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淡①切 梁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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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家长速看!请找到这个频道!官方明确:3月1日前不得开学! 2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教育部整合国家以及有关省市和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在延期开学期间,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免费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平台的资源包括新冠肺炎防疫的有关知识,红色教育资源,专题教育资源,数字教材资源,以及从小学一直到普通高中主要学科课程的学习资源,课程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为丰富学习资源,还将组织部分省级行政部门和一些中小学校的优质资源,面向全国开放,免费为大家提供选择性的使用和支持。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于2月17日正式开通,中国教育电视台4频道将通过直播卫星互通平台向全国传输有关课程。 为了满足防控疫情的需要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真正做到“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师”阳泉广电网络第一时间完成了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CETV-4)”频道的落地频道号:548全市有线电视用户均可通过电视机顶盒收看 01 收看学习方式 一、数字电视机顶盒收看学习 进入机顶盒直播频道:548频道 二、【智慧阳泉】手机app线上学习 步骤1 下载【智慧阳泉】手机APP 点我查看下载方法步骤2 选择按钮【电视】--【科普教育】--【中教4】--开始学习 02 播出时间 2月17日起:周一至周五 每天8:00—22:00首播
阳泉发布第6号通告:即日起,全市所有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的通告 (第6号)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封闭管理。 全市所有村、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出入口由村、小区和单位自行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 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人员必须全部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 二、做好登记测温工作。 非本村、本小区、本单位的人员应禁止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登记备案。 非本村、本小区居民而工作地点在该区域的,向管理主体单位备案登记。 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村、小区和单位。 三、严格车人核查登记。 对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车辆及人员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 非在本村、本小区居住的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其他非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严格防控公共场所。 村、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商店、超市、菜市场和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五、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村、小区和单位要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和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六、加强出租房管理。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封闭管理期间,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的,应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进行书面备案。 七、督促及时就医就诊。 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村委会和社区要安排人员追踪管理,有疑似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八、关注重点人员。 近14天有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委会、社区报告; 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 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农村、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自行开展的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村委会和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体温和登记。 十、规范村(居)民生活行为。 村、小区村(居)民不聚会,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通风,勤洗手,勤换衣物,规律起居。 鼓励村民、小区住户相互监督,积极提供疫情线索,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 村内防控工作由村委会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组织指导业主和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以上措施,全市上下要共同遵守落实,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 广大村(居)民要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村委会、社区、物业公司要各司其职,对失职失责造成疫情防控工作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的10个劳动法问题 对于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工资会不会停发?隔离期间是拿病假工资吗?属于医疗期吗?用人单位对于有疑似症状的劳动者拒不接受检查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我们梳理出如下有关的10个问题,供实务中参考。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答: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按照级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最重的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则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肺结核、疟疾等。丙类传染病有流行性感冒、麻风病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见其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可能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工资会不会停发? 答:不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工作报酬是最低工资吗?是病假工资吗? 答:当然不是。 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更为明确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四、用人单位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能按旷工处理吗? 答:不能。 既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政府应当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吗? 答: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阳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此通告如下: 1、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登记从武汉返回阳泉的人员,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每日开展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并及时与社区工作人员或县(区)卫体部门联系,请勿自行就医。 2、在交通场站、交通路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我市的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热患者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3、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做好个人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告知是否到过武汉或与到过武汉的发热病人有过接触史。 4、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暂行关闭,景区暂停开放,剧院、电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5、各类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开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6、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整治,禁止活禽宰杀、销售。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7、全市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 8、全市所有学校一律停止假期研学、集训等活动,不得提前开学、补课,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停止假期内所有培训活动。 9、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0、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第1号) 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此通告如下: 1.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登记从武汉返回阳泉的人员,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每日开展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并及时与社区工作人员或县(区)卫体部门联系,请勿自行就医。 2.在交通场站、交通路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我市的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热患者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3.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做好个人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告知是否到过武汉或与到过武汉的发热病人有过接触史。 4.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博场馆暂行关闭,景区暂停开放,剧院、电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5.各类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开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6.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整治,禁止活禽宰杀、销售。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7.全市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 8.全市所有学校一律停止假期研学、集训等活动,不得提前开学、补课,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停止假期内所有培训活动。 9.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0.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26日
驾驶员注意:阳泉新增多处电子警察、闯禁行、违章停车等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意识,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交警支队对全市交通电子监控抓拍作出如下调整,并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一、电子警察 新增小南后巷、赛鱼桥南口和居馨口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二、闯禁行 新增朝阳街(禁止东向西)、天成巷(禁止北向南)、沙江小市南口(禁止南向北)、新华西街南一巷(禁止南向北)、新华西街南二巷(禁止北向南)、新华西街南三巷(禁止北向南)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因道路地理环境原因,为保障学生上下学通行安全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天成巷禁行时间为:7∶00-8∶00、11∶00-12∶00、13∶30-15∶00、16∶30-18∶00。 三、违章停车 新增天成巷、德胜东街(泉中路至天桥南口段)和沙江小市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四、关于电子警察的说明 全市电子警察设备主要采集以下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的(违法代码1345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 五、关于违章停车的说明 对全市违章停车抓拍路段和电子警察路口周边范围违章停车违法信息的采集,同时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两种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月17日
山西省高速公路最新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山西省高速公路最新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1、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 2、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空车、重车收费标准一样。货车收费标准按照道路、500米(含)以上隧道和桥梁、独立黄河大桥分别核定。 3、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递增0.2倍的基数,最高增加2.4倍的基数。 4、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 6类(轴)及以下专项作业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专项作业车执行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5、通行费取整办法 每个收费单元(ETC门架)的客、货车通行费,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计算,ETC车辆同时扣除优惠金额,在出口处按累计计费费额交费。其中,ETC车辆据实交费;非ETC车辆交费费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元。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6、CPC卡赔偿标准 丢失或损坏CPC卡的,按照40元/张的标准赔偿。
阳泉煤改电用户注意!今年采暖用电这样计费...... 11月1日山西省发改委公布我省2019年至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其中,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用电实际,在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规定的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用电量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至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 其中—— 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政策。 除居民家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煤改电”以外的电采暖用户,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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