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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黄鳝的是不是情节还要严重些 (原标题:干部吃拿两个苹果被通报(图)) 黎青 作   近日,山东巨野县纪委通报: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到县城了解苹果价格,在某水果副食超市聊天时,吃了一个苹果没交钱。在另一家超市,老板送给魏衍顺一个苹果当样品,也没有交钱。根据规定,县纪委对魏衍顺诫勉谈话处理。(11月25日财经网)   苹果又“摊上事儿了”。俩苹果到底算不算事儿?   当然,苹果再小,若是涉及利用权力或职务行为谋私利,都属于腐败行为。违纪行为程度有轻重,但性质没大小。防微杜渐,监督干部不能不拘小节,是反腐的要求。不过,在这件事上,没交钱的干部冤不冤,先要看看苹果的“成分”再下定论。   判断一个行为属不属于违纪,要看行为背后是否有主观“恶意”、是否造成公共危害。如果该干部像电视剧里的“小混混”那样,路过摊位时顺手拿两个苹果,因为占便宜或特权思想作祟根本没想过付钱,商户敢怒不敢言,那纪委对他诫勉谈话则不冤。但据了解,巨野县是苹果产区,通报中也提到该干部到超市是为了了解苹果价格,按理说,这是一次考察市场的职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苹果是商户出于热情主动赠送,这位干部吃拿两个苹果的性质,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这也是干部“吃拿苹果被通报”遭社会非议和吐槽的原因所在。   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当然要严格,但边界必须厘清。什么行为算违纪,应该有什么样的党纪处罚,弹性空间不能无限扩大,尺度不能太伸缩自如。否则,就会让人觉得反腐有可能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算谁”。这种错误认知会影响反腐的严肃性,让有些人心存侥幸或者被处罚时觉得冤枉、不服气。所以,只有科学性、逻辑性的党纪标准,才会更为有效地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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