纷被做成刑事案件,反复纠缠,多次延期,历时两年多迟迟不能审结,加之无法排除的办案机关联合一方当事人构陷无辜种种疑问,特别是公诉机关在案件尚未终结之前就已经制作好了起诉书等问题,更令人确信案件背后可能的权力干预。” 合作 2011年,安徽怀远县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银锐公司)董事长朱晓玲“嗅到”了太阳能电池背板行业的商机,因该行业有较高的设备要求和技术壁垒,外行的朱晓玲想要进入这个市场并不容易。 朱晓玲通过介绍人焦吉涛认识了在该行业有多年经验的金玉山。金玉山当时是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幸福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是当时少有的实现太阳能背板国产化的公司之一。 朱晓玲已有一家较成功的玻璃机械公司,资金充足,而金玉山则熟悉背板行业的生产和经营。2011年7月,朱晓玲、金玉山、焦吉涛三人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决定在怀远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昊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锐新能源),生产背板产品。 但这份协议签署后,焦吉涛认为投资过大,金玉山则认为朱晓玲做事不靠谱而不愿意加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合作一事不了了之。随后,朱晓玲和其妹夫顾广明成立了以其二人为股东的昊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名称比之前朱晓玲和焦吉涛、金玉山商议的公司名称多了“光伏”两个字,2011年8月,该企业名称在怀远县工商局核准登记。 公司成立之后,朱晓玲继续寻求金玉山的帮助,金玉山为其介绍了一些行业内的设备和原材料厂家,包括后来引发纠纷的浙江温州的隆美尔公司。 筹备公司的同时,朱晓玲开始向政府申请政策和土地。 2011年9月,朱晓玲在一次由时任蚌埠市市长周春雨主持的会议上作报告,称昊锐光伏背板项目急需300亩项目用地,并恳请落实银锐公司西侧160亩待拆迁土地作为项目二期用地。 昊锐光伏受到当地领导的青睐,朱晓玲的要求几乎全部得到落实。 2012年3月18日,昊锐光伏举行投产庆典,时任蚌埠市市长周春雨出席剪彩。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位于世纪大道5号的昊锐光伏一期项目占地300亩,开发区经济管委会还无偿提供580平米办公房。 而朱晓玲向政府申请的另一片土地,也已破土动工。澎湃新闻在怀远县开发区看到,位于禹都路8号的银锐公司西侧一片被围起来的土地上,施工单位正在施工,已建起两个厂房,门口的标志牌显示,这片工地系安徽金兑新材料有限公司(昊锐光伏现用名)的二期施工场地。 金玉山说,朱晓玲曾向他吹嘘,称和当地领导的关系不错,能拿到资金。 记者发现,除成立公司由市领导出席剪彩,“蚌埠政府网”上的一篇文章称,朱晓玲自己透露,怀远县长华如军曾说过:“只要你来……24小时可以随时拨打我的电话”。2013年1月,朱晓玲又当选为安徽省十二届人大蚌埠代表团人大代表。
郭晓冉:陪酒身亡按因公牺牲赔偿是何逻辑? 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北方网) 人既然已经不在了,其实,赔偿的数目多少,已经不是值得纠结的重点问题。赔偿再多的数目,也难以弥补这名年轻干部的芳华陨落对其家人造成的巨大精神创伤。 且看县公安局对于该名民警“喝酒致死”事件的性质界定,他们将其界定为因公牺牲。顾名思义,因公牺牲,当然是因公共利益而牺牲。这样的界定,可能有着警方和家人在赔偿现金如何协调上的考虑。但是,从法理学角度来解读,任何案件的处理不仅在于他的弥补侵害本身,更在于这一案件处理所带来的社会效应。 如果我们假设民警喝酒致死被界定为因公牺牲是合乎逻辑的,那么,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这名民警喝酒就是在办公事,而喝酒致死是为办公事而死的,也是一件值得褒奖的行为。那么,是不是在变相鼓励民警陪酒呢? 而事实上,在警察队伍中,上班期间饮酒是明令禁止的。就是说,如果警察在办公事就不能喝酒,喝酒了就不可能是在办公事。如此看来,如此的把喝酒致死界定为因公牺牲明显是一个经不住推敲的逻辑悖论。 目前,此件事情的舆论关注点,在于此件事情如何定性上,但是司法部门作出的定义至少要合乎逻辑,否则就会被贻笑大方,毕竟司法是件神圣的事情。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把事实原委调查清楚,比如该名年轻干部为何陪酒醉死,责任究竟在谁,如此之简单定性似乎是在转移视线或是搪塞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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