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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如何托起“生命之舟”? 最近,国家安监局颁布了硬性指标:煤炭企业在生产开采时,矿长或者矿领导必须亲自下井,否则将重罚。这在坊间引起了热议,此项制度能否成功有效实施?煤炭企业如何托起“生命之舟”? 就在人们还在为此议论纷纷之时,广西的现象证明了制度落实不容乐观。前两天,媒体曝光广西某县煤炭企业领导为了避免亲自下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用来代替领导下矿。这充分体现了中国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顽疾,也说明安监局下发的政策完全落实,还有待时日。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这种制度在中国煤炭企业中就难以实施?答案是否定的。其实,矿长带队下矿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对于任何企业而言,都是托起职工和企业的“生命之舟”,尤其是煤炭类企业。 事实上,我国有许多煤炭企业在对生产安全问题上处理的就很好,比如神华集团和陕煤集团。特别是陕煤集团,经过06年的重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几乎是每两年就实现营收翻一番。在今年的中国企业500强评选中,陕煤集团荣列第195位,比2009年提升了48个名次,并且在中国效益200佳中,也提升到了第142位。这些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安全生产。 那么,不妨去探讨一下,陕煤集团是如何托起安全生产这艘“生命之舟”的。首先,陕煤集团在重组后,针对大多数设备老化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的更新换代,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其次,对于煤矿的开采,采取责任人制,既每批下井工作的队伍当中,都要有一名负责人跟随,负责安全事物的处理,这样几乎杜绝了因麻痹大意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实这跟安监局新下发的硬性指标是相同的,只是有责任的企业早就实施了。 再次就是科学生产,不盲目、不急功近利。在生产过程中一定遵循先进行安全设计,将框架搭好后,再有条不紊的进行开采工作。第四,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让领导、职工加强安全认识,提高安全意识,从而在生产中做到谨慎、安全生产。就在几天前,陕煤集团还举行了“百日安全”活动,旨在通过活动让所有的煤矿职工加强安全意识,从而在生产工作中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其实,通过陕煤集团实现安全生产的做法来看,煤炭企业托起“生命之舟”,并不是一间复杂的事情,只要抓好安全生产即可。之所以出现广西那样选拔矿长助理的现象,说明那些领导根本不称职,连对自己的企业是否安全都不敢去正视,还如何去谈发展。 因此,国家安监局下发的矿长带队下矿井的做法,是正确的,而且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够确保煤矿工人们的安全,同时也能保证煤矿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有利于查处那些浑水摸鱼的领导干部。最后,希望越来越多煤炭企业能够真正担当起责任,切切实实的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冷眼看五粮液古窖之争 半个世纪前,“五粮液”酒种的创造者,“尹长发升”将自家的16口古窖租给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筚路蓝缕时的助力者;现在, 16口比金窖还珍贵的明代酒窖正成为纷争之地:宜宾酿酒世家传人尹孝功和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都声称他们是古窖的所有人。      虽然这16口古窖,被五粮液公司在半个世纪以来一直使用着。但是,其所有权到底归谁呢?在半个世纪前,为尹家先辈所创并所有,算是尹家后人的“祖业”;二来其在距今的半个世纪中,尹家与五粮液公司一直存在着的之是一种租赁关系,并有合法的协议为证。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现在于所有权上,“业主”与“租户”双方却出现了互不相让的争夺之战。这是令尹家后人怎么也没想到,并也想不通的。当然,这也是令除涉事双方之外的我们为尹家后人在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会产生同情,并感到不公平的。尽管如此,我们在关注到其中的一个细节后,又会感到事情有些复杂和棘手。那就是这16口所争之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已于四五年前分别由尹家卖给了五粮液公司。      于是,问题就有了,并是有得一扯的了。于五粮液一方,16口酒窖属于从尹家所购建筑的一部份,所以其也就是所购建筑产权的一部份了。这当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比如我们购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上肯定是说的那套房子,而成交后,卖方总不能说里面原来所做的灶台或蓄水小池等没卖,而还可拥有而用。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不过,话虽如此,理亦然。而如果在交易时有些问题有特别说明或约定,并双方同意呢?这却是可另当别论的。      五粮液购买尹家的房屋,其“醉翁之意”应该不在于那房那屋,而在乎于其中那16口比金窖还珍贵的酒窖也。当然,这不仅是目前所争双方都心知肚明的,也是除其之外的我们也心知肚明的。所以,其中那16口酒窖比啥都重要。而且,宜宾市政府曾在“房发454号文件”中明确表示,“酒窖属于该18.17平方米的房主(尹伯明)所有”。这再次说明了酒窖之重。当然,政府的这个文件也成了尹家力争酒窖而死死抓住的一根“救命草”。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个有利于尹家的“454号文件”,却是当地政府于1984年所发的。于是,其对尹家似乎只是一根很脆弱的“救命草”,而不是一根扯不断的“保险绳”。因为,双方发生产权变更交易的时间是1995年和1996年,于是这个时间在“454号文件”之后,并后了10多年。这意味着,“454号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不管用的了。因此,在所交易产权中的这16口酒窖,应属于五粮液公司所有了。于是,五粮液在争夺之战中还是底气十足的。        因此,一切就有得扯了。但是,尹家最终会成为赢家吗?虽然,我们会在一种同情之下而偏心于尹家。然而,我们却为尹家紧紧地捏着一把汗。因为,相比之下,尹家显得是那么的“势单力弱”。尹家虽然有着光辉的过去,尹家于酒业方面的光辉过去虽然值得让五粮液公司和我们报以深深的感谢。但是,尹家现在出来争窖的后人,毕竟只是普通老百姓的身份,即为民。而对手的五粮液公司却是个财大气粗而实力雄厚,并响誉全球的大公司,其大可敌一座城。当然,更为关键是,其在当地政府心目中,那是很有着一定大或高之份量和地位的,而且其还是属于国有资产。      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而且,整个合作的过程发展又于其又是那么的不利。试问尹家胜算有几何?其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尹家“注定会失败”。报以同情的我们,最终也只有发出一声叹息。不过,尽管结果也许会如此,而作为五粮液那么大,那么强,那么有名的公司,还是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大度,就算是对尹家于五粮液如今辉煌的成就,而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对此促成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当然,当地政府于中的“感情”展现如何?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于是,我们拭目以待。      当然,对于另一边的尹家于中有什么样的要求,也要适度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这16口酒窖交给五粮液公司去利用,才会发挥其更大更好的作用。这于自己的老祖宗,才是个最好的对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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