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涔山8 管涔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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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又限行了! 关于重污染天气忻州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4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2月21日起,忻州市将出现持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 ,到时自动解除。 二、 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 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具体为:2017年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2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2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2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25号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6号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7号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六)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胜利街—云中南路十字路口;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2月21日
忻州城区又要限行了 忻州城区12月10-13日再次开启单双号限行模式,这次时长为96小时…… 关于发布忻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3号)要求,结合我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2月10日-12日我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7年12月10日00:00时至13日24:00时(96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延期或停办。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15、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进行专项督察,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高限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吧友们,注意了!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1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1月26日-29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于2017年11月26日00:00时至29日12:00时(84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为: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1、限行时间:2017年11月26日00:00时至29日12:00时。 2、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3、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其它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4、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二、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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