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树LAH 秋天的树LAH
斯人独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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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之死 林还是被判了死刑,对他的死刑,相信法律界一定也会有争议的声音,或许高法判林死刑应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顺从民意,可是这也削弱了法律的独立性。 林森浩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别人的死亡,投毒行为是无可置疑的,可是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搞清楚,比如投毒的致死剂量,林森浩投毒的最初本意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黄的乙肝和死亡有多大的联系,在哪怕还有一丝疑问的情况下,就剥夺一个生命,未必严谨吧?我觉得死缓更适合吧。 还是回到了老话题,死刑是否该废除?我倒是不主张废除,但是除非罪大恶极的,少杀慎杀才是法律的进步。 以林森浩的案例,假如发生在法律体系建设较早的欧美国家,是绝不会判死刑的,法律建设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仅仅停留在杀人偿命的简单逻辑中,是种落后。 就是日本,因为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学习西方的法律精神,法律的判罚也有悲悯和理解宽容,比如几十年前的阿部定,就没有判处死刑。 宽恕的力量永远比报复更感动人心,记得十多年前好像是南京,大概是西门子还是什么的一位外国经理,全家四口包括两个孩子,被几个入室盗窃的年轻人所杀,遇难者的母亲已经七十多了,来中国听审,在法庭上,她看到犯案的几个年轻人,她很可怜他们,觉得是因为缺乏教育和贫穷才造成他们的犯罪,她选择原谅,一再坚决要求法院不要判这几个年轻人死刑,可是法院也坚决的拒绝了她,还是都判了死刑。 宽恕是存在于内心深处的博大精神,有个中国农村老太太,她的儿子被另一个年轻人杀死了,起因是因为她的儿子欠了另一个人贰佰元,而那个人着急需要这钱当路费,结果杀死了她的儿子,以往这种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松口,是死刑无疑的,可是老太太看到和孩子差不多的凶手,主动要求留孩子一条命,老太太只会说“看着他就想起自己的孩子,都是爹娘的心头肉,我的儿子死了我很难受,不能让人家爹妈也难受啊”从开庭就一脸满不在乎的凶手闻听此言,失声痛哭,跪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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