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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慈善总会开展“慈善牵手·医济老幼” 慈善助医项目走访慰问 为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聚焦县委县政府最关心、社会困难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真正让慈善项目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9月30日上午,响水县慈善总会开展了慈善助医项目“慈善牵手·医济老幼”—低保老人、儿童医疗救助项目走访慰问活动。“慈善牵手·医济老幼”慈善助医项目救助对象为上一年住院治疗的低保家庭中老人、儿童。救助标准为2021年住院治疗的低保家庭老人、儿童在获得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以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为1-3万元(含3万元)、3-5万元(含5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慈善救助金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 随后,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来到低保户王玉林家,因患有尿毒症,需要每周前往医院进行血透。自从生病以来,王玉金共花费了四十多万元,这对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来说无疑是千斤重担。 最后,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来到了低保户孙学荣家,因患有食道癌多年,儿子也患有慢性疾病,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为她送上慈善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据了解,响水县“慈善牵手 医济老幼”慈善助医项目此次在全县共走访慰问124人,累计发放慈善救助金45.9万元。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地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响水县响水镇、响水经济开发区所辖县城规划区。 第四条 本规定由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 文明办、督查办、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健委、文广旅、商务、住建、城管、教育、交运等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六条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禁放场所和地点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镇(区)负责设置禁放标识。 第七条 县城地区北至灌河,西至黄响河、通榆河一带,南至迎宾大道,东至沈海高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条第一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除具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专业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8号通告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8号通告 7月1日,我市滨海县发现1例有无锡市旅居史返盐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阳性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6月27日-29日:无锡市惠山区阳光100阿尔勒小区,无锡市滨湖区勤新苑小区; 6月30日:4:40乘无锡至滨海大巴车(苏J10348)回滨海,于溱湖服务区(原兴泰服务区)换乘江阴至响水大巴车(苏J05515,途中盐城市亭湖区城北204国道新兴加油站、建湖县上冈镇、阜宁县城北大桥停靠下客),9:40在滨海东明广场下车、回家(东坎镇三里桥党校南边)。15:36-15:41独自骑车去仁爱医院健康小屋采样(结果阴性)。15:41-16:55骑车到康达医院对面移动公司办理业务。 7月1日:8:07滨海仁爱医院健康小屋核酸采样,8:12-17:00居家,17:00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同时段、同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等措施。有6月21日以来安徽泗县、6月24日以来无锡市旅居史,已经在盐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同心协力,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日 来源:盐城发布
深夜发布!滨海县发现1例有无锡市旅居史返盐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8号通告 7月1日,我市滨海县发现1例有无锡市旅居史返盐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阳性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6月27日-29日:无锡市惠山区阳光100阿尔勒小区,无锡市滨湖区勤新苑小区; 6月30日:4:40乘无锡至滨海大巴车(苏J10348)回滨海,于溱湖服务区(原兴泰服务区)换乘江阴至响水大巴车(苏J05515,途中盐城市亭湖区城北204国道新兴加油站、建湖县上冈镇、阜宁县城北大桥停靠下客),9:40在滨海东明广场下车、回家(东坎镇三里桥党校南边)。15:36-15:41独自骑车去仁爱医院健康小屋采样(结果阴性)。15:41-16:55骑车到康达医院对面移动公司办理业务。 7月1日:8:07滨海仁爱医院健康小屋核酸采样,8:12-17:00居家,17:00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同时段、同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等措施。有6月21日以来安徽泗县、6月24日以来无锡市旅居史,已经在盐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同心协力,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日
关于开展“三区”封控实战演练的通告 为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精准划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区域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以响水镇清华园小区、阳光雅居小区为核心区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 2:30—5:30 二、演练地点及范围 封控区:响水镇阳光雅居小区。 管控区:响水镇清华园小区。 防范区:除封控区、管控区之外,全县其它区域均为防范区。 三、演练要求及提示 (一)演练期间,县城幸福南路(淮河路至灌江路段)、灌江路(桃花源路至幸福南路段)实行暂时交通管制。演练结束后,恢复正常通行。 (二)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的管理措施;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的管理措施;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之间人员不得流动”的管理措施。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紧张,不要驻留聚集围观,不要拍照摄像,自觉维护演练秩序,避免拥堵和发生意外。 (四)演练期间,请广大居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要将演练现场的相关信息、图片、视频上传网络,对干扰、阻碍、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实战演练工作,确保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 3月17日,我市在G15高速东台南沈灶出入口查验点对来盐返盐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流调溯源、场所封控、人员转运、场所消毒等工作。 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基本情况:3月17日上午6时54分在东台南沈灶出入口下高速,上午7时在东台南沈灶交通查验点核酸采样,12时45分结果异常,18时40分复核为阳性,已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截至17日24时,已初步排查在盐密接21人、次密接75人,均落实集中隔离且采样检测,已出核酸检测结果14人,均为阴性。其他风险人群正在排查管控中,后续情况指挥部将及时通报。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主动配合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盐,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流行病学史,并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关于公开征集公园名称的公告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给市民提供更多休闲、健身、文化活动的场所,我县今年在灌江路南侧、幸福路东侧、黄海路西侧范围内新建文体公园(暂定名),项目总投资6.58亿元,占地164亩,公园以文化艺术中心为核心,包括儿童区、老年区、运动区、景观区、汤姆猫亲子乐园等,现已基本完工。为体现响水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公园的文化魅力,特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公园名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响水县委宣传部 响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征名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不得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名、同音或谐音,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2.有文化、有内涵,体现响水的文化元素、地域特色、历史底蕴、时代特征等,突出公园文化体育休闲多元融合的属性定位。 3.文字简洁(5个字以内为宜,后缀“公园”除外)、符合规范、用词准确、文明大方、通俗易懂、便于识记,避免出现谐音和歧义,有利于提升公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不得带有宗教、迷信色彩。 5.提供简要文字说明,阐述名称的含义及创意。 四、征集方式 投稿地址:响水县文广旅局文艺科(江苏省响水县双园路419号图书馆5楼),联系电话:0515-89607588(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投稿格式: 公园名:“………”公园(建议不超过5个字) 名称含义及命名理由:“………”(建议不超过80个字) 五、评定办法 对所有来稿请有关领导及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若有内容相同的稿件,选先投稿者参评),最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同时,对被采用公园名称的作者及前五名入围者,给予一定奖励。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人民币奖品一份; 二等奖2名,奖励价值600元人民币奖品一份; 三等奖3名,奖励价值300元人民币奖品一份。 七、其他说明 1.投稿者自行对所提供的名称原创性负责。 2.中选的名称使用权由该公园管理部门所有。 3.请注明作者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支持、参与公园的征名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为响水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响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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