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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片惊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 这是要多大的消费量,居然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都发布消费提示了 【"后悔药","绝情丹"担上大事了】有媒体曝光一些商家在网络上销售名为"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等多种产品。经查,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居然有脑残片... 此类产品标签上标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虽标示为“药”,但声称实际为糖果,且大多未标示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经查,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类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误导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并要求其严格把关,今后一律禁止销售类似产品。同时,加强网络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此类产品,以免上当受骗,给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如发现销售类似产品行为,请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复旦177学生为林森浩求免死 这个大家煮么看,今天出来的新闻  【新民网·独家报道】2014年3月18日,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被递交往上海市高院。此时,距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过去整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复旦大学的学生们,积极帮助被害人黄洋的家人,同时也在思考案件本身,林森浩是否罪大恶极,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月4日,新民网记者拿到了这份同学们书写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信后面附着177名学生的签名。在这177名学生中,65人是来自法学院的研究生,35人是来自医学院的研究生,还有77名学生来自复旦其他学院。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林森浩的代理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这意味着,复旦投毒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和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死刑的执行方式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俗称的死缓)。对于林森浩的判决,则是死刑立即执行。   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上海高院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复旦学生共寄出2份材料至上海高院,其中一份是《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另外一份则是《声明书》。《声明书》附带了部分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出于某些考虑,学生们希望法院对于他们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在《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中,学生们认为林森浩投毒导致黄洋死亡的行为,罪行严重且后果惨重,林森浩本人应该忏悔,其家人也应该对黄洋家属予以经济赔偿。但因林森浩“他不是一贯的恶人”,“他对下面的学弟学妹是热心的,肯帮助他们的”,“对病人做B超时是负责的,态度是认真热情的”,“学习、医疗实践是认真踏实的”,此外,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27个国家废除死刑。所以,学生们联名上书,希望能够免除林森浩死刑。   同时,在《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中还写道,林森浩学习科研能力很强,参加研究生会的义诊也很积极,2008年四川地震时,家境贫寒的他从省吃俭用省出的生活费中捐出800元。   学生:不要让两个家庭都变成悲剧   此次联名上书的177名学生中,有65名学生是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对于林森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65人都认为量刑过重。实际上,认为量刑过重的同学不止这些,但是有部分同学出于种种考虑,即便认同也并未签名。   一名在上述请求信上签名的法学院研究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审庭审时全程参与,事后还看了大量媒体的报道和评论。2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消息传出后,法学院的学生们曾多次私下展开了讨论和辩论,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虽然林森浩罪行特别严重,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过重。   另一名来自信息学院的学生则告诉记者,因为黄洋的离世,已经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悲剧,在还不知道林森浩是故意杀死黄洋还是“真的只是开玩笑”的时候,希望不要变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林森浩是父母前半生的心血,如果执行死刑,林家父母后半生的希望也将被扼杀,与其如此,不如让林森浩用一辈子的时间来忏悔。该同学强调,为林森浩求情,并非为他开脱罪名,而是希望不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郭同学是林森浩的学弟,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的一名研究生,他也在此次请求信上签名。郭同学认为林森浩导致黄洋死亡,肯定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林森浩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且并不像连环杀人或者杀害多人情节那样严重。所以郭同学希望能给林森浩一个机会改过,不要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潘书鸿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的功能在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不应当是一个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张三杀了李四,不一定非得杀了张三给李四偿命。法律更多的应该是教育和感化社会,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对于复旦大学学生联名上书一事,潘书鸿称,这是案件无关人员从案件本身的角度和林森浩过往表现出发,提出的一个呼吁性诉求。这些都将成为法官所衡量案件时的参考。   潘书鸿强调,法官在判定一个案件时,首先考虑还会是法律,接下来才会考虑其他酌定情节以及是否合情合理等方面。(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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