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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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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有财会专业的 请给这篇论文提出些指导性的建议 目 录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本规定……………………………………1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1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1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2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种涉及增值税的处理……………………3 (一)涉及补价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4 (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9 (三)涉及存货的增值税处理……………………………………11 三、增值税转型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增值税的处理 指导老师 姚爱科 副教授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非货币资产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具体规定,现总结如下: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1.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账面价值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种涉及增值税的处理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企业换入一项资产时,无论是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都应该是包含增值税的; 在计算换入资产成本时,扣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也应该是包含增值税税额;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上三种情形均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增值税处理的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增值税的处理主要分为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两种情形,另外涉及存货以及增值税转型后也比叫特殊,本文拟通过例题分别对他们进行分析。 (一)涉及补价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 所谓补价,即是指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因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等,或者在不存在公允价值时可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不等,低价一方要给高价一方的补偿。下面就以一个例题来进行不同情况的分析。 例1:大华公司以生产的甲产品换入东海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乙及相应的生产设备。甲产品账面价值18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成本50万元,计税价格7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公允价值70万元。生产设备原始价值120万元(不含税),计税价格15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不含税)。大华公司支付补价23.4万元,双方各自支付公证费0.5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此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此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补价没有超过交易总额的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当甲产品公允价值、原材料乙和设备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 大华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出甲产品的账面价值(含税)作为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额按其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在计算各项换入资产应分摊的份额时,各项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含税)中的增值税额只能按其账面价值计算得出。 大华公司换入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入账价值=180+200×17%+23.4+0.5=237.9(万元) 其中:换入原材料乙应分摊的份额=237.9×(50+70×l7%)÷(50+70 ×17%+120+150×17%)=71(万元) 原材料乙的成本= 71-70×17%=59.1(万元) 换入设备应分应摊的份额=237.9×(120+150×17%)÷(50+70×17%+120+150×17%)=166.9(万元) 设备的成本=166.9-150×17%=141.4(万元) 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乙产品591000,固定资产141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55000;贷:库存商品1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9000。 东海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出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账面价值(含税)作为换入甲产品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增值税额按其账面价值计算得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含税)中的增值税额也按其账面价值计算得出。 B企业换入甲产品的入账价值=50+70×17%+120+150×17%-23.4+0.5=184.5(万元) 换入甲产品成本=184.5-200×17%=150.5(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贷:固定资产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255000。 借:原材料甲产品15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4000;贷:库存商品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银行存款5000。 2.当甲产品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原材料乙和设备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大华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计算原材料乙和设备应分摊的价值时,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中应包含其增值税额。 大华公司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入账价值=70×(1+17%)+150×(1+17%)+0.5=257.9(万元) 其中: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应分摊的份额=257.9×81.9÷(81.9+175.5)=82.06(万元) 换入资产原材料乙的成本=82.06-11.9=70.16(万元) 换入资产设备应分摊的份额=257.9×175.5÷(81.9+175.5) =175.84(万元) 设备的成本=175.84-25.5=150.34(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70×(1+17%)+150×(1+17%)-(180+200×17%)-23.4=20(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乙产品701600,固定资产1503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0;贷:库存商品1800000。 东海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出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应包含换出资产原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额。 东海公司换入甲产品的入账价值=70×(1+17%)+150×(1+17%)-23.4+0.5=234.5(万元) 换入甲产品的成本=234.5-34=200.5(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70+150)-(50+120)=50(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贷:固定资产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255000。 借:原材料甲产品20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30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00;贷:原材料乙产品500000。 3.当甲产品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而原材料乙和设备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大华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出资产甲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时,应将换出甲产品的增值税额34万元包含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 大华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00×(1+17%)+23.4+0.5=257.9(万元) 其中:原材料乙应分摊的份额=257.9×(50+70×17%)÷〔(50+70×17%)+(120+150×17%)〕=76.97(万元) 原材料乙的成本=76.97-11.9=65.07(万元) 设备应分摊的份额=257.9×(120+150×17%)÷〔(50+70×17%)+(120+150×17%)〕=180.93(万元) 设备的成本=180.93-25.5=155.43(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200-180=20(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乙产品650700,固定资产1554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0;贷:库存商品1800000。 东海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入甲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价值和换出资产价值中都应包含增值税额。 东海公司换入甲产品的入账价值=200×(1+17%)+0.5=234.5(万元) 换入甲产品的成本=234.5-34=200.5(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00×(1+17%)+23.4-(50+70×17% +120+150×17%)=50(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贷:固定资产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255000。 借:原材料甲产品20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银行存款23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固定资产清理1455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30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500000;贷:原材料乙产品500000。 4.当甲产品公允价值、原材料乙和设备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 大华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般应以换出甲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入账价值。在计算换出甲产品的公允价值时应含增值税,计算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应分摊的份额也应含税,原材料乙的成本为原材料乙应分摊的份额减去其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大华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200×(1+17%)+23.4+0.5=257.9(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200-180=20(万元) 换入资产原材料乙应分摊份额、原材料乙的成本、设备应分摊份额的计算同第二种假设情况。会计处理同第二种假设情况。 东海公司的会计处理: 应以换出资产原材料乙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甲产品的入账价值。由于东海公司换入的是单项资产,不需计算各项资产的应分摊份额,故其计算和会计处理与第二种假设情况相同。 (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 不涉及补价,就是不存在价差,即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或者在不存在公允价值时可以评估确认的价值相等。其会计处理较涉及补价的情况要更简单一些。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 例2:2014年4月,东方公司以生产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三星公司生产的办公家具一批。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 000元,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8 000元,公允价值为60 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4 000元,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三星公司换入东方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假设东方公司在交换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了支付l 200元的运杂费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三星公司在交换前也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在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税费。 通过例题可以看到,在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不涉及不加问题。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东方公司和三星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确认损益。 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52000,累计折旧28000;贷:固定资产8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贷:银行存款1200。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6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3200,营业外收入6800。 三星公司的会计处理: 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加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60 000+10 200=70 20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4000;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64000. (三)涉及存货的增值税处理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凡是交易双方涉及到存货交换的,依据税法的规定,这些交易都应该视同销售,按照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其计税价格应是双方确认的存货的公允价值。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换入存货应根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换出存货可根据本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进行涉及存货交易的会计核算时,尤其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考虑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影响。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一般是在考虑增值税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等价交换的,因此,交易价格是应包括确认的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税额两个部分。下面通过两个例题来进行分析。 例3:长城公司决定以生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的A商品换入用友公司账面价值为30000元的B商品,长城公司换入的B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用友公司换入的A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A、B商品的公允价值均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 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双方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长城公司和用友公司都没有为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长城公司的会计处理: 长城公司换出A商品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0×1 7%=8500(元)。 换入B商品的入账价值为:20000+8500=28500(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B商品)28500;贷:库存商品(A商品)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用友公司的会计处理: 换出B商品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0×1 7%=8500(元); 换入A商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0×1 7%=8500(元)。 换入A商品的入账价值为:30000+8500—8500=30000(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A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贷:库存商品(B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例4:宏达公司以账面价值50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的产品一批换入南方公司账面价值45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的材料一批,同时收到南方公司支付的补价100万元;宏达公司换入的材料作为原材料,南方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双方的增值税税率都是l 7%,双方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宏达公司和南方公司都没有为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宏达公司的会计处理: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00万元/700万元=14.29%;低于25%,故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宏达公司换出产品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00×1 7%=1 19(万元);换入材料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0×1 7%+100×l 7%=119(万元)。 换入材料应确认的收益为:100—[100/700]×500=28.5714(万元)。 换入材料的入账价值为:500—[100/700]×500+119—119=428.5714(万元) 应做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42857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0,银行存款1000000;贷:库存商品5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0,营业外收入285714。 南方公司的会计处理: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100/(600+100)=16.31%。 换出材料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00×1 7%+100×l 7%=1 19(万元),换入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0×1 7%=119(万元)。 换入产品的入账价值:450+11 7—119+119=567(万元)。 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567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0;贷:原材料4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0,银行存款1000000。 对于那些涉及多项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首先应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其次应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的确定按前述公式计算;然后根据上述两项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增值税转型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知道,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正式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使得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扣除转变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由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更加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企业少交了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下面通过例题来说明增值税转型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增值税的处理。 例5:光明公司以自己的存货交换申花公司的固定资产A设备。申花公司换入的存货作为固定资产。光明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是19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申花公司换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5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光明公司支付补价4.68万元,该交易不涉及除增值税以外的费用,且具有商业实质。 光明公司的会计处理: 光明公司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6+4.68+(2.72-3.4)=20(万元) 光明公司企业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A设备)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银行存款46800。 申花公司的会计处理: 申花公司换入的存货的入账价值=20-4.68+(3.4-2.72)=16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20×17%=3.4(万元) 存货的增值税=16×17%=2.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90000;贷:库存商品190000。 申花公司应做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00;贷:固定资产250000。 借:固定资产160000,银行存款46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营业外支出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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